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暴雨遇险被困。当地政府组织搜救,历经51个小时,终于将他们救出。12日,记者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对17名获救驴友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 @王捷:驴友出了事,救援是人道,但是,驴友“任性”,为了搜救他们,动用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耗费了公共资源和纳税人的钱,不罚不足以让驴友知道“任性”的后果,不罚不足以警示后来人。 @罗志华:先得搞清,他们是否遵守了规矩,而即使没有遵守,还得这样的处罚是否有依据。既不能让正常的出游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受罚,更不可在没有得到执法制授权的情况下随意处罚。 @李万友:野外探险不违法,遇险政府组织营救责无旁贷。只不过因此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和纳税人的钱,这笔账得算清楚。如果由纳税人埋单,都会认为花了冤枉钱。最好的办法是,算清楚后由驴友共同承担。 @舒锐:这个议题需要分为两个层面讨论。首先,无论驴友是否违法,政府和警方都有救助的义务。其次,需要把救助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共资源支出,也就是社会法定义务范围内的救助,另一个则是非公共资源支出,医院、专业救助机构,甚至政府非救助相关部门、热心群众投入了人力与物力。很显然,非公共资源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全部承担,即使政府为之垫付,也有权力与义务向驴友追偿。 @陈孝斌:驴友获救首次实施罚款,数额虽然相比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差距悬殊,但意义非常重要,就是告诫社会,自己的过失要自己承担,而并非全靠政府“埋单”。处罚,不仅要形成统一的明文制度,还要将关口前移,切实以罚代警、罚出安全。 @余明辉:旅游自然保护区擅自探险遇险,固然有驴友们自身的原因,但与时下社会上兴起的一股盲目探险热不无关系。因此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罚款警示是一方面,对社会进行必要的正确探险知识教育也不能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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