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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9 09:09|查看:923|评论:0|字体: 繁体

业(梵文:कर्मन्,梵文:karma,巴利文:kamma),印度宗教一个普遍的观念。印度传统宗教包括印度教、锡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业力的观念,业力是组成有情因果关系、因果报应的原素。业力是指有情个人过去、现在的行为所引发的结果的集合,业力的结果会主导现在及将来的经历,所以,个人的生命经历及与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为影响。因此,个人有为自己生命负责的必要以及责任。而业力也是主导有情众生轮回六趣的因,所以业力不单是影响现世的结果,还会生生不息地延伸至来世。

印度教业力观

业力观是构成印度教理想主义中的主要部份,印度教中,业力是解释邪恶问题的主要方向,而和佛教及耆那教不同,印度教中的神对于业力有特定角色。

印度教认为,业力是非个人及形而上的法则,人神也没有改变这个法则的能力,而业力也不是惩罚或奖赏,只是自然的法则。

佛教业力观

佛教的业是道德因果规律,轮回是其必然结果,佛教的业与轮回相互关联,它们是互为因,互为果的。业报学说以论述因缘果报的因果论为代表。业及业报只限于阐述某种心智现象,并非指业所衍生的具体事物(那是缘而非业)。业即是行为。依不同的业力,有情众生出生高低、贵贱、苦乐等;不同的业力,不同的业力,有情众生世事的得失、善恶、毁誉、和苦乐不等。依业世界转,依业众生住,依业有情缚,如辐附车轮。依业得荣誉,依业被束缚,依业而毁损,依业而为虐。晓知业生诸种果,何言世间本无业。业分身、口、意三种。

虽然佛教把不等差异归结于业的运作规律,但是并不主张所有一切皆为业的作用。在《法趣论》中,业只是二十四缘之一的业缘罢了。佛陀驳斥一切苦乐无记之受皆由前业所定的错误观点,他说:“若如此,因前业,人们将行凶、偷盗、邪淫、妄语、谤语、绮语、贪、瞋、邪见。那么,把前业作为根本因素,他们既没有希望,也没有能力,更没有必要奉行或戒除这些事情。”这段经文展示业并不同于宿命论、前生注定论或命中注定论。

根据佛教,在物质和精神领域,有五种因果的运作方法(巴利语niyamas)。
1.季节utu-niyama。如风雨的季节现象。
2.种子bija-niyama。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3.业kamma-niyama。行为因果,即善恶之行为产生相应的善恶之果报。
4.法规dhamma-niyama。如万有引力。
5.意识citta-niyama。即意想思维过程、意识的形成、心念的力量,包括心的感应、心的超越、往事的忆想、心的预感等。
佛教的因果业报的运作所生起的现象并不只决定于业,还有其他四种运作方法。

业的解释

巴利语的业kamma,字干是kam,原意为行为或所做。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动统称为业。佛陀说:“诸比丘,我说行(巴利语cetana)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在业的运作之中,最重要的特点是心。心造作一切业力行为。

业是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行为。因此,现在的我们是过去所作的结果,我们的未来决定于现在所作的结果。换句话说,我们的现在不完全是过去的结果,未来又不会絶对无误是我们现在的结果。业的运作盘根错综。

业的因

缘起法paticcasamuppada的阐述中,业依无明而生起。渴爱或贪tanha是造业的另一主要根源,与无明为伍,不净业由这两因素而起。而世间的清净的业则与三善法:布施(非贪alobha)、慈爱(非嗔adosa)、知识(非痴amoha)相关。世间净业仍是业,因为潜藏的无明及贪欲仍未被灭。而出世净业则是已消灭了无明与贪,这时的行为没带来业力。

业与果报

业指行为,果为结果,是业的相应行为。业如有潜在生长的种子,经过阳光与水的善缘及没有其他的逆缘,树上结出来的果实为业果。业有善恶与无记之分,果报亦然。人生在富裕之家,健康、长寿等名为善报anisamsa。若生于贫穷、长相丑陋、多病、短命等名为恶报adinava。

欲界kamavacara的业由十二种染污意识及八种清净意识构成;色界rupavacara的业是由五种清净意识构成;无色界arupavacara的业是由四种清净意识构成。八种出世lokuttara意识不被称为业,因为它们旨在消除业的根源。其中的智慧(般若pañña)占主导作用,而在世间意识中,行cetana发挥作用。

人们的言行,口业是由意识,通过言语形式表达出来;身业是由意识,以身体为工具而发动;意业除了意识外,不以其他任何为工具。

一个人善恶思想产生结果,这类意识被称为欲界果意识,与色界有关的五种果意识,以及与无色界有关的四种果意识,合称为业果kamma-vipaka。业本身是一种法规,它自行运作,不受外界主宰。“依所种之种,获应得之果;行善者积德,作恶者聚怨;善种种子者,必将享其果。”

业力即是造业后产生相应结果的潜在力量。从因生果,从果知因;种子生长果子,果子说明种子。这就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今生一个人若生于贫穷之家,这是前生所作的业,但佛教的业力之说并不是宿命论,亦没有最后的审判。业的理论是鼓励人们知道原因而在当下作出积极的改变,人有力量来使业力的轨迹改道,如生在穷家是前世业决定的今世果,但当下努力读书,行善积德,结好善缘,就可依靠自己的努力而改变贫穷,进而达致成功与富裕。

造业者

无有造业者,亦无受果人,唯蕴自轮转,此乃正知见。谁为业的造作者?何人收获业的果报?原始佛教不认为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或行为之外有一行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之背后有一作意者。

业的储存处

弥兰陀王问那先比丘:“尊者,业存于何处?” “大王,不可说业存于此变化无端的意识中,或身体的某一个部位。它以心色为依,在机缘成熟时自我表现出来,这就好像,不是说芒果存于树的某一个部位,而应说,在一定时节里,有芒果依树而挂。”

业流的力量依据的是强大的心流citta-santati,当因缘时机成熟时,果报现象就会生起。如同风与火不会被贮藏在任何一个地方,业也不存于体内或体外的任何地方,当业造了后,遇缘就起作用,与其相应的心就会现起果报。

善与恶业

业有十善业与十恶业,分别是三身善业与三身恶业、四口善业与四口恶业和三意善业与三意恶业。

身三善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身三恶业:杀生、偷盗、邪淫

口四善业: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口四恶业:妄语、两舌、恶口、绮语

意三善业:不贪、不嗔、不痴;意三恶业:贪、嗔、痴

另有导致投生地狱的“五逆”业: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而佛陀与阿罗汉的业则是无记业,没带来果报的。

造口业

口业可分为说好话、说坏话、说气话、诅咒别人的话、欺骗的话。以人为例,例如常常说别人坏话,所以就造了口业。

批评

南宋理学学者对当时过度解释佛教因果的泛因果证验说加以质疑。朱熹以为强调因果报应为佛教教义之末流。陈淳抨击因果论,认为“因果之说全是妄诞”,他批评道:“所载证验极多,大抵邪说流入人心,出此等狂思妄想而已。温公谓三代以前何尝有人梦到阴府见十等王者耶,此说极好,只缘佛教盛行,邪说入人已深,故有此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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