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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路漫漫:回望希望工程24年

|2013-11-4 12:40|来源:中国时刻网|5804人参与|0条评论

  希望工程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小学的废弃,个人资助的混乱,都让希望工程蒙上过阴影。随着教育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各种民间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涌现出来,诸如“春蕾计划”、“红十字天使计划”、“免费午餐计划”。大部分国人都接受过济贫扶弱的传统道德启蒙,大多数人都有一颗深植内心的慈善之心,却找不到一个放心可靠的出口。不参与捐助,不是没有能力和爱心,而是担心捐出去钱不知落入谁的兜里。眼下教育公益行业的危机,看似偶然,也是公众长期以来对公益事业不信任感的集中爆发。

 

  在中国,慈善机构和组织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这种基本上是由官方或者半官方机构设立的;另一种是非公募的,这种多由民间资本或个人成立,不能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如果想向公众募捐必要挂靠在公募基金下,没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和公章,管理和运行有诸多限制。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现状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美国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员超过900万,而中国只有约2万人,而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慈善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组织的数量更是少得可怜。除了缺少资金来源外,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难题,那就是公众信任度不高。民间有一种观点认为,与有政府背景的公募慈善机构相比,民间慈善组织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对于这种观点,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梁晓燕有不同看法。她介绍说,虽然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是非公募性质的慈善组织,但是在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力度并不比公募慈善基金差,同样可以做到公开、透明。梁晓燕说,“第一,北京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会派审计师来对我们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二,我们每年的年报上,都会登载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第三,我们捐助人会来审计。而小额的捐助,像一两百元人民币的小额捐款全部进入针对特殊困难儿童救济基金和阳光助学基金,我们会年底在网上公布这些钱都用到了什么地方。”梁晓燕所在的基金会成立四年有余,主要致力于改善西部农村教育和促进社区发展。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定项捐款和个人捐款,每年可运作的资金额只有几百万元人民币,规模还很小。

 

民间非公募慈善组织

 

资料图

 

  对于目前民间非公募慈善组织存在的募捐难问题,梁晓燕认为,政府应该以更加主动的心态,尊重民间的慈善力量的创造性工作,对公信力较高的民间慈善基金会开放公募的资格,为愿意捐款的人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同时,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民间的基金会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像企业一样竞争,增加基金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所以,我们呼吁《基金会管理条例》应该修订,第二,应该出台《慈善法》,让公众的慈善愿望和公益组织的慈善行为在法制的平台上去约束,我觉得这个事情和我们国家社会建设的发展是非常一致的。”据报道,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并上报了国务院。另外,在今年8月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公开表示,将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切实通过制定慈善法,在法律层面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使慈善组织,尤其是社会力量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事实上,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状况也引起了中国一些公募慈善机构的关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就是其中一个。该基金会副秘书长王玉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全国性公募慈善机构,他们基金会通过公募得到的善款除了用于自己的慈善项目外,有一些被用来向民间慈善组织提供支持。“我们的资金也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我们运作自己的项目,另外一种我们也考察一些民间的私募基金和草根组织,根据它的一些情况和资质,我们可以联合他们共同来做这些事情,据我所知,有些草根组织做得还是不错的。”

 

  当前,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公益活动寻求政府的有限支持。比如民间公益组织将活动告知政府,政府按照民间活动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第二种是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第三种是民间公益活动尽可能独立于政府。

 

  从发展态势看,良性互动将会成为未来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主流模式。同时,这一特点在教育——这一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由邓飞等人发起的“免费午餐”项目,就被认为是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典范。而之所以会如此,在于活动组织者从一开始,就试图探索一种民间与政府的互动模式。邓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毕竟我们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做免费午餐的愿景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免费午餐成为基本福利。”可以说,正是这种良好的公益心态,成就了该项目的持续推进。

 

良好的公益心态

 

资料图

 

  考虑到民间公益组织的效率优势,不少政府项目完全可以委托其负责运行。比如,一些本来应该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教师培训计划,就可以委托民间教育公益组织代为举办。而一些民间公益组织也非常希望借助政府力量,形成“完美的组合”。但这种完美组合,需要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双方共同努力。如果民间公益组织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对政府的“不配合”行为动辄批评,那么,是很难探索出良性互动模式的。而把民间公益活动和政府行动对立起来,则将两败俱伤。

 

  从民间公益活动的长远发展看,厘清双方的关系和责任十分必要。首先,民间公益组织的活动要尽量摆脱行政管理和行政评价体系,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客观上说,民间公益组织借助现有的行政管理和评价体系,可以更方便地开展工作。但是,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公益活动的独立性,还有可能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威。其次,公益活动要建立自身的风险防范体系。当前,在教育领域,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合作究竟该如何开展、如何深入,这主要取决于教育公益活动本身的性质。不论是寻求有限支持,还是形成良性互动,或者相互独立,只要各司其职,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更好地为教育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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