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雾霾天气的常态化,有关它的认知正出现转变,“厚德载雾,自强不吸”式的调侃只是暂时的,作为一种极端天气,正视其影响并提出应对之策极为关键。近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自此,雾霾天气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名分”。
何种现象该纳入自然灾情,这是一个特定领域的话题,专业人士自有其说法,从生活常识出发,一种现象成为自然灾情,首先应基于其危害性。因循此逻辑,雾霾被纳入自然灾害,可以认为,官方此举意味着肯定了雾霾的危害性,这无疑符合民众一贯的看法:尽管从短期看,雾霾对民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尚不明显,但从长远看,其影响却不可忽视。
雾霾被认定为灾情,不难看出这种认定好的一面,它不仅反映了所谓的共识,也可能促成实质的应对行动。“名分”的转变意味着“待遇”的转变,既然已升级为“自然灾情”,各地今后在面对雾霾时,若再没有实质作为,恐怕就说不过去,就此而言,认定雾霾属于自然灾情,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推动应对雾霾天气。
接下来的问题是,对于雾霾,公共应对主要应该做些什么,是临时性的应对措施重要,还是长远的预防更重要?不难看出,预防的相对重要性。然而,“自然灾情”这一认定在客观上恐怕不利于预防,因为它不利于界定责任,从语义上看,“自然灾情”意味着太多不确定因素,很大程度上是看天说话,人力的影响有限。这显然与客观事实相背离,当前的雾霾天气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能源结构不合理,官员的政绩冲动,“唯G D P”的发展观等,向来被视为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自然灾情”不能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相反它颠覆了这一认知,甚至可能为卸责提供便利。
可以想象,一旦“自然灾情”这一说法反复出现在雾霾的公共话语中,雾霾常态化将被视为理所当然。
从此次官方发布的信息看,雾霾被纳入“自然灾情”主要是为呈现生态环境的状况,而非其他用意,可能上述担心似乎显得多余,只是,雾霾兹事体大,无数民众生命健康受其影响,其波及范围之广,治理之迫切,已是前所未有。在此节点,更应强调有关雾霾治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共识。此前,投入高达1.7万亿元、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大气治理计划,“雾霾罚单”这类地方实践,以及人大代表呼吁污染治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等,都一再表明,治理雾霾主要应重视人为因素。基于此,“自然灾情”这顶帽子今后应主要用于呈现雾霾的极端危害性,而不该成为有关部门面对问责而采取的遁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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