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生态伦理,是以伟大的生态地球作为伦理道德的主体,在以伟大的生态地球作为伦理道德的主体中,全球所有生命,以维护、爱护、服从、忠诚、体现、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利益规律,作为伦理道德的内容。
地球生态伦理,是以生命与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利益规律的关系,为范畴、为内容的生态伦理道德。区别于既有的、以儒家(儒就是人类的需要)为代表的、以人类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为范畴、为内容的人文伦理道德。
由于人文伦理道德的范畴与内容,局限于人类范畴 ,对地球生态伦理道德体系,起了排斥与取代的作用,人文伦理道德越是强调,地球生态道德伦理越是被排斥、被削弱,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绝对利益规律(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对生命及其社会的绝对的、优势的、权威的作用,越是被排斥、被削弱。
人文伦理道德与地球生态道德伦理,是二个对立的文明体系,任何一个社会,只能在这二个对立的文明体系中,选择一个文明体系,作为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依据。
生命的存在与利益,是建立在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利益规律 (即 自然绝对真理)的大前提基础上的,并以地球生态道德伦理为体现,如果人类社会,坚持人文道德伦理作为人类文明与人生的目标与本质,其后果是,不但使人类社会、文明与人生过程,对立与脱离于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利益规律,并且与地球生态大自然的所有生命,也处于对立、伤害与排斥的关系。
现在人类所提出的的生态目标,是在人文伦理道德的社会文明体系的基础上的,因此人类社会的生态目标,实际上排斥了地球生态道德伦理在人类主流理论中的优势地位,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因为缺少了一个重要的主流理论调整的过程,即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应该由人文伦理道德,扩大为生态道德伦理。
具体地讲,就是从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利益规律的地球生态道德伦理的大文明体系,来决定与展开人类伦理道德(包括世界观、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因此需要全球所有人类共同同步进行调整,(因此称为全球生态伦理)这应该首先是未来的联合国的主流目标与依据。这也是地球生态伦理及其新人类、新文明、新时代的基本内涵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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