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动物保护其实挺有好感,但是,他们也往往愤愤不平地说:动物保护是好事,但是,拜托,请不要把动物保护上升到道德的高度!
奇怪,这本来就是动物伦理学的问题,本来就属于道德范畴,为什么不能在道德的层次上谈动物保护?何来“上升”一说?
我从这些人的说话的语气中,多少能猜到一些他们这种说法背后的思路和逻辑。
他们大概是这样的意思:如果把动物保护、动物救助这些事说成是与道德相关的话,那岂不是说,搞动物保护宣传动物保护的这伙人道德更高尚,我们在道德水准上不及这伙人?
岂有此理!居然还有人敢宣称自己比别人道德更高尚!
如果承认他们在道德上更高尚,他们岂不是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对我们大家进行道德审判了吗?那不是太可怕了吗?
知道为什么有人对在道德层面上谈动物保护如此反弹、厌恶了吧!
其实,这种反弹和厌恶都是一种误会。
人与动物关系也成为了伦理学关注的内容。处理这些伦理关系的做法和态度就是道德的范畴。
伦理学是处理不同生灵关系的学问,原来仅限于人类的少数主体之间,随着奴隶的解放,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的废除,逐渐扩展到人类全体,现在随着动物保护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人与动物关系也成为了伦理学关注的内容。处理这些伦理关系的做法和态度就是道德的范畴。
因此,动物保护当然涉及到我们与动物关系的道德问题。
我们的道德敏感性决定了我们与动物的关系。
保护动物者当然就是在与动物关系的问题有更高的道德敏感性,而残害动物、虐待动物者就是动物关系的问题上道德敏感性较低了。正如努力保护环境者是在环境问题上有更高的道德敏感性,而破坏环境者则是环境问题上道德敏感性较低了。
这是不是说保护动物的就是好人,虐待动物的就是坏人?
要评判动物保护和虐待动物的行为言论,需要在道德的层次上展开。
不能那么简单地看问题。人的行为是多方面的。一个贪官可能是爱子情深的好父亲,一个抄袭论文的撒谎者可能是一个不顾一切捍卫妻子名誉的好丈夫。
给他们贴个标签,无论是说他们是好人或者是坏人,都是非常幼稚的。
从廉政伦理的角度上说,这个爱子情深的好父亲的确是道德上有所亏欠,从学术伦理的角度上看,这个不顾一切捍卫妻子名誉的好丈夫的确在学术论理上有所不足。但是,这位贪官和这位抄袭剽窃分子在家庭伦理问题上却可能是值得学习的楷模。
但是,如果不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上,又怎么能评判贪官的贪腐行为和抄袭者的剽窃行为呢?又怎么能歌颂他们热爱家人的感人事迹呢?
同样,要评判动物保护和虐待动物的行为言论,需要在道德的层次上展开。
但是,动物伦理也只是伦理道德的一个方面而已,不是全部。
人们不能仅就一个方面对一个人简单地贴上一个本质主义的标签,而只能就具体的伦理行为从一个个具体的侧面进行评判。
动物保护在道德层次上展开论说,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不会让大家有过于恐惧的后果。
保护生灵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总趋势,虽然不会一帆风顺。
人类接受的道德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常常处于变化之中的。动物保护其实就是一个改变人类与动物打交道时的道德水准,这当然会引起不安、恐惧、反弹。过去,人类在废除奴隶制的时候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现象。虽然如此,保护生灵的大方向没有错,该怎么做还得怎么做。
把动物保护定位在伦理道德的层次上,就意味着它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后者是以资源分配最优、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动物的权益不该爲了经济效益随便牺牲。
动物保护不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问题考虑得是参与政治协商、博弈的多方如何分配他们之间的利益。动物的权益不该成为不同政治集团利益博弈的牺牲品。
动物保护还意味着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在有关法律的问题上,人们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但是,在伦理道德问题,人们往往即使法无明文禁止,许多事情也是不该做的,人们会利用舆论谴责等手段反对某些事情的发生。只有违反了伦理道德达到一定程度之上,才会诉诸法律的规范。而伦理道德是法律制定的一个重要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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