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走野路”被困,谁买单? - 救援不宜轻言浪费和收费
2015-10-19 07:01点阅:6188来源:检察日报小 中 大 繁体
面对频发的驴友失联或遇险事件,当务之急不是讨论应否收取救援费用,而应健全制度为生命筑牢安全屏障。
张浩/漫画
话题:11名浙江驴友近日欲从未开发的线路徒步登上武当山金顶,却被困途中。当地有关部门紧急出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最终将11人成功解救。围绕解救被困驴友应该由谁来买单,网络舆论展开了热议。
救援不宜轻言浪费和收费
文/徐清
人民武装警察法、消防法等均规定,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国家应当及时救助,并且警察、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显然,要求违规驴友承担救援费用于法无据。
但仍有观点认为,驴友遇险大多因为自身违规、对路况险情无知或盲目自信,根据“谁造成危险,谁承担责任”原则,公共资源不该为这些冒险家买单。
问题在于,若是驴友因其“偏向虎山行”、咎由自取而应承担救援费用的话,那些微博直播自杀者、为逃避追捕而跳进河里的逃犯、违规操作发生爆炸事故或交通事故的受困者,是否也要因为主动招致危险、自取其祸而支付救援费用呢?
按照现代政治学理论,每个人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交给一个叫“政府”的公共机构,就是为了用公共力量来保证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不论是多数人、少数人或者个人遇险,也不论危险由天灾造成还是由自身造成,只要有公民处于危难境地,政府都应救援,不宜轻言浪费和收费。
若是有条件地实施收费救援,一方面,人们在求救前会犹豫,不断尝试自己解决,以致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另一方面,救援人员须先判断致险的原因、区分义务救援还是收费救援,不仅可能让救援成为商业项目,还引发付费能力是否影响解救力度、未成功救援应否支付费用等伦理问题,进而对生命财产造成直接威胁。
探秘野趣是人类的天性,基于此,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麦哲伦开启了环球航行。面对频发的驴友失联或遇险事件,当务之急不是讨论应否收取救援费用,而应健全制度为生命筑牢安全屏障。比如,以驴友受困事件为契机,普及探险知识、户外自救知识;在自然资源保护区、原始森林等地广泛设置警示标志、通信装置、救援设施等,有效提醒危险并及时发出求助信息;对进入未向公众开放的森林、高峰、沼泽等禁区的驴友,可探索收取环境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等方式,用于承担部分救援设施成本和搜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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