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走野路”被困,谁买单? - 救援费用可由多方分担
2015-10-19 07:01点阅:6192来源:检察日报小 中 大 繁体
面对频发的驴友失联或遇险事件,当务之急不是讨论应否收取救援费用,而应健全制度为生命筑牢安全屏障。
救援费用可由多方分担
文/石跃
笔者认为,应当建立起政府、社会、个人各自分担的救援费用模式,而不应该全由某一方掏腰包。当然,由于救援属于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政府在其中应当担负重要角色。
首先,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全力以赴地进行公共救援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遇有驴友受困,政府应当在人、财、物许可的范围内全力救援,不论险情是否由驴友的过错导致,都不得向其征收救援费用。
其次,当实施救援的主体是社会组织时,救援费用需要分情况处理。当驴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超越自身预测及控制能力的免责事由而遭遇危险时,社会组织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负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这属于公益行为,对此驴友无需支付费用。社会组织的救援支出,可以由政府拨款补偿和社会各方资助。当驴友遇险是由自身违规行为所致,社会组织不可能为此买单,其应驴友的求助而实施的救援,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社会组织实施救援后,驴友需支付相应对价以弥补社会组织因救援引起的一些损耗。
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可能数额较大,驴友有限的个人财产在客观上无法支付,因此应当提倡户外运动吸纳保险业进入,倡导驴友主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通过基本的强制旅游救助险与商业旅游救助险结合的方式,分担一定的救援费用。不过,由于保险公司本质上是营利机构,对于风险较高的驴友,一般不愿开办相关保险,此时政府应当对相应的险种予以政策、物质扶持,以推进户外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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