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家电子厂涉嫌使用童工的行为被曝光。一时间,有关“童工”的问题又再度进入舆论场。面对童工使用问题,此次舆论所凸显出的声音有着极其鲜明的两种:其一是直接反对解救,认为这些童工在深圳拥有比在家乡更大的成功机会,所谓的解救只是暂时的,甚至更加伤害童工自身和家庭的利益;其二则支持解救,同时对简单地遣散回家表示质疑,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分人中也缺乏具体的后续解救策略。
“童工”问题确实不是什么稀有现象,对于陷入用工荒多年的珠三角制造业工厂来说,每年劳务中介从偏远山区以各种名义带来相当规模的童工,一定程度上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而就童工而言,偏远的山村经济凋敝,家庭无法支持他们求学。所以,仅就利益而言,在童工父母-童工-中介-工厂主四者之间,童工现象的存在完全符合四方利益的共识,即父母有钱拿,童工有肉吃,中介有劳务费,工厂有效益。
但符合各方利益未必符合法律,更未必符合国家与社会的长远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强制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是有其直接目的,国家要确保所有的人都成为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人,以便促进国家与社会未来的发展、进步。就辍学打工的童工而言,如果他们不接受最底线的教育,那么将来就可能无法成为符合社会文明标准的“合格人”。用通俗的话来说,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最终会沦为社会既有规则的挑战者。
上述说法尽管非常赤裸,但却是现代国家强制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初衷所在。因此,尽管效率至上主义者认为,现阶段在深圳打工有利于这部分童工,甚至不排除有些人可能会凭借自己的努力流动到社会上层。但从总体上出发,他们成为非正常公民的概率会更大。因此,法律与公共政策会选择将他们遣返,并制裁劳务中介和用人企业。
但是,正如所有人所担心的,将童工遣散回家并非“解救”,将童工安心地带回课堂,包括让他们的父母安然接受,才是真正的解救。所以,带出工厂是第一步,带进课堂是第二步。当然,带出工厂只需要强力的暴力机关做后盾即可,而带进课堂却需要多个部门费心费力又费财作保障。
毋庸置疑,既然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假如监护人在经济上无法完全支持孩子的学业,那么国家的作用就必须充分发挥。包括这一批41个童工,所有被发现的童工都应该享受国家一定程度的补助,假如当地县市没有能力解决,那么中央和省一级的机构就应该统筹解决。这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应该是无可争议的。
除此之外,童工问题的解决需要并且也能够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就此,所有外界因为童工问题而募集的款项,都应该作为专项帮扶基金,来确保这部分孩子接受基本的教育。从执行的角度来看,国家的作用可能是拨款和监督,相对粗糙,而N GO的介入可以更细致、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家庭情况各异的孩子。
所有的孩子都是社会的未来,而未来的美好必须仰仗时下成人对孩子们的悉心教育。100多年前,雨果说过:“谁开启一道学校之门,就减少了一座监狱。”面对今天的童工问题,雨果的话依旧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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