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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出台法规:8月15日起拉萨河段全面禁渔

国内新闻|2012-7-13 19:06

来源:西藏商报|2375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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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农牧局了解到,为了保护好拉萨河主要的经济价值高的鱼类,同时也为了拉萨河乃至整个西藏地区渔业资源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8月15日起,拉萨的所有河段开始实施全面禁渔。


  据拉萨市农牧局畜牧草原水产科科长樊亚刚介绍,拉萨鱼类的繁殖季节一般是在5月至9月,主要集中于6月至8月。每年4月20日—7月31日为拉萨河禁渔期,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在禁渔河段捕鱼,但是市民正常的休闲垂钓是不受限制的。


  “虽然每年都在实行禁渔,但是拉萨河流域的野生鱼类还是在不断的减少,目前许多野生鱼类已经濒临绝种了。因此,为了保护日益减少的拉萨河濒危鱼类,保护拉萨的渔业资源,使拉萨的渔业资源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8月15日起拉萨河流域的所有河段开始实行全面禁渔。”樊亚刚说,包括大小江河及其支流、湖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公园内,任何人不得以炸鱼、毒鱼、电鱼、网鱼、垂钓的形式捕捞野生鱼类。


  “8月15日起开始长期禁渔,此次实行全面禁渔,也不允许任何人在禁渔河段内进行垂钓。”樊亚刚说,虽然在禁渔河段不允许垂钓,但是这并不影响市民垂钓的乐趣,市民可以在一些鱼塘内进行垂钓,前提是这些鱼都必须是自行喂养的鱼类。


    《拉萨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拉萨市行政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渔保护,禁止在大小江河及其支流、湖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公园内一炸鱼、毒鱼、电鱼、网鱼、垂钓等形式捕捞野生鱼类。凡是违反此规定的,由县(区)农牧部门没收捕捞工具,捕捞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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