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千途旅游

国内国际线路视界山岩旅游业界

搜索

新疆加强户外运动管理 遇险者应承担救助费

业界动态|2014-1-25 22:12

来源:法制网|2347人参与|0评论

字体: 繁体 打印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从今年5月1日起,在新疆全区范围内,为避免公共资源的过度浪费,在发生户外活动救助时,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并于5月1日起施行。在新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山地、峡谷、沙(荒)漠和河流(湖泊)等自然场地进行具有潜在危险的户外活动,从事涉及人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都要遵守通告的规定。

 

  通告明确,户外运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救援团体和志愿者联动的救援机制。户外运动团体、专业救援团体可依托自治区登山协会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自治区登山协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自救及求救规范机制、户外运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救援电话。在户外运动中发生危险的,户外运动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当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救助。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微信扫一扫

赞助行者物语 赞助我们
您知道行者物语这些年来一直都是非营利网站吗?我们秉持“思想自由”与“价值共享”的信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不受商业操控、专注在读者身上的平台。如果您也认同我们正在努力呈现的观点,请通过左侧二维码赞助我们~

  • 行者物语 责任编辑:语燃
  • 分享到:
    西藏千途旅游
    热点新闻
    人文地理
    经典线路
    环球地理
    户外课堂

  • 行者物语热搜标签
  • 行者物语官方微信
    行者公众号

    北风的微信
    北风的微信

    行者物语投稿 投稿邮箱:317379335@qq.com在线投稿
    © 2011-2024 行者物语(xz.tqiant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电话/微信:13518992858 违法信息举报QQ:31737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