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走野路”被困,谁买单? - 立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驴友“走野路”被困,谁买单? - 立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2015-10-19 07:01点阅:6189来源:检察日报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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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频发的驴友失联或遇险事件,当务之急不是讨论应否收取救援费用,而应健全制度为生命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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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文/刘勋 

到底被救驴友该不该支付费用,应该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厘清政府部门无偿救助义务的边界。 

一是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救助义务。无论驴友基于怎样的理由被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必须履行救助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延误救援工作,始终把驴友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救助责任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在危险区域的交通要道设置警示标志,扎实调研征求意见并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营救操作流程,提高自身的救助综合能力。 

二是要客观区分救助的实际情况。驴友被困是否收费,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驴友是因为不可抗力,例如遭遇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突发疾病等原因被困,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救助就不应该收费。如果是因驴友漠视风险提示,缺乏探险经验等主观因素导致被困,应要求被救助者支付费用。根据驴友过错的程度合理划分责任,体现责任分配的公平公正,既体现政府部门救助的公益性也体现出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性。 

三是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方式。费用的收取应该以惩罚警示为主要目的,而不是让被困驴友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过高的救助收费标准可能导致“畏惧求助”的悲剧发生。可以让存在过错的被救驴友以罚款的方式进行买单,并且责令其对社会作出公开道歉,以此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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