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漂流时出意外,小艇被打翻,驴友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其他同伴对此结果存在过错,提起诉讼,要求其他9名驴友担责,赔偿丧葬等费用119万余元。1月6日,此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驴友辩称,参与漂流活动与死亡事实没有关联。
去年7月20日,温州“驴友”梅女士等10人相约结伴到青田县滩坑电站坝下小溪漂流,结果半道上出了意外,大家乘坐的橡皮艇被湍急的水流打翻,梅女士不慎溺水身亡。
梅女士的家属认为其他9名同伴对梅女士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其余9名同伴一并告到鹿城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98310.2元。
2014年1月6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老驴”参加QQ群户外活动
约伴漂流溺水身亡
40多岁的温州梅女士应该算得上是个“老驴”了,这几年经常参加网友组织的户外活动,包括山地探险和溯溪等。2013年5月份,还参加过一支户外队伍的瀑降(从瀑布的顶端扔下绳索,顺瀑而降寻找下脚点的一种探险方式)。
2013年7月17日,网友瞿某在户外活动QQ群中发出去青田县滩坑电站坝下小溪漂流的公告,网友张某邀请梅女士加入这个QQ群并参与这次漂流活动,梅女士当即报名参加。
2013年7月20日上午8时,参加这次漂流活动的瞿某、张A某、张B某、唐某、叶某、王某、吕某、刘某、黄某和梅女士开两辆车到达青田县巨浦乡大桥位置。
当天活动的两只皮划艇分别由张A某、张B某提供。参加的10个人每人也都佩戴了安全头盔,还穿了救生衣。每5人乘坐一辆皮划艇,梅女士与瞿某、张A某、唐某、叶某同乘一只皮划艇,由瞿某、张A某分别控制船头船尾。
当天下午1点左右,梅女士乘坐的橡皮艇经过青田县仁宫乡钓滩村水域,这里河道较窄水流十分湍急,意外就在这时发生:梅女士乘坐的橡皮艇先是被湍急的激流打翻,5人全部落水。其中4人被激流冲了出去,游向岸边,而梅女士却被扣在了橡皮艇内,而橡皮艇被卡在了下游一个X型铁架下,原本有点水性的梅女士可以挣脱,未料救生衣又被钩住,她一时无法从水中脱身。
“我看到她落水后,就跳下去施救了,可是当时水流很湍急,人都被冲走了,大概用了10来分钟才游到她落水的那个地方。”张A某说,发现梅女士被困,队员立即施救,被救起后,人已经不行了。
当地警方在1点29分接到报警,立即组织救援,但当梅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家属:同伴操作皮艇不当酿事故
驴友:参与漂流活动与死亡事实没有关联
参加漂流出去玩原本是开心的事,谁知传来梅女士遭遇意外的噩耗。梅女士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张A某等9名驴友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操作皮划艇,是因为瞿某、张A某操作不当造成皮划艇侧翻。事故发生地周围沿途有很多警示牌,警示群众不得到河道游泳或从事其他活动。但是这9人明知警示牌的内容,仍然组织在河道中漂流,过于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的发生,对于梅女士的死亡,她的家属认为这9名驴友是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梅女士家属的说法,9名驴友表示很不解。他们将梅女士的QQ聊天记录提交到法庭,证明梅女士多次参加户外潜水、漂流、速降、穿越等活动,认为梅女士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漂流攀登穿越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应当意识到这种户外活动的危险性。正是因为知道户外活动具有危险性,梅女士投保了意外人身保险,且保险公司已经向其家属支付了理赔款。 当天参加活动的所有人都佩戴了头盔、救生圈等户外漂流等必须具备的安全措施。
活动的组织者瞿某表示,他们是通过QQ群发布公告的,整个活动都是自愿报名参加的,所有活动都是非盈利性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虽然梅女士的死亡他们感到很惋惜,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他们认为,梅女士应当自行负担责任。他们对梅女士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更谈不上侵权。
法庭上,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是否合法合理展开激辩,9名驴友不同意调解,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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