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御寒而伐木
很难被认为“紧急避险”
有驴友在论坛上表示,砍树点火为了御寒,要是不点篝火可能要被冻病,哪怕砍了古树,或引发一点山火,也该算“紧急避险”,是不得已的措施。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铮律师认为,驴友出行前理应对目的地的环境有所了解,提前做好御寒、饮食方面的准备,绝非只要以御寒为名的伐树行为都可逃避刑罚。“驴友进山之前有义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不至于用牺牲生态环境的方式为他们的疏忽买单。”她说:“即使驴友砍的并非受到重点保护的古树,但在《刑法》中盗伐林木罪的司法解释认定,盗伐林木2至5立方米即可认定‘数量较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常铮认为,除非是驴友真正被困深山,衣食断绝,生死悬于一线,于是被迫砍树取暖,捕猎果腹,或者被野生动物袭击,被迫自卫杀死了受保护动物,才可能被认定“紧急避险”。“这是用较小的损害换取更大的生命利益,从法理上讲可以被认为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困者的自救行为酿成了山林大火,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或者生态灾难,这一行为最后究竟能否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还需要法官的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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