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物语户外网讯 据大河网消息:兴冲冲与“驴友”结伴出游,没想到即将到达目的地时,汽车因路遇坑穴而剧烈颠簸,致使胸椎压缩性骨折。在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受伤“驴友”张鑫将自助游组织者及司机告到法院。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城区中心法庭正式受理此案。
客车颠簸,致“驴友”胸椎骨折
现年41岁的张鑫一直喜欢自助游,并结识了一帮“驴友”。2012年6月,巩义市远足户外用品店的店主陈斌,计划组织一次郑州市马拉湾一日游,张鑫得知后为自己及家人报了名。2012年7月1日,张鑫随活动组织者陈斌及其他十几名“驴友”一起,乘坐司机杨新发驾驶的中巴车前往马拉湾。就在下了高速公路快要到达目的地时,杨新发突然看到公路中间有一个坑穴,因车速较快来不及避开,车辆因此发生剧烈颠簸。
当时坐在倒数第二排的王女士证言:“汽车发生剧烈颠簸后,我们坐在后排的,有的被颠得很高,有的被摔到过道上,坐在我后面的张鑫的情况最为严重,他被高高颠起,又重重地蹲坐在原位上,当时把他疼得满脸冒汗。”
5分钟后,汽车到达马拉湾,这时张鑫已经疼得直不起腰来,于是就躺在后排座位上休息。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张鑫的家人在与陈斌及司机商议后,决定立即送张鑫回巩义检查治疗,后其被巩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第九椎压缩性骨折。陈斌认为,自己虽然是活动的发起者,但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责任与义务的分配,于是在支付少量费用后便拒绝继续为此事负责。张鑫及其家人决定将陈斌及司机杨新发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张鑫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
缺乏监管,户外运动纠纷让人忧
针对此案,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近几年民间自发性户外活动悄然兴起,而我国对此尚未建立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责任认定机制。如果把一切危险的法律责任都加在组织者头上,既会动摇户外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也会阻碍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由于户外运动存在着难以预测的风险,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自助游出现纠纷后难以解决,即使诉诸法律,法院也只能依照民法的一般原则来划分责任。
但面对自助游案件日渐增多,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醒:虽然网友相约出游与跟团旅游形式不同,但组织者同样具有保证参加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为保障自助游安全,“驴友”出行前,最好要了解目的地基本情况,如天气状况、地形条件等,并做好生理、心理及物资上的充分准备。此外,出游前最好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以防万一。此外,出行前要慎重选择同行“驴友”,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方式;如交纳费用,还应要求组织者提供收费凭证。
责任编辑: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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