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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灾区成为慈善的战场

公益视角|2013-4-27 19:36

来源:中国发展简报|4575人参与|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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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方面缺乏近似原则

 

  资金使用的话,我们会发现什么问题呢?我们会发现资金使用得非常不均匀。政府这方面资金一定要保持公平的,每个公民都要平等对待,民间慈善资源可以不受这个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比如我们常看到五星级的学校,五星级的幼儿园,这个资金使用到底有没有问题,我倒不否定说,灾区的学校一定要差一点,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你一定是要在合理和必需这样一个条件下,在资金使用问题上,刚才讲了一点,捐赠资源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基金会拿到尤其大额捐赠以后,一般他会指定用途,当时出现过几家基金会抢一个项目,有些基金会因为钱不够只能退出。

 

  据说还有非营利组织已经把项目规划都弄好了,政府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就说不用我们的钱,他们来建。当大量资金都涌进一个使用方向的时候,该怎么处理,这个其实在我学法律的角度来看挺容易的。但是我后来翻了一下我们的法条,的确缺少规定,公益目的已经实现,用近似原则就可以了,所谓近似原则,这一部分资金可以用于跟你原先捐赠目的最近似的目的上就可以了,我们叫近似原则适用。

 

  但是法律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后来我问基金会你们怎么处理呢?他说我们没办法,只能征求捐赠人意愿,那个项目已经有人做了,你还做不做,不做我们退给你。一般人家也不愿意退回去,这时候再商量怎么处理,一般好的基金会还会再次征求捐赠者的意见,但是不特定公众的钱就很麻烦了。比如规划资金的使用在50个亿,但是为这次灾害所募集的资金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的时候,其他剩余资金怎么办呢?这钱搞不清楚来源,如果在法律里面有近似原则就好了,这个资金我可以不在这次灾害里面全部用光。中国是个多灾害的国度,我可以用在减灾防灾方面,我用在下一次灾害发生时也可以。所以资金使用方面我们缺乏近似原则。

 

  包括媒体也是,整天就盘算基金会还留多少钱没花,他们留多少钱没花,不等于他把这个钱就贪了,这是两个概念。因为留存在公益慈善组织里面的钱他依然属于社会募集的资金,所以好多人骂的时候骂的一点根据都没有,我看了哭笑不得。他留存的资金和最后股东分的钱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概念要纠正过来,你看他花了五个亿,还有两个亿留着,不知道怎么用了。只要他有资金使用规划,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

 

  现在大家注意一下,三个条例现在在修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他的进度表,在今年年底之前;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个条例修改完毕,基金会有一些硬性指标,公募基金会上必须使用掉上一年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必须使用掉上一年资金余额的8%,这个比例是为什么?德国有19000多家基金会,基金会是不动本的,但是有底线的,应该是25000欧元,你拿出这个钱放在那里,每年用的钱,是这个钱的增值部分用光就可以,本金不动,所以他的基金会是永续的。我们的年度支出这个比例从美国学的,但美国的比例没这么高,美国不区分公募、非公募,你这个组织要获得免税资格,你的强制性支出不得低于5%。为什么美国有这个规定呢?因为你向外面表明你是一个公益组织,所以公众对你的期待,希望你的组织程序对社会是有利的,所以规定你一个强制性支出。

 

  回到我们国内,国内看起来,我们有强制性规定,这个强制性规定在这个修订里面会不会变,不好说,比例可能还会在,但是可能会变更,8%太高了,非公募基金会,如果没有募集资金的话,8%,经营性收入还要交税,那就意味着这个非公募基金会他年度的资产增值保值的压力很大。他们说具体多少合适,我说5%,但是公募基金会怎么看待,其实很多公募基金会说70%对我们来说太容易实现了,所以我就在想我们考虑什么问题?既然我们在基金会在公益组织,当然这个比例只归基金会适用,对其他类型组织不适用,比如对社会团体,对民非还不适用。我们募集资金几乎全在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实际也是按基金会来管理的。又有捐赠的意愿在那里约束,又有基金会的宗旨在那里约束,既然有这个规则了,我们应当让它在规则情况下运行,不要强求说那个钱花了,你才是符合一个好的基金会的标准。但是很多报道募集的钱没花完,留多少钱在里面,如果按照这个前提的话,我们等于把所有的公益慈善组织都看成了过路财神,对于操作性基金会不适用,操作性基金会他要做项目,他要设计,他要研发,他要有一个持续性。

 

  公益组织该如何对待捐赠?

 

  NGO有很多类,基金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有些捐赠者捐赠的时候就可以讲明白了,这笔资金必须今年花完,而且曹德旺扶贫基金会八年必须花完,那你必须按照协议花完。但是不动本也有,本金不动,每年按照利息来使用,那也可以。还有给你的时候没有说任何话,怎么做你自己做决定。

 

  前两者完全按照捐赠人意愿,最麻烦的一种,就是捐赠者没有说明任何意愿,捐给你了,即使这一部分资金动用也有一些原则,使用这一部分资金不能逾越你基金会的目的,因为捐赠者之所以捐给你,是因为他知道你是一个什么样的基金会,知道你做什么,第二如果在特定灾害情况下捐赠的,一般从救灾防灾来确定他的目的。

 

  第三他尽管没有确定使用目的,你还是要符合强制性支出的规定,基金会留存资金沉淀下来,一个就是根据捐赠者意愿,沉淀下来,第二个就是基金尽管没花完,他可以通过短期的理财计划,还是会有增值部分。还有一部分就是属于不特定目的的,没有任何限定,他也会留存下来,在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下会沉淀下来,这些资金沉淀下来并不存在违法或者违反章程的问题。主要是跟大众意愿是不是违背,灾害已经过去了,他还没花完,我们要看他为什么没花完,使用目的是什么,还要去分析,不能说没花完,他们贪了,这是毫无根据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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