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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

2013-10-26 13:02|查看:1816|评论:0|字体: 繁体

环境伦理学

 

环境伦理(Environmental ethics)是一门环境哲学,以关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为重点,涉及的概念包括有法律、社会、哲学、经济、生态地理等。

 

环境伦理学是以伦理学探讨环境问题的学问。环境伦理学是属于应用伦理学的其中一种,并且也是环境哲学的其中一项探讨的领域,是对于环境问题从不同的立场来分析行为的学问,从以往单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学延伸到包含自然环境的伦理哲学,其中探讨领域常包含法律、社会学宗教、经济、生态、地理等。

 

以环境为中心的道德伦理探讨,常见例子如下:

 

是否应该为满足人类消费而砍伐林木?

 

人类是否应该继续繁殖?

 

是否应该为发动汽车继续开采石油?

 

为了将来的世代,我们对环境有什么义务?

 

人类是否为满足私利而默许自然界的动植物绝种?

 

以往(现在仍然有)大家多以公害、自然破坏、污染等等的问题做讨论,会因为各文化的差异而各有不同结论的状况存在。现今探讨的“环境问题”则有比较新的概念产生,环境伦理思想家认为即使各种差异不断在产生,不同的世界观与文化也需要对环境具有道德性的思考和对待。

 

起源发展

 

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社会财富与物质文明,但同时也严重破坏着地球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如由于人类无节制地乱砍滥伐,致使森林锐减,加剧了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地球增温等一系列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些严重的环境问题给人类敲响了警钟。目前世界各国认识到生态恶化将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不仅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法规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且开始思考如何谋求人类和自然的和谐统一,由此便产生了环境伦理观的发展。

 

环境伦理原则

 

环境正义原则

 

正义指的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它要求那些享受了一定权利的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种社会制度的安排使得那些履行了相应义务的人获得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利益、地位、荣誉等),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正义的。环境正义就是在环境事务中体现出来的正义。从形式上看,环境正义有两种形式,即分配的环境正义和参与的环境正义。前者关注的是与环境有关的收益与成本的分配。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当公平地分配那些由公共环境提供的好处,共同承担发展经济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同时,那些污染了环境的人或团体应当为污染的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而那些因他人的污染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人,应当从污染者那里获得必要的补偿。参与的环境正义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那些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我们应当制定一套有效的听证制度,使得有关各方都有机会表达他们的观点,使各方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合理的关照。参与正义是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分配正义的重要程序保证。

 

代际平等原则

 

从代际伦理的角度讲,代际平等原则是人人平等这一伦理原则的延伸。权利平等是平等原则的核心要求,当代人享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基本权利;同样,后代人也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当代人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这些基本权利时,不应当减少和损害后代人追求和实现他们的这些基本权利的机会。从社群伦理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世代相传的不同代人组成的道德共同体。每一代人都从上一代人那里“免费地”继承了许多文化和物质遗产;我们每个人也是依靠父母的无私照顾和关爱而得以成长的。正是通过履行对子孙后代的关心义务,我们部分地报答了先辈和父母的恩惠,使人类作为道德存在物的基本属性得到了实现,也使代际义务的链条得以延续。因此,关心后代,给后代人留下一个功能健康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对于作为人类道德共同体成员的后代所负有的基本义务。

 

尊重自然的原则

 

尊重自然是科学理性的升华。现代系统科学和环境科学已经告诉我们,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系统的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的命运与生态系统中其他生命的命运是紧密相连、休戚相关的。所以,人类对自然的伤害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对自然的不尊重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己的不尊重。

 

环境伦理观学说

 

动物权利主义环境伦理观

 

这种观点认为动物拥有在一个自然的环境中过完整生活的天赋权利,剥夺他们是不道德的。其代表主要是辛格,他认为人的利益和动物的利益同等重要,尤其是他的《动物解放:我们对待动物的新伦理》被视为动物权利运动先驱的著作;还有雷根,他主张像对待人类一样给动物平等的幸福,应当尊重和关心动物的权利和价值。

 

生物平等权利伦理观

 

其代表主要有施韦泽和泰勒,认为人只是地球生物圈自然秩序的一个有机部分,人类与其他生物不可分,都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的有机构成要素。尤其是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伦理,要求人类向敬畏自己生命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

 

生态整体主义环境伦理观

 

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人利奥波德的大地金字塔模型,在这样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结构体系中,每一生物物种都有自己的生态位,发挥保证整个声讨系统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作用,以维持整个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本身。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

 

这是在研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观,他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更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作用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以及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

 

环境伦理观对环境保护的启示

 

一、环境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了全新的指导思想

 

这些环境伦理观除动物权利主义将其关怀范围限制与动物外,均强调人只是地球生物圈自然秩序的一个有机部分,人类与其他生物密不可分,都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的有机构成要求,两者均是生态系统的共同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协同进化,这与环境法的真正目的是保持生态系统整体价值是相吻合的,同时也为人类在环境保护中转变从前的“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思想前提。

 

二、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与内核

 

在环境保护中,除了要求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制度,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体制以及健全的环境司法制度外,还要求有环境伦理的内部基础。因为法律要得到遵守,关键取决于各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价值观,因此良好的法律意识既是法律得到遵守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律被遵守的关键因素。环境伦理观在某种程度上是与人们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环境法治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以及公民道德观念薄弱。如果普通公民具有一定的环境伦理观意识,不再把人类看成大自然的主宰,而是认识到了人与自然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这必定能为环境法治的开展和实施提供良好的公众基础。我们知道环境伦理与环境法治有着密切联系,一般来说,凡是环境伦理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必定是环境法律所不提倡的,凡是环境伦理所提倡和支持的行为必定是环境法律所肯定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道德法律化以及法律道德化的问题。另外在实践中,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状况时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手段,新型的环境伦理观能减少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走弯路、绕圈子,能保障环境法治健康顺利的开展。

 

三、环境伦理观只有在具体的法律中予以体现,才能更好地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美国著名法学家郎·富勒指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而“完善的法是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的统一”。这就说明环境伦理观只有借助于具体的法律体现出来,才能在环境保护实践工作中发挥其作用。具体来说由立法者将新的环境伦理观中的某些道德观念与道德规则借助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后,并以此获得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并逐渐演化为社会的共同道德理想,才能保证环境法的权利和利益的分配是公正的,从而确保权利主体有效地行使他们的权利而不至于滥用权利,引发更多的环境问题,最终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展开,实现可持续发展。

 

研究对象

 

“环境”的科学意义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环境(人类群体)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行为关系的科学。这里“环境”的科学意义,是指“人类生存环境系统”的意思,和人们常说的生态环境的“环境”定义有很大的差别。

 

人类是地球表层自然环境系统物质从无机到有机发展衍生的产物。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人类生存环境系统是指地球有机和无机物质表层,即人们通常指称的自然界。它是人类的母亲。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一刻也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母亲──地球这个独特的圈层而独立存在过。人类和自然环境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的“血缘”关系。人类的生存发展,是以自然环境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一切活动,一切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发生在这个系统多姿多彩的舞台上的。为了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曾对这个舞台进行过很多重大的变革和改造。在这个变革和改造的过程中,人类个体和人类群体与这个系统之间,除了发生生产力的物质作用关系外,还存在一种精神和情感的互动关系──伦理道德关系。这是其他一切生命个体和群体与这个系统间所没有的关系。

 

特征

 

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迥然不同于其他生物属种的最大特征,就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系统的作用,基本上是一种后天获得的理性行为。人从哇哇堕地那一刻起,除了被动地接受大自然恩赐的阳光和空气外,他和自身以外物质世界发生联系的只有一种吮吸母乳的本能。他懂事以后终生对自然界的一切索取和相互作用行为——生存本领、绝大部分是通过长辈和他人的教育和传承获得的。这种后天获得的知识和本领,完全是一种自主的、有意识的、有选择性的行为。从蒙味时代开始,人类便有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主体意识。因此,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一切作用就脱出了动物群体那种基本上是在自然条件制约范围内的本能行为的窠臼。

 

人类这种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的主动行为与动物本能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别,就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不是依靠自己的自然肢体进行的,而是利用自己制造的自然界所没有的工具进行的。这就大大地增强了人类向自然索取的能力,增强了人类摆脱狂暴自然力束缚的能力。在自然环境系统面前获得了更大的主动性和独立生存能力。

 

另外,由于人类世代相传的后天获得的知识和本领具有一种积累和滚动发展的特性,这就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一种永无止境及逐渐加速发展的可能性。人类从蒙昧时代发展到采集和渔猎阶段,走过了几十万年的漫长历史;而从采集渔猎阶段发展到农耕时代只经历了不到一万年时间,从农耕时代发展到现代工业社会,只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从工业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呼风唤雨,移山填海,上天入地的后工业化时代,则只有三百年左右时间。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知识和技能的发展和进步,在曾一度相对丰富的自然资源面前,人类也曾一度产生过片面认识,以为自己的发展和向自然界的索取是可以永无止境的。人们对待自然环境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态度,就好像婴儿对待自己母亲的乳房一样,认为那是一个可以供自己任意索取和享用的无尽的天然的生命源泉。婴儿对母亲的乳房,亲爱之情有之,但说到要爱护和保护则未必。但当婴儿长大后他才知道,原来母亲的乳汁并不是永不枯竭的,有一天,它也会有被穷尽的时候。对于地表的自然环境系统和自然资源来说,人类今天行将逐渐面临这种枯竭的窘境。

 

破坏

 

20世纪中期以来,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给人们提供了相对和平的发展机遇。二战后人类补偿性消费惯性和年青一代及时行乐心态,极大地刺激了对物欲的追求,为社会生产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内在需求动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进步。科学技术领域由于相对论和原子能技术、登月技术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更为应用技术的发展火上加油,在相对被动的自然界和自然资源面前,人类的行为几乎达到了疯狂和忘乎所以的程度。但就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来说,人类又没有发展到能够“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地步,人类目前能达到的空间活动,还是建立在地球表面提供的物质和能量基础上的。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牵动的巨大的社会生产能力,已经接近可以穷尽某种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地步。人类生产过程中和狂热消费过程中释放出的负能流──废水、废气、废渣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已从整体上威胁到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地表损毁、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的缺失,人类生境美学价值的降低等等,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问题

 

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这种日益加剧的紧张关系,象以往一样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利用机械和物质的手段去解决已经成为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当前这种日益尖锐的人和自然环境的矛盾,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使人们向自然索取的力量和范围无限扩张的结果。为了解决人和自然环境的矛盾,必须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一切行为和作用提升到人类理性的、自我约束的伦理道德行为高度去认识和研究才有望得到解决。

 

理论研究

 

面对这种社会需要,从1949年美国环境学家莱奥波尔德发表《原荒纪事》一书开始,在传统伦理学领域中便开始衍生出了一门运用生态学和伦理学综合知识,去研究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互动关系的道德本质及其规律,探索人们对待自然环境系统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保护自然环境系统生态平衡,以达到使人类能在良好生态环境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目的的科学,人们通常把它称为生态哲学或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则是在生态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加年轻的科学。

 

作为个体的人类,在大自然各个因素的相互运动作用过程中是显得十分柔弱的。在威力无比的风雨雷电、山崩地裂、洪水猛兽、严寒酷暑面前,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和依存,都必须以群体行为方式出现才有可能。在长期的群体行为过程中,同一群体内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因利益、品格等差异,产生了种种需要协调,才能保证人类群体共生、共存、共荣的矛盾关系。

 

普通伦理学

 

人类个体间的这种关系不同于群体间、氏族间、集团间、国家间大规模的涉及群体生死存亡的矛盾。后一种矛盾一般用抢掠、征战等暴力行为去解决,敌我关系及胜败的结局都很分明。此外还有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或个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和是非界线都很明确的矛盾行为关系,如偷、抢、奸淫、伤害等行为,一般也要求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去解决。至于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大量利益关系不明显的龃龉、摩擦、妨碍公共卫生、违反伦常关系等行为,则要通过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准则、规范、风俗、舆论等去解决。专门从事对这些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维系人们相互间自由、平等地和谐、安全生存发展的习俗、风尚、性格、思想方式等现象进行研究的科学部门,就是传统的广义的社会伦理学或称为普通伦理学。

 

普通伦理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常新的社会科学,它着重研究的只是人类群体中个人与个人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但是自从人类群体中出现了按严格等级制度建立起来,并依赖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强制手段进行维系的国家以来,人类群体已经外化成了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时刻或离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社会环境条件。对人类个体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和外在社会环境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传统伦理学过去是不曾着重研究过的。这些关系在显性特征层面上的内容基本上归属于社会学或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层次的隐性特征的研究基本上成了空白。

 

逐步形成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类开始步入信息化时代。交通运输能力的加强和信息电子网络化的实现,人类生存活动的地球表面相对缩小,人类群体间、集团间、国家间的活动开始出现区域化和一体化的趋势,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也出现了集团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向。大量与环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签订就是这种一体化趋向的表现。人类向自然环境索取、开发、利用、改造的行为上升到了集团或国家间的行为。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的个体行为已日益变得苍白无力。从而引发了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这样人类传统的伦理关系便发展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多层次的立体交叉关系,大大地扩大和延伸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个背景上便逐渐形成了对这些关系进行综合研究的环境伦理科学。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环境伦理学是一门运用多种学科知识,综合研究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人类个体和社会环境系统之间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包括研究环境伦理学的产生,环境伦理的道德体系、环境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准则、评价、教育和个人环境道德修养等环境伦理道德行为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的学说。

 

特点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伦理科学,和其他伦理学比较,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和特征,这就是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综合性、多层次性和实践性。

 

①综合性与整体性

 

环境伦理学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之间三层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不是独立地进行的,而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的组成部分而进行认识和研究的,最终着眼点还要放在三者的有机的综合作用和关系上。所以,环境伦理学具有鲜明的综合性特点。

 

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以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相互作用结果,一般是以环境系统的综合变化呈现出来的,例如,人类对森林的失常破坏,导致的不仅仅是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的减少,还会导致森林中原生的各种动植物属种的消亡。并由此导致原来森林覆盖下的地表水土流失、坍塌,造成农田、村庄损毁,人类群体生命财产的损失,最终还会造成该地区的沙化或石化,使人类最终失去继续生存的立足之地。又如汽车尾气排放,微观来看是个人行为,但很多汽车一起排放就成了社会行为。个人行为只引起极局部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通过环境自净可以消除,成为社会行为后就会引起较大范围的光化学污染事件,与其他矿物燃烧排放物汇合成全球性行为以后,更可导致大气层的整体破坏,引发地球表层空间的温室效应,最终可能导致极地冰盖融化,沿海低地被淹,直接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结局。

 

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以及群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是一个综合性与整体性的道德关系,人们绝不能站在个体行为意识立场上,认为约束个人与环境系统间的不道德行为是“小善”而不屑去为。

 

②多层次性

 

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外化了的人类群体──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便具有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从发生学角度来说,层次是逐渐扩展并上升的。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是自从有了人类那一天便开始发生的。最初只是表现为人类个体与身边狭小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长时期都是相互协调的。后来由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成熟,社会便完全外化成了个人生存发展的硬环境条件。今天,没有了自然环境便没有了人类;同样,没有了社会,人类也将不能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地球表层除了以社会形态出现的人类群体外,已经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因此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便演变上升到了以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更高一个层次上。据某些哲学家预言,随着地球文明的进化,人类和地球还将形成为一个统一体进入宇宙空间,与其他星球组成宇宙文明,从而发生宇宙伦理关系。宇宙伦理关系在目前只是理论上的一种可能性,在很长的历史年代还不可能成为现实,因此我们暂时不去进行研究,而把研究只集中在上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的三个关系上。由于三个关系的层次不同,所以在环境伦理学中的地位,研究目的和手段等也将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留在以下章节中才认真讨论和研究。

 

③现实性和实践性

 

环境伦理学对人、社会、环境三者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研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性特征。传统伦理学过去所着重研究的人类个体间的伦理关系,它的恶化一般只会导致人类群体内部人们互动行为的失范,导致社会生活和谐度的下降,一般不会导致人类群体结构(社会)的整体崩溃及灭亡。但当个体环境道德行为失范并演化成整体社会行为后,环境系统的反馈便具有了导致社会文化整体消亡的力量。古代非洲玛雅文化、中东的两河文化,中国的楼兰文化的消失就是典型的事例。所以人们绝不能对此等闲视之。

 

现在,由于科技发展引发的,人类社会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力量的加强,除了造成O3层破坏,温室效应,给人类社会发展蒙上阴影外,国家(人类群体)间所拥有的核武器当量的威力,及生化武器的杀伤力,都已达到了足可以整个地毁灭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层环境系统的程度,这样就使人们对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具有了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征。

 

④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现代计算机科学软硬件的发达,主要是电脑技术的应用,环境伦理学所涉及的人、社会、自然环境系统间的道德行为关系,如“三废”排放标准、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度,人类对被污染环境反馈的承受能力(受伤害的临界度)等等都达到了可以进行量化研究的程度。只要人们确立了环境道德观念,自觉约束自己对环境不道德行为,一切都是可以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去协调好人类个体、人类整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道德行为关系。不象传统人际关系道德学,它只建立在善、恶观念基础上的一切道德观念、行为准则、规范等等,都是一种不能量化的软约束行为,其标准、是非、得失等道德评价,还得靠另一个同样不能量化的道德标准──“良心”去控制和量度。人们常说的所谓道德法庭,其对是非、善恶的判决常常显得非常模糊和软弱无力,其中原因,与传统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现象本质上是属于精神范畴的软性行为有关。

 

环境伦理道德现象就不同了,它除了具有软性行为特征外,还具有物化的硬性行为特征,特别是自然环境系统反馈的表现,大的可以达到使环境不道德行为的主体──人类发生疾病、死亡,人财两空,甚至荡然无存的结果。所以环境伦理学对环境道德行为还必须进行量的研究,并在量的的规定性上对之进行善恶和是非的判断,从而使环境伦理学具有了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特征。例如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和控制总量排放的“标”和“量”就是一个可操作的度量界限,超“标”和过“量”,就进入了道德范畴,属于不道德行为。

 

研究内容

 

环境伦理学既然是研究发生于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道德现象的科学,而人、社会、自然三者各自的内部运动规律又是不尽相同的,这就使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具有了复杂性和广泛性。

 

人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行为作用的生物。他的行动目标一般地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生存利益。社会环境是由人类个体构成的,它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和个体不完全整合的利益目标。一般地说,人类个体的生存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宏观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微观具体行动上往往存在尖锐的矛盾和对立,因此而产生了人类个体为了一己私利而采取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怎样协调这种道德关系,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第一部分内容。

 

自然环境系统作为构成环境伦理道德现象的一方,它的内部机制运行规律服从的是更加宏观的宇宙演化定律。在人类未完全认识和掌握这个定律之前,自然环境对人类作用于自己的种种不道德行为的反应往往是表现得相当盲目和随机的。在人们未能驾驭这种盲目随机反馈机制之前,人们主要是从调控人类个体和群体对自然环境系统的道德行为着手,以获得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直到共同组成一个整体,向未来的宇宙世纪过渡,这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第二个目的,和第二部分内容。

 

概括地说,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首先是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道德情感、环境道德信念,环境道德原则、环境道德规范等一系列人类主观内省性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性内容。第二部分内容则包括了作为人类环境伦理是非标准的环境道德评价,环境道德教育,及环境道德行为计量性控制指标体系──环境政策、法规等的环境道德基础研究。此外,还要掌握自然环境系统运动规律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否则就无法正确理解、把握和预测人、社会、自然三者间环境伦理道德关系变化所导致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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