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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红色的钱”,慈善意义何在

公益视角|2013-4-29 08:37

来源:雅虎|1127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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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怡海幼儿园学生拿回来一张通知书,上面写着为地震捐款,数额不限。吴先生把孩子储蓄罐中的零钱换成30多元纸币,第二天送孩子到幼儿园时捐出。当晚,孩子回家告诉他,“老师说他捐得少,应该像捐得多的小朋友学习,捐红色的钱”(指百元钞)。而丰台区一所初中,各班级在捐款数量上不甘落后,老师鼓励学生多捐,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长表示,这些募捐变了味儿,觉得学校和老师强制孩子多捐款。(4月25日新华网)

 

       老师让孩子们“捐红色的钱”,而不能比别班少,爱心捐款俨然成了老师相互攀比的“秀”场,对于经济不独立,没有任何收入的中小学生来说,勉为其难,有种用学生“绑架”家长意味,无疑是对学生、家长善心的“双重戕害”。

 

       芦山地震对于震区以外的孩子来说,是一种难得的教育契机。一方面地震来临,教育孩子如何应对灾难,如何避险。另一方面,通过爱心捐助,让他们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帮助灾区,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得到心灵的启迪。

 

       然而,诱导式的爱心捐款,比班级之间的捐款额,且每个班级设一个箱子,而不是全校统一设立一个捐款箱,从形式上,就造成了老师之间攀比风气,让孩子多捐,也就顺理成章,显然学校也在默认老师这种作为,因为每个班上学生捐得越多,全校捐款总额越大,统一向上级汇报时数额也就越高,领导也有面子。

 

       诚然,捐款可以培养孩子的爱心,而变味的捐款,却是对爱心的伤害。强捐的背后,难以体现出孩子对慈善的崇敬,更难以体现出献出爱心的快乐、感动和心灵的舒坦。

 

       无独有偶,雅安芦山地震后各种强捐信息不绝于耳。网友爆大庆油田员工接到通知每人必须至少捐款50元;有的单位下发通知,献爱心捐款原则上不少于100元……种种强捐扑面而来,令人忧思。

 

       奉献爱心本应体现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而任何形式的强捐、逼捐,“下令”该捐多少?违背了献爱心初衷,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相悖,按照其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因此,任何违背自愿意志的捐赠都是违法的,强捐显然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在传播民主、法制、知识的校园,一旦出现该校这种情形,难免与良好愿望背道而驰。

 

       当一个平常的捐款献爱心之举,成了老师攀比的“秀”场,“被捐款”忤逆了孩子行善的自我意愿的真实表达,从而打击善心和善行。难免导致孩子价值观的偏差,将长远地影响他们道德的培育和呵护。而掺杂了外力迫使因素,让爱心跑调、变味,教育意义何在?

 

       慈善行为应该完全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人人皆知。捐款根据个人或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不能被某种外在力量所逼迫,否则就是对慈善事业的侮辱。其实,为灾区献上爱,无论数额多少,都是心系灾区的最真挚的表达,不能与爱心大小画上等号。

 

       如果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快乐投入到爱心捐助行动中,学会了心中装着对社会的大爱,这为重塑善良和道德奠定了基石,也让爱心回归到了应有的本义。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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