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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意外身亡 家属状告发起人

国内新闻|2015-4-9 07:11

来源:齐鲁法制网|1898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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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

驴友(资料图)

  在网上组织的自助游途中,一“驴友”意外身亡,死者父母、妻子将自助游活动的发起人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经过审理,平度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案子,也给爱好自助旅游的朋友提了醒。

  穿越活动驴友意外身亡

  2011年“十一”长假来临前,范某在网上浏览到网友“风轻云淡”在某论坛上发出的帖子,内容为“10月5日徒步进入青州黄花溪黄华坡穿过青州狼石沟大峡谷,登顶淄川悬羊山”,并公布了穿越路线、活动强度、报名方式等相关事项,活动预收费用65元,多退少补,全部用于租车以及活动中产生的集体费用。范某被帖子中青山、绿水的自然风光吸引,考虑到“十一”长假每人交65元就能满足带孩子出去玩的愿望,便报了名。

  2011年10月5日清晨,范某带着孩子按照“风轻云淡”安排的组别和车次(约100人)踏上了前往青州的路程。11点半左右,在狼石沟行走时,范某对孩子和身边的人说“腿感觉没有劲了”,中午12时,范某晕倒,周围的驴友迅速过来实施简单的抢救工作并拨打救助电话,大约2个半小时后120赶到,这时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

  家属状告“风轻云淡”

  2012年底,范某的父母、妻子将“风轻云淡”告上法庭,认为“风轻云淡”作为该次出游活动的组织者,考虑不周,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救助措施不当,导致范某因劳累过度意外死亡,要求“风轻云淡”承担15%的经济补偿责任,共计1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风轻云淡”辩称,本次活动是驴友之间的结伴外出活动,参加者均为自愿报名,范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在旅游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仅仅是该次活动的发起人,并不负责收费,也没有进行盈利。而且,在范某晕倒后,被告等人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范某的死亡与被告无因果关系,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组织者免责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风轻云淡”在网上发表的组织自助出游的帖子,对活动路线、活动强度、活动费用、个人装备、报名条件、免责声明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声明。帖子发出后,被告和其他几人分工安排车辆收费,并将费用直接交给车辆出租者。从联系车辆到人员分工非常明确。到达目的后,组织者将人员分成6个组,有一至两名任组长,组长负责本组的人员能够跟上活动,清点人数,以及前后互通情况,发生意外进行救助沟通等。应该说这次组织活动非常严密,安全防备措施非常到位,具有人情化。另查明,在范某晕倒后,被告及其他所有人很快赶过去,同时拨打了“120”、青州市“110”进行救助,并在同行的一名护士指导下,对其进行人工呼吸。“120”赶到后,对其进行了电击等治疗措施,没有效果,便结束了抢救活动,医生称从病症看患者是心脏病突发。事后驴友之间对原告进行了捐款。“120”的急诊费用也由驴友垫付。另查明,范某生前血压高、心脏不好,此前感觉胸闷,但还没有到医院检查确认是否为心脏病。

  法院认为,范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应当有足够的了解,对被告所发的帖子的内容也应当有足够的理解,在明知自己身体不符合徒步旅行登山的条件时,仍然报名参加了旅游,在自己身体感觉不适情况下,没有停止登山,而是继续随队前行,因而导致了死亡。且事后医疗机构的医生也明确说明,无论当时采取什么措施都极难抢救,即使当场送进医院也很难救治。同时,该穿越活动所需的费用由参加者均担,被告“风轻云淡”只是该穿越活动的发起者,没有从收取的费用中获得利益。因此范某的死亡是自己身体原因造成,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出游需当心

  “驴友”结伴旅游,既可以增强阅历、丰富业余生活,又可以达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已经成为一种时兴的旅游方式,据了解,目前仅平度的驴友团队已经发展至100多人,已形成了一种自发性质的实行AA制的团队,其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作为召集者或倡导者在网上发帖进行召集或倡导。

  办案法官告诉笔者,该案到法院后,当地的“驴友”闻讯,该项旅游活动就戛然而止,都不敢再组织“驴友”进行旅行活动。在庭审时,“驴友”自发组织30多人要求参加旁听。因人员太多,只选择了部分代表参加旁听。因为他们确实关心这项活动的命运,对于该项活动能否继续下去,本案的判决结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就这起案件而言,法律效果较明显,社会效果较好。该案的判决结果,给“驴友”吃了一颗定心丸,使这项活动没有因此而断送。

  当然,该案也对广大爱好旅游的“驴友”们提了醒:户外活动的组织、召集者活动应当将路线、强度、责任、义务等明确告知参加者,以便于让参加者做出判断、选择。如果组织不利,责任、义务不明,一旦出现意外,组织者就很难免除责任。组织者和网友以及网友之间亦可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关的责任,最大程度上避免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应当说明其自身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身体状况等选择相适应的活动,以保护自身安全,并避免拖累其他参加者,给他人带来更大风险。在危险发生时,全体参加者应当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同时,在出发前可以选择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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