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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能以自行

公益评论|2013-11-8 19:03

作者:胡泳|1814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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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句话出自《孟子》的《离娄》篇上卷第一章。孟子说:“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现在有具备仁爱之心或有仁爱名声的君王,百姓却感受不到他的恩泽,他也无法成为后世效法的对象,是因为没有实施先王之道的缘故。所以说:只有仁心而不推行它,是不足以治理国家的;光有法度而不运用它,法度也不能自己运作起来。

 

  孟子这是指“法”离开了人的运用就不能“行”。赵岐注曰:“仁心,性仁也;仁闻,仁声远闻也。虽然,犹须行先王之道,使百姓被泽,乃可为后世之法也。”“但有善心而不行之,不足以为政;但有善法度而不施之,法度亦不能独自行也。”(《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上》)

 

  林桂榛先生指出,孟子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强调“善”的重要性,也不是强调“法”的重要性,更不是强调“善”与“法”相结合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人的 “推行”的重要性,强调人的“运用”的重要性,强调人“行先王之道”的“行”的重要性。

 

  孟子以为,名垂千古、足以为后世传诵、效法的政治,重在实施推行,“人”的条件由此相对重要起来。施行仁政者,仁心与治术皆不可偏废,这就提出了“治人和治法”的命题。荀子有个著名的论断:“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君道》)“治法”,即良法;“治人”,即贤人。他通过对“贤人”和“良法”二者之间的比较,论证“治人”的重要性大于“治法”。

 

  其一,“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意思是法律需要人来制定,有“贤人”才会有“良法”;其二,“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就是说法律要靠人来执行,否则,法条、判例再完美也形同虚设;其三,“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意思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死法律不能像“贤人”一样随机应变,会导致乱象丛生。

 

  荀子并不否认法的作用,但他以为法的实际效果完全取决于立法、执法者的品行、才识之优劣;有能治理好国家的人,没有必能治理好国家的法。所以,法不是万能的,荀子认为关键在“人”而不在“法”。

 

  由以上孟子和荀子的论述可见,儒家的“人治”思想源远流长。直至清朝同治二年(1863年)4月,二十六岁的张之洞以复试一等第一名参加殿试,在殿试对策中指陈时政之弊,还作出“任人者治,任法者乱”的理论论证。他总结道:“随时酌断,岂得无弊,但任人之弊,弊在宫;任法之弊,弊在吏。任人之弊在国家,任法之弊在奸民,两害相形取其轻,不如任人也。”张之洞一生极其重视人才,“治术以培植人才为本,经济以通达时务为先”,就是缘于他这种“人治”优于“法治”,“任人”优于“任法”的基本认识。

 

  与此针锋相对,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这句话是针对当时明朝专制体制、特别是宦官或东厂锦衣卫这样的角色造成许多贤达之士无法施展抱负而发的。宦官、外戚或特别为扩张皇权所设置的机构,都是因为国家体制不善而造成的,这会限制法治,造成混乱。因此黄宗羲认为,要先有治法,有良好的国家运作制度,才会出现真正可以治理国家的人。

 

  余建文先生在《人权、民主与法治》一文中,讨论到法家与儒家的治术。他认为法家的法制可以让君王成为全国唯一“自由的个人”,人民只是单纯的被统治者;而儒家却强烈认识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重视将法落实到人的精神层面,落实的界面就是透过道德,执行的方法是透过礼乐。余先生说,可惜儒家无法进一步“建立人民参与的、以道德精神为本的民主立法机制”。想必这就是儒家最大的缺失与问题。

 

  黄宗羲意识到,他生活的时代与荀子之世已完全不同:“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他的结论是:“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明夷待访录·原法》)这里的“无法”指无“治法”,或曰无“先王之法”、“天下之法”,有的只是专制君主的“一家之法”,这是一种“非法之法”。黄宗羲愤怒抨击专制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明夷待访录·原君》)。他指出,在“非法之法”的桎梏下,即便有“能治人之人”,也难以有所作为。因此,黄宗羲疾呼,当务之急是恢复先王之“治法”。

 

  “三代以上有法”,乃典型的“法先王”思维,黄宗羲并不像后世某些人声称的具有所谓“法治主义”思想,只不过是对先秦儒学的“治法”思想有所继承。他和顾炎武等这些17世纪的中国思想界精英们,虽然攀上一个新的思想高峰,对中国的长期专制有所反省,但终究没有完成文艺复兴那样的革命性变革。虽然黄宗羲及其《明夷待访录》在中国思想史上举足轻重,但正如俞荣根先生所说:“儒家思想能否沿着自身的发展逻辑逐步接近近代民主法治思想,或者说,儒家思想是否存在与近代民主法治思想接轨的内在的可能性,……可能是一道令中国思想史学者长期困惑的难题。”

 

  (作者:胡泳,北京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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