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这片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土地上,我省各级各部门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举措,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守护这片动物的乐园。
在云南这片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土地上,我省各级各部门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举措,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守护这片动物的乐园。
● 完备的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
出台《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专门的刑事和行政执法力量
全省3400多名森林公安人员编织保护网
● 持续的保护投入
2011年以来,投入工作管理经费4.69亿元、设施建设经费1.76亿元
● 健全的管护队伍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机构108个、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148个
● 完整的救护救助机制
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7个,开展50种极小种群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工作
云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有陆生脊椎动物1416种,素有“动物王国”的美誉,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对于云南尤其重要。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把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放在重要位置,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启动了“森林云南”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先后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和《版纳约定》,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措施和最大的努力,保护好、管理好宝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开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局面。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生活在我省的亚洲象已由过去的150头左右增至目前的300头左右,黑长臂猿由150只左右增至1200多只,滇金丝猴由1400只增至约2000只……随着栖息地的环境不断改善、空间不断拓展,云南野生动物资源保持不断增多的良好势头,为自然“大家庭”增添了和谐。这些喜人变化的背后,是我省多年来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坚决态度和过硬举措。
通过坚持不懈地实施绿化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省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迅速恢复和扩大,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保护地,全省80%以上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在保护地内得到了有效保护。
严
用法律之剑构筑筑保护网
物种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需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调控,而法律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中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手段。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法律手段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作用,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并取得了巨大成效,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省立足实际,积极加强法制建设,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为核心,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立法,逐步实现“一区一法”,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昭通市分别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拉市海、玉龙雪山、白马雪山、大山包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加强和规范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针对野生动物执法保护工作,全省形成了专门的刑事和行政执法力量,各州市县均设立森林公安局。全省3400多名森林公安人员形成了一张保护网,密切守卫着每一片森林,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2000年以来,我省森林公安先后实施了南方二号行动、绿色行动、天保行动、猎鹰行动、春雷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同时,对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繁殖场点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等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证照齐全的驯养繁殖单位严格按规定规范管理,对非法养殖者予以坚决取缔。联合工商部门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进行严肃处理,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市场和“黑窝”予以坚决取缔。
在强化法制建设,严格执法保护的同时,为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我省在保护探索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普法措施。通过长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成为社会主流,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得到增强,极大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新
直面难题摸着石头过河
严格监管,主动作为,多管齐下,全面发力。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过程中,我省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投入,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
随着我省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威胁危害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事件频繁发生,野生动物生活繁衍与人类的冲突和矛盾越来越多。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省政府于1998年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
2010年,我省再次率先探索试点商业保险解决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新途径、新方法,达到保障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2010年至2013年,全省共投入保费4768万元,实际赔付8100多万元。2014年,省政府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作为20个重大建设项目加以督办,省级共筹集5200万元经费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广到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
针对极小种群和濒危物种的拯救和保护工作,云南同样走在了全国前列。1997年至2001年,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我省第一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发现我省部分野生动植物物种分布范围十分狭窄,种群数量十分有限,由此,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对极小种群实施拯救和保护。
此后,我省针对极小种群和濒危物种的拯救和保护措施频频出台:省政府批准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出台《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云南省特有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云南黑长臂猿保护行动计划》和《国宝滇金丝猴保护行动计划》;先后启动了极小种群白眉长臂猿、滇金丝猴的保护小区建设工作,开展了50种极小种群野生动物的拯救保护工作;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7个,亚洲象、滇金丝猴、怒江金丝猴、白眉长臂猿、野牛、黑颈鹤等濒危和珍稀的野生动物保护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亚洲象栖息地的保护、人工繁育、野外拯救都取得了突出成效。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云南森林公安机关共处置野生动物救助476次,救助包括亚洲象、野牛、猫头鹰、蛇类、龟类及迁徙候鸟等1200余头(只、条)。2005年至今,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先后成功救助8头受伤、受困的亚洲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韧
持续发力提升管护能力
保护无国界,合作促共赢。我省历来注重与国际尤其是毗邻国家的合作交流,寻求多方力量,合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开展跨境合作保护——我省与缅甸签订中缅边境资源保护联防协议,共同开展打击偷砍盗伐和偷捕盗猎活动;与老挝开展跨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行动,建立了沿边境线总长约220公里、面积20万公顷的联合保护区域;与越南老街省建立了边境地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有效防控。
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外,我省森林公安部门与缅甸、老挝、越南建立起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从严防控和打击边境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对内,与海关、工商、边检等部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全力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犯罪。
争取国际支持——向全球环境基金积极申报了《云南热带森林濒危野生动物跨境保护项目》和《云南高黎贡山濒危野生动物跨境保护项目》,拟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中国林业持续发展”、中荷合作的“云南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FCCD)”、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保护国际(CI)资助的“滇金丝猴保护”、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援助的“亚洲象保护”、国际鹤类基金会(ICF)合作的“云贵高原鹤类和其它大型水禽调查”及“卫星跟踪黑颈鹤”等一批国际合作项目,提高了保护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多年的探索中,我省还注重专业队伍建设,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保护队伍,确保了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持续有效。截至目前,我省共建立各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机构108个、管理人员470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148个、从业人员5310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78个、监测人员2075人。全省1361个乡镇林业站、7404人在基层第一线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职能和任务。自2011年以来,我省投入工作及管理经费4.69亿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76亿元,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来说,这样巨额的资金投入,足以彰显云南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
如今,在云南这片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集中的红土地上,越来越多的人正积极行动起来,越来越深入细致的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本报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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