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鼠“互斗”、上山“收夹”、野鸟残骸……每天早上7时到深夜12时,“打野主播”们边深入田野、山林捕捉野生动物,边直播猎捕过程。类似视频出现在多家直播平台,部分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被猎捕动物中,不乏竹鼠等“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主播们所使用的猎夹等工具,也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3月12日《新京报》) “打野”本是电子游戏名词,而“打野”之所以能从虚拟游戏走向现实空间,源于“打野直播”迎合了一部分网友的猎奇心理,能带给相关人员以不菲的经济收入。有人关注就能带来经济效益,需求效益,就有越多人敢铤而走险。换而言之,若不管住“围观群众”,就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打野主播”。 近年来,各类直播平台呈喷井式爆发态势,而网络主播的经济收益,在观众的推动下,也正不断刷新记录。流量就等于人气,人气就等于礼物收益和广告收益。有不少主播,依靠新鲜、独特、猎奇的直播内容“发家致富”,从默默无名的普通网民,一步跃升为家财万贯的人气明星。而随着直播平台竞争的日益激烈,在浮躁的行业氛围下,不顾法纪的“秀下限”也成为了部分主播牟取高额经济利益的捷径。但无论直播内容如何,而其中根源还是在于有“市场需求”。 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翻开“打野直播”的观众评价,可以看到,虽然有少数观众对猎杀动物的行为持质疑或反对的态度,但仍然看到不少观众是相当鼓励和支持的。甚至还有人不惜耗费金钱“打赏”,怂恿主播采取更加“激进”手段进行捕猎。崇尚猎奇文化的娱乐需求,促使网络主播不断制造新的直播亮点,满足观众需求,“打赌”“斗鼠”“钓鼠”就是其中的表现。这令笔者不禁想起,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提出的:在儿童与成人合一成为“电视观众”的文化里,政治、商业和精神意识都发生了“孩子气”的蜕化降级,成为娱乐。 其实,大多数观众知道其中涉嫌违法,但却很少有人会刻意制止,因为观看是“不违法”的。值得思考的是,若观众的追捧给“打野直播”带来了高额的经济收益,部分观众的“打赏”促使网络主播猎杀野生动物,那观众与主播是否能构成“交易关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诱导促使网络主播猎杀野生动物,是不是也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点恐怕需要长时间的考究来解答。 “打野直播”的诞生已不是一天两天,也有人曾对其进行过举报,但举报之后的鸦雀无声,也充分说明了背后所涉及的利益问题。管住“打野直播”必须得引导网友,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促使观众正确看待直播当中的违法现象,令“不观看、不传播、不围观”成为道德自觉。同时,应建立多样化的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直播视频的举报,除了将举报信息上传至直播平台,还可以同步传递至相应的执法机关。在涉及不法行为的直播视频中,可以对恶意煽动的网友进行举报,对提供经济支援的广告商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 血腥的“打野直播”仅仅是观众收看猎奇直播的其中一个方面。随着直播平台竞争压力的增大,我们需要更多的宣传和监督方式,积极引导网络主播和网络观众,以减少违法直播现象的发生。 文/严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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