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益事业二十年,接触的捐赠人数以千计。少的几十元,多的上亿元,不论多少,每一笔捐款都蕴含着捐赠人无私的爱。公益组织是爱的桥梁,一手托两家,对捐赠人受益人都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是组织性质的要求、职业道德的要求,工作可以说是小心翼翼,慎之又慎。尤其对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在允许范围内都尽量予以满足。
绝大多数捐赠人是根据实际情况提要求的,不提十分难办甚至是根本办不到的事。对公益组织管理规则、操作流程等给予配合支持。对受益人由于地处边远、落实困难或者政策原因等偶尔出现的局部调整、反馈滞后或者一时满足不了某些要求等表示理解谅解。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分别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使每一项爱的工程得以圆满完工。
但也有极端少的捐赠人就不然了,超高的要求,质问的口气,居高临下的做派,“我是恩人”的表现,等等,使人不得不怀疑他们的初衷。不像在奉献爱心,倒是像在同公益做买卖,有时甚至好像公益组织或受益人拿了他们的钱就要低人一等。没有现实的考量,没有平等的协商,没有解释的余地,没有柔软的胸怀。搞得公益组织和受益人很狼狈很被动很无奈,极端情况下还出现过受益人主动提出不要这笔捐赠的过激现象,好戏演砸了。
曾经遇到过几件事,记忆犹新。
一家体育用品企业要给农村小学捐了几十万元的排球,在商量过程中,口气强硬地要求必须请到在职的国务院副总理以上的领导人出席仪式,否则免谈。经过反复做工作,说明请国家领导人的政策障碍,尽管最后副总理没请到,东西倒也捐了。但捐赠人对此一直充满了遗憾,一直带着不满的情绪,致使捐赠仪式现场气氛都十分不协调。
一个捐建希望小学的捐赠人在捐款到位没几天,小学地址刚确定,必要的协议、设计规划、工程预算等还没完成的情况下,几次催拨捐款给地方,不让钱在受赠人这里停留,好像受赠人有什么不良的企图似的。沟通过程中,捐赠人质问喝斥之声不绝于耳,完全不讲规则流程,不听任何介绍解释,况且捐赠协议里写的本来是清清楚楚的,双方都是口干舌燥,大费周折。学校建成后由于建设误差,实际竣工建筑面积比原规划建筑面积少了2平米(总面积近500平米),捐赠人又强烈要求退捐款(事实上地方投入的建校资金是捐赠资金的3倍以上)。各方两次到地方实地解决此事,县委书记县长还亲自来京到捐赠人处协调、致歉,来来往往,劳民伤财,皆大不欢喜。尽管事情最终圆满解决,但搞成了马拉松项目,历时两年。
一名身家上亿的老板,捐赠了10多万元钱资助20多名北京的大学贫困学生。爱心本是可嘉,但在见这些受助生时,有一名学生因感冒住院不能出席。捐赠人立即表现出十分的不高兴,当场流露出不该有的不快、傲慢的情绪,来的学生个个陪着笑脸,揣着谨慎,使人生怜。最不该的是,捐赠人言谈中表现出的“我捐了钱,我就是老大,叫你们来你们就得来”的心态。
事情尽管不一样,但这几位捐赠人的强势态度是一样的,制造的不和谐氛围是一样的。看来有些太唯钱唯我了。
慈善也好,公益也好,被帮助者是弱势群体不假,但被帮助的人不是另等人,是和捐赠人有着平等人格的;捐赠人捐的是自己的钱不假,但这些钱不是购买身份、地位、威风、荣耀的钱,应该是始终体现爱和善的钱;公益组织作为受赠人接受了捐款不假,但不是自己要用这些钱,是共同帮助需要的人,在一定意义上是捐赠人的合作者,而不是“乞丐”,更不是要代表受益人去接受“嗟来之食”;各层领导应该支持公益捐赠不假,但并没有只要有捐赠就得领导出面的规定,有领导出面场面更好不假,但没领导出面并不会影响善举的实现;捐赠人有自身的权利不假,但捐赠人只是甲乙丙等各方的一方,不是超高方,不是方上方……
捐赠人捐款之前也要有一个对公益理念的全面认识、深透领悟,附着爱的事物,不宜再附着背离爱的东西。奉献爱的同时也要有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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