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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木措景区各项管理制度细则

旅游新闻|2012-3-5 09:42

作者:语燃|2199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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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木措景区各项管理制度细则


来源:当雄县旅游局  


  为了游客的利益,纳木措景区的管理在往年的基础上,针对各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我局对扎西岛上所有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统一"亮化"管理。为各经营商户办理了:旅游服务监督卡、经营卡,在监督卡上张贴照片(经营人和摊位在一起的),并在正面设置了姓名、地址、身份证编码,背面设置了违规记录、载客记录、表扬记录等共十一项纪录。为了区分招待所、宾馆及其他经营类型,要求经营者统一佩戴经营服务卡。旅游服务监督卡、经营卡的使用,有利于旅游者在投诉时能具体到个人,让管理者有证可查,有理有据的执法;有利于经营者相互监督、和谐经营、诚信服务,共建良好的旅游氛围。下面将各项管理制度分列如下:

  牛、马租赁户的管理

  为保护草地,合理调动资源,让牧户从传统的畜牧业转移到旅游业。根据实际情况,到扎西岛经营牛、马的牧户多数为纳木措乡达布村、纳木湖村群众,成立了牧民群众牛马经营合作组织,管理规定:

  ①每天马75匹,牦牛30头,统一售票,游客凭票骑马乘牛,群众当天凭票结账,方便了管理和游客投诉。

  ②经营户人员年龄18岁-45岁;经营户进入景区,必须执行管委会的管理。

  ③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和马、牦牛干净。

  ④牵马、牦牛必须按指定线路行走,马离湖边保持40-50米,牦牛可在湖水边1-2米处,否则不予经营。

  ⑤马、牛租赁户按标价牌收费,中途不准加价,不得甩客,对违反者进行说服教育,三次不改者,清理出景区,半年不许经营。

  ⑥马、牛租赁户必须着民族服装,服装由牛、马主人自己准备,说话要文明,路途中要保护游客安全。

  ⑦马、牦牛在湖水中洗澡者,一、二次说服教育,三次罚款50元/匹、头(由牛马经营合作组织执行)。

  卖工艺品商户的管理

  随着纳木措景区游客的不断增多,游客对具有藏式风格的小工艺品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来纳木措卖工艺品的商户逐渐增多,对他们的管理也需要日渐规范化。

  ①执法大队(由纳木湖景区常住单位组成,牵头为景区派出所)根据实际确定摊点的数量和位置。摊位限制在50个,原则上2008年不再增加工艺品摊位。特殊情况必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不予在岛内经营。允许牧民群众自产自销畜产品及土特产品。

  ②从事工艺品经营活动的商户,应服从景区派出所(执法大队)的监督,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交纳诚信保证金、签定诚信保证书,凡拒绝接受管理的,有错不及时改正,给景区带来负面影响或给游客带来人身伤害的,派出所按保证书中的约定,将商户清除出景区。

  ③从事工艺品经营活动的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听从管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经营,对游动兜售小贩,说服教育不改者,一律清除出岛。

  ④不允许强买强卖,对违反者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岛。

  ⑤从事工艺品经营活动的商户,不允许出售刀具,国家保护动物的头、骨骼及淫秽制品,违反者由派出所就地没收物品,并进行批评教育。

  卖经幡商户的管理

  卖经幡商户必须服从管委会的管理。

  ①经幡商户数量原则上维持在2007年的数量(经幡经营户15户),经幡商户必须在指定地点出售经幡,不允许流动兜售、强买强卖。违反者取消经营资格,清理出岛。

  ②不允许经营经幡纸,一经发现,就地没收。

  ③经幡经营户在挂经幡时,引起自身伤亡自己负责与景区无任何关系,引起游客伤亡,经营户负一切法律责任。

  ④经幡经营户有义务帮助环卫工人清理经幡。

  ⑤经幡经营户必须按工商局管理规定,履行条款后,除交纳的各项税费外,每天向管委会交3元管理费,拒交者,清理出岛。不服从管理的就地没收其物品。

  景区商店、旅馆的管理

  个体工商户(即景区商店、旅馆经营户)的管理,除遵循工商局的管理,同时要遵循管委会的管理。

  ①按时交纳工商费。

  ②按时交纳卫生费(参照当雄县城卫生收费标准,由旅游局负责)。

  ③按月交纳土地资源损失费(由纳木湖乡人民政府制定临时收费标准并负责收取)。

  ④个体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每天装在备用袋子内(垃圾袋由旅游局提供),环卫工人按时收取,对乱丢垃圾者,一次说服教育,二次罚款20元,三次吊销营业执照,清理出岛。

  对饭店从业人员乱泼污水及其它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次批评教育;二次罚款50元;三次清理出岛。

  ⑤所有在扎西岛内经营的商户,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尤其是垃圾桶,不允许无故破坏,违反者照价赔偿(每个桶200元)并
说服教育。

  停车场的管理

  停车场的管理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①停车场按以往规定,划出大车、小车区,并按规定停车。

  ②收费标准:小车1元/每辆;大车2元/每辆。

  ③不按规定停车,第一次说服教育,第二次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罚款。

  ④没有经过管委会同意,擅自开车到湖边或冲卡过关到湖边的车辆,每辆车依情节轻重,由执法队罚款50--100元。

  新增商户管理

  新增商户就经营内容等,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示管委会,同意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由派出所登记照册,否则不
予经营,强行经营者一次说服教育、二次动员搬走、三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文由派出所执行。

  纳木措湖水卫生管理

  纳木措湖水卫生主要指在湖边洗脚、洗澡、洗衣、向湖内乱丢污物的事情,由景区执法队负责,对违反者一次说服教育,二次罚款10元,三次动员出岛。

  景区内无业人员的管理

  纳木措景区内在旅游季节有部分乞讨人员,辍学学生及放牧人员,在山洞内搭建临时点居住的牧户,由纳木湖乡人民政府
具体管理及清理。

  景区设施管理

  除商品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私自建房、搭建帐篷,损坏现有景区设施及面貌,违反者从严处理。个体经营户发电机不允许放在商品区域外及景区、景点山洞内,以防污染。违反者一次说服教育,二次罚款200元,三次清理出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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