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违法行为只劝不罚将终结 本市公园开始行政处罚———
本报讯 持续10年的公园内违法只劝不罚将在六七月份终结,在公园内吐痰、投喂动物的游客要小心,将有执法者递上罚单。昨天,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本市在确定了主要公园后,园林绿化执法大队也正着手执法的前期准备,六七月份,将有不遵守《北京市公园条例》的游客在公园中受到处罚。
随地吐痰、投喂动物、野泳等在《北京市公园条例》中都有罚则,但日常生活中,违规者在北京公园中却从未接到过罚单,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本市此前没有园林执法。昨天,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虽然《北京市公园条例》公布实施已有10年,但其针对主要公园管理者和游客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的条款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实行。市园林绿化局公园风景区管理处处长张亚红介绍,之所以没有开始处罚,是因为两个条件不具备。一是因为主要公园没有确定,二是执法队伍没有确定,但目前,这两个条件都已经具备。其中,条例规定,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公园行政处罚的方案已经初步拟好,正在做合法性审查。张亚红介绍,因为执法力量不足以在全部主要公园铺开,所以可能会委托执法。市园林绿化局将综合考量委托执法者身份是否适合委托,来确定委托执法人,并规范委托执法流程,让执法规范。目前园林绿化部门正在梳理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下一步将安排人员培训,力争今年六七月份能够将行政执法实施起来。“先从谁家做起、怎么做,还在研究。”张亚红表示,因为市属11家公园条件成熟,所以行政执法不一定是在46家公园全部铺开,可能会从市属11家公园做起。如果没有问题,再逐步推开。
另据了解,根据2002年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规定,行政执法规范两类人,一是公园的管理机构,在管理公园的过程中,不能有违规的情况,一旦有违规,依据条例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要规范游人,在使用公园中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一旦发现有破坏的行为,依据法规,可以进行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园管理机构及游客的行为,以营造更好的游览秩序。”张亚红处长这样表示。
责任编辑: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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