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物语讯 1月25日消息,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大代表李英才建议:户外运动应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应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发起,须具有两名以上获得市级户外运动资质证书的人员。在组织活动时候须配备相应资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和救护员。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购买专业户外运动保险。
李英才认为,一般性、小规模、短期大众化的户外活动,应在活动实施前申请备案登记。本地区内大型户外活动应在活动实施三个月前申请登记。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应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申请批准。对驴友户外运动事故应进行相应究责。俱乐部凡未经批准擅自组队开展户外活动,责令停止活动,并吊销指导员和救护员证书,对会员单位提出警告。未按环保要求处理生活垃圾、违规使用火种的,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户外活动发生死亡、伤残等事故的,对俱乐部及相应负责人实施停业等处罚。
此前,西安市政协已收到了委员们集体提交的“关于立法规范户外运动”提案,提案建议,要对户外俱乐部实施注册、登记、年检制度,驴友需缴纳风险保障金用于后期救援;并在事故发生后倒查相关责任人以及俱乐部的责任,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出现意外。
回首2012年,各地纷纷出台对户外运动的制度、法规。洛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2012年8月出台了《洛阳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甘肃省体育局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登山及山地户外活动的紧急通知》;上海正在拟定首部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这些“条条框框”似乎制约了追求自由的驴友。但小编认为,这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对保证驴友出行安全做出的举措;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户外运动的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驴友自身素质也有差异,单纯依靠“自觉”,并非长久之计。以陕西省为例,户外运动俱乐部协会高达500家,“驴友”人数超过30万,但是,在体育局备案注册的俱乐部仅有2家,具有认证资质的户外专业领队也不足40人。我们不要埋怨被人“管得太多”,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法规进行规范,才是对驴友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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