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警方破获贩婴大案,人贩子将临产孕妇运到秘密生产地点,待生产后把孩子卖掉,甚至虐待。在她们眼里,孩子只是一笔“生意”,一个可以换取金钱的牟利工具,一个可以随自己处置的私有财产,“利润”面前,法律、亲情、人伦全都消失不见。
【买方市场】没有买主,就没有拐卖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一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应用在打拐上,就应该是重点打击买方市场。从法律层面终结“收买免责”怪象,或许已不再遥远: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相关条文作了修改,规定有此前免责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与此同时,2013年出台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也把买方市场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从“收买免责”到“收买犯罪”的进步,不仅有利于落实对收买者的刑事处罚,更重要的在于法律对社会认知的“引领”作用:老百姓如果都知道买孩子可能被判刑,犯罪成本的提高就能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反,若收买者在案件告破后仍安然无事,甚至产生“大不了再买一个”的想法,只会刺激更多人走上犯罪之路,救孩子的速度恐怕永远赶不上卖孩子的速度。
【卖法市场】虎毒尚不食子 贫穷不是挡箭牌
让人瞠目的还有这些自愿、主动出卖亲生孩子的父母。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身为母亲,却全无母性的温柔及人性的善良,孩子尚未看清母亲的模样,没有享受丝毫的母爱,便被无情地抛弃。在她们眼里,孩子只是一笔“生意”,一个可以换取金钱的牟利工具,一个可以随自己处置的私有财产,“利润”面前,法律、亲情、人伦全都消失不见。
【利益驱动】人性和法律双双失守
金钱对人的腐蚀,也是建立在两个方面的现实根基之上的。一是人性的堕落,当金钱作为“餌料”,这些人便早在自我的沉沦中找不到任何自我,人性在他们心目中无非仅是一个听起来美好的词罢了,当这个防线被攻破,后续的诸多乱象才可能有发生的基础。二是法律约束的失败。报道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即是警方进入犯罪团伙的住所后,两名怀孕妇女并没有因为警方的到来而表现出惊讶和慌张,这个细节,要么说明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还尚未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要么说明他们已经习惯了来自警方的各种检查。而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足以说明法律在他们心目中已是一张没有任何约束力的白纸。而当这两方面的力量相互交织,贩婴才会发生得理所当然。
今天,当所有关注的目光聚焦到那些无辜的孩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感同身受的切肤之痛。我们如此愧疚於那些弱小的生命居然会在法制的约束中成为贩卖的商品,尴尬的是,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却并没有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去阻止这一行为的发生,去切断那些可能存在的利益链,这是我们最该反思和检讨的所在。
【深层原因】缺乏有效的社会政策做兜底
这种具有强烈人伦悲剧色彩的犯罪行为之所以会发生,除了利益驱动下的铤而走险之外,还有许多更深层次的社会成因和背景。比如,从“卖方”角度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所以选择卖掉亲子,就存在“家庭贫困、无力抚养”、“未婚生子”等多种社会成因。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要想避免“贩婴”悲剧的上演,既靠事后的严厉惩戒,也要依靠事前更有效的社会政策。比如,加大扶贫力度、减少贫困的发生,尽快完善健全农村养老体制,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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