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款作为慈善活动的起点,坚持对慈善机构进行全程监督,要求对慈善腐败行为进行问责,将有力推动内地慈善事业步入正轨,走上正路。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通过赈灾基金拨款1亿元港币。消息称,针对有议员要求交代拨款使用和监督情况,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如证实(当地)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这表明港府对这笔赈灾款使用情况的高度关注,也说明其对慈善活动有着严格的监督与问责制度。这样的严格监督,既体现在要求事后有反馈,还反映在过程有跟进。例如,林郑月娥也表示,港府不时会通过相关机构了解捐款使用情况,并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评估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赈灾款被滥用、贪污的概率,势必大为降低。
上述做法值得内地学习借鉴。直至今日,内地官方慈善活动的情形大致是这样:企业和公众要么把钱捐出去后就认为完事了,往往不会再去关心捐款的使用情况;要么就是想了解也无从查问,或者得不到满意答复。这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慈善活动的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则在于多数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财务不公开,难以回应企业和公众的诉求。
如果多数企业和公众能像香港地区那样,以捐款作为慈善活动的起点,坚持对慈善机构进行全程监督,要求对慈善腐败行为进行问责,将有力推动内地慈善事业步入正轨,走上正路。
何为国内慈善的正路?说白了就是把官方慈善组织关进公众监督的笼子里,让慈善在阳光下运作。要知道,港府之所以有这番表态,其背后也是公众监督的结果。雅安地震发生后,港府建议拨款赈灾,当时部分市民担心款项被挪作不当用途。职是之故,港府不能不对赈灾款运作情况有所交代。
早几年,内地亦有类似案例。2010年西南五省发生旱灾后,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决定捐款2亿元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这笔捐款却附加了看似苛刻的条件,捐款方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协议,要求在半年内将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里,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3%等。对此,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反倒表示赞赏,认为这“开了公益慈善问责先河”。
实际上,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的协议并不苛刻,这原本就是对公益慈善运作的基本要求。只不过,像这样对款项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的事例较少,因此反倒成了稀罕事。试想,如若所有企业都把这当作正常合理的捐款条件,而公众也都能够在捐款后进行追踪监督,一些慈善组织在运作上还敢那么掉以轻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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