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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89名登山者出事 登山私闯禁区该不该罚?

国内新闻|2015-12-17 07:10

来源:金羊网|1730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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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89名登山者出事 登山私闯禁区该不该罚?

  12日,6名驴友粤北登山遇险,搜救人员连夜搜救(韶关登山协会户外救援队供图)  

  12日,6人组队的驴友冒雨私登粤北险峰船底顶遇险。韶关曲江消防官兵与当地登山协会户外救援队经连夜搜救,方救出私闯“禁区”的被困者(详见本报13日相关报道)。今年9月中旬,来自珠三角的两队驴友私自进入清远英德波罗镇中崆大峡谷游玩,因突发洪水致6人死亡……

  到粤北登山有多火?记者获悉,11月广州市举办的穿越广清徒步大会和海珠湿地徒步活动,开放报名仅几小时,几千名额瞬间爆满。户外运动有多危险?全国仅去年就有70人丧命。即使如此,危险挡不住人们投向自然的热情。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对高频率的私闯“禁区”登山探险事故,有管制但力不从心。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去年689名登山者出事

  近年,自发组织的登山户外运动及带有户外探险性质的自助式旅游活动兴起,发展迅速。由于这些活动本来就有一定的风险,加上自发组织的活动团体管理松散,并缺乏安全意识,导致近年来户外运动安全事故频发。

  韶关市登山协会户外救援队的李丹军,参与了12日当晚的驴友搜救行动。他原是消防出身,自2005年起粤北地区每次大型户外救援,都有他的身影。李丹军告诉记者,据他统计自发组织前往粤北登山的驴友,有70%来自珠三角,尤以深圳、东莞、中山、珠海等市为主。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的中国登山协会,于2015年年初发布了《2014年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书》。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共发生160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事故总人数为689人。其中,救援成功的事故有105起,共有619人被救。死亡和失踪的事故有55起,共造成63人死亡,7人失踪(含2名外国人)。

  根据媒体相关报道,在近5年的不完全统计里,广东户外运动事故涉及1245人,伤亡人数高达161人,其中死亡事故25起,死亡人数达32人。李丹军介绍,粤北清远、韶关两市,仅2015年至今就接到21起驴友求助信息。

  对私闯禁区团队监管难

  形形色色的登山遇险求助者中,李丹军称“最无语”的是私闯“禁区”自建团队。“这类团队是零散型的,不打旅游团队的旗号。拉几个人就随便组织登山,不管进入的是自然保护区还是普通山地,费用往往采取AA制。”李丹军告诉记者,政府职能部门对这些团队很难监管。发生在粤北山区的伤亡事故,大都也发生在这类团队中——随性而行、缺乏管理,组织涣散,遇到紧急情况又不会处理。

  另一类则是有领队的团队,如个人领队、探险公司和户外俱乐部组织的登山。参与12日晚救援的一位韶关曲江区消防官兵透露,这样的团队往往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但监管同样很麻烦:旅游局只能监管到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网站,个人领队、探险公司和户外俱乐部一旦打起“擦边球”,就成了监管盲区。此外,上述三类形态的团队属中小型规模,想去参保保险公司也很难提供保险产品,私闯“禁区”难被查到。

  遇到私闯“禁地”的驴友求助信息该如何救援?李丹军告诉记者,一般都是公安部门接到信息后,先预判评估是否需要派出搜救力量。若需要,像他所在的韶关市登山协会户外救援队,是一支很重要的“补充力量”。其优势在于长期参与搜救,熟悉地形,而消防的人员配备,人力有限难以分身。每次救援必然产生费用,谁来为此买单?李丹军称,每年韶关体育局会划拨一两万元给登山协会户外救援队,专用于搜救支出。不够的部分,得协会自己去筹钱或募捐。消防官兵的救援支出则来自财政。

  是否应追偿搜救费?

  珠三角驴友私闯粤北中崆大峡谷致6人死亡事故,事后引发了公众对三个问题的讨论:是否要对其开具私闯“禁区”的罚单?是否要追偿“搜救费”?有无办法管控私闯“禁区”?

  今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获救,被保护区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国内首次对驴友私闯“禁区”开出的罚单。据该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事后之所以要惩罚驴友,是因他们的探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粤北是否可以借鉴广西做法对驴友开罚?

  16日,清远市林业局与韶关市林业局均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界定很难区分认定,发现驴友私闯“禁区”一般都是“请出去”。清远市林业局林政科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市辖区内的多个自然保护区,除了“请出去”别无它法,“我们没有开罚的职权。按照规定,开罚必须制定罚款条目,向林业局申请批准,但至今没有收到过类似申请。因此罚款显得无理无据”。

  与开罚难施行相似,事后欲向私闯“禁区”的驴友追偿“搜救费”亦难推行。李丹军称自己大小搜救参与了几十次,所有的费用来自协会自筹,“政府都没去要,我们还好意思去收”?

  有无办法加强管控私闯“禁区”的行为?12日晚,驴友私登粤北险峰船底顶遇险的地界,就位于广东曲江罗坑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鉴于驴友私闯禁地的现象大量出现,保护区在船底顶必经之路设置进出管制。但由于一个保护区面积有数百公里,根本没有人力做到路路把关、时时监控。很多驴友,选择走偏僻路径躲开管制进入保护区。管制实际操作上遇到的困难,尚无更好的办法解决。

  四川:擅自登山罚款1000元发生事故追偿救援费

  1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消息,审议通过《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该条例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登山活动发生登山事故,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受援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此次《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将登山活动概念修改为“是指开展登山、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非遇紧急情况变更登山活动计划且未重新报批,吸收未经申报人员进行登山活动,批准机关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登山活动。

  如果由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组织者处1000元罚款,登山活动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组织的,对团队每名成员处200元罚款。管理办法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对采取的暂时限制、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不予配合,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受援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罗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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