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胜利 9月7日,西安河池寨高速收费站处发生了一场动物保护冲突:动物保护者们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收费站。双方对峙中,货车司机之妻情绪激动,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这场“流血冲突”再次将动物保护 “暴力运动”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近年来,一些动物保护者常常自发组织救助动物活动,阻止运输、宰杀动物,这在打击非法宰杀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不少作用。但其中不少活动都是以“暴力运动”的方式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如高速路上拦车救狗、围殴动物运输者、网络曝光狗贩子隐私信息等。从现实中的拳头相向,到网络上的精神折磨,动物保护者的这些“私刑”不但没有消除卖猫宰狗现象,反而让动物保护冲突不断升级,甚至使社会舆论反转指向其自身。文明社会,保护动物是社会共识,但绝不能靠“暴力运动”的方式来实现。 细究“暴力运动”屡屡上演的原因,根本在于缺乏解决动物保护冲突的道德、法治参照,冲突无法有效调解。动物保护者往往将自身放到“自己制定的道德高点”,谴责、打击对方;而动物运输、宰杀者则依法律来考量自身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冲突双方只从各自价值层面对待矛盾,结果自然是动物保护者挟道德突破法律,动物运输、宰杀者“依法律回避道德”。 消除“暴力运动”,关键是要合理、合法界定动物的权利,引导动物保护方式回到合乎道德、遵守法律的轨道。首先,要消除动物权利认知误区,让动物保护者充分认识到动物权利是指动物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指“动物的人权”,任何将道德和法律承认的动物权利理解为动物具有人的权利,并据此保护动物权利,都是不可取的。其次,要加强有关动物保护的立法,让动物保护冲突中的价值判定、矛盾调处程序都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坚决惩治“暴力运动”,防止动物保护者过分侵犯对方合法的交易权和收益权。与此同时,还要从道德意识上倡导动物保护观,倡导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尊重和发扬保护动物的优良文化传统,消除冲突双方的 “道德分歧”,弥补法制规范的不足。 对于动物保护冲突,社会应该给予其应有的存在空间,但双方处理冲突的方式必须理性,要谨守“在尊重动物的同时更要尊重人”的前提。唯此,人与动物、人与人才能和谐共处,生态、社会才能更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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