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米并不高,几分钟时间并不长,一次难忘的体验让你挑战与生俱来的恐惧感。”作为攀岩运动里最刺激的项目,速降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了一批山野爱好者。然而,7月14日12:40左右,在佛慧山西北侧100多米的陡峭崖壁上,济南一户外俱乐部驴友在玩速降时发生意外,不慎坠落身亡。
驴友沿垂直崖壁摔下20余米
“救命啊,有人坠崖了!” 14日12:40左右,在佛慧山西北侧100多米的山腰上,正在爬山的徐先生听到不远处传来的呼救声。徐先生往头顶看去,发现离山顶信号塔不远处的悬崖边上,有十余名驴友正在奋力呼救。
几分钟后,徐先生沿着陡峭的山路,爬到驴友们聚集的地点。徐先生看到,这是一条约一米宽的碎石斜坡,一名男子正躺在斜坡上,一动也不动了。
“他从悬崖上摔下来,当时看上去就不行了。”徐先生事后向记者回忆称,该男子是在玩悬崖速降时,沿着半山腰上的垂直崖壁,从120多米高空顺着绳子滑落20多米,不幸摔至100多米处,当时伤得非常严重,头部、耳朵流血不止,脖子、腰部和左脚也都摔断了。
耗费一个多小时,遗体被运下山
由于山顶信号不好,同行驴友经一番周折,最终同120急救人员取得联系。然而,等急救人员赶上山时,发现该男子已经身亡。
13:30左右,记者在佛慧山山脚下看到,七八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停在路边,十多位民警及消防人员已上山,准备将遗体运下山来。四五位驴友站在一边,全都眼含泪花。
14:40左右,死者妻子赶到现场,在被告知丈夫去世的消息后,她随即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悲痛欲绝。随后,死者多位亲属也闻讯赶来,家人们抱头哭作一团。
15:30左右,记者在100多米的悬崖斜坡处看到,消防人员正在积极组织救援,死者已被抬上担架,并用安全绳固定好,准备将死者抬下山去。
然而,现场地形险峻,基本没有可通行的山路。一名消防人员先在周围仔细观察了地形后,找到一条比较安全的通行道路,但只允许两人通行。随后,两名消防队员一组,一前一后,轮流抬着担架,小心翼翼地向山下走去。在耗费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才将死者抬下山来。
16:30左右,在家属们在山下等待了俩小时后,终于见到了死者的遗体。
疑提醒同伴不慎滑落,身上无护具
据了解,死者姓刘,今年28岁,是长清万德镇人,有一个刚满3岁的孩子。到底刘先生在悬崖速降时为何遇难,大家众说纷纭。
“他本来是想提醒同伴的,没想到自己会出事。”山东省中医院的一名救护人员表示,刘先生是这一行人中的教练,在他们进行悬崖速降时,刘先生看到一位同伴身上的主腰扣没有扣好,转过身来想要提醒,不曾想自己身上的扣锁可能也有问题,不慎掉了下来。
据现场一位消防人员透露,当他们找到刘先生时,并未发现他身上有任何防护装具。
据现场市民反映,死者刘先生为济南三人行户外俱乐部的成员。18:00,记者从网上看到,近期三人行户外俱乐部网站上正好组织一起“速降”活动,活动地点为大佛头,活动时间为7月14日8:00-16:00,无论从时间、地点来看,同刘先生本次“夺命之行”非常吻合。然而,当记者试图进入该俱乐部网站核实情况时,发现网站正在维护中,已经无法进入。
山路陡峭要借助树枝攀爬
据了解,这已经是今年佛慧山一带发生的第二起坠崖事故。3月28日,一名男子独登佛慧山旁的羊头山时不慎坠崖,幸被悬崖树枝接住才捡回条命。记者看到,佛慧山西北侧山路十分陡峭,最大的坡度目测约有七八十度,并非正规的上山路径。
记者沿着崎岖的山路往上爬,发现一路上树木杂草丛生,没有正常的石阶,都是一些经旅客日积月累踩出来的羊肠小路。在攀爬的过程中,越往上越难走,需要借助小路边杂生的树枝来攀爬,一脚踩不实就有滑下去的危险。
此外,记者在山脚下以及上山途中,也并未发现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
【事故反思】
为啥驴友频出事故?
“速降”是在教练的指导与保护下,借助景点的自然落差,利用绳索由岩壁顶端下降,以到达地面。记者在网上看到,有些户外运动网站对“速降”运动的要求非常简单:不需要严格的专业技巧,但只要开始下降,就无法退缩,必须克服恐惧与障碍、坚持到底。
多年从事户外运动的资深驴友“老驴”说,“无知者无畏”是造成大多数驴友发生事故的最大安全隐患。随着近些年户外探险活动的普及,驴友们喜欢挑战一些高难度的活动和地点。然而,不少民间驴友团体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往往是通过网络论坛或者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费用一般为AA制,在出发前在网上贴出一份免责声明,便匆匆组织外出,活动先前未能做好充分活动准备,又无力提供专业安全保障和指导,这样无异于自杀行为。
此外,目前相关部门要求驴友组织在活动前,去相关机构(比如登协)备案,告知自己的动向。但在这方面,一些人行动力不高,一是对方的主体不明确,不知道到哪去备案;二是在驴友们的印象中,存在着“即使备案也没什么帮助,最多是留个退路”的认识。还有律师认为,我国对户外登山运动的管理现在还相对落后,只在各种法律、规章、规定中可见到零散的部分规定。
出了事究竟谁来担责?
“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在组织过程中有无盈利行为。”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亮表示,如果该组织活动属于非盈利性质、自助式户外活动组织,是由各成员AA出资共同进行,不同于一般的旅行团、收费俱乐部。在这样的团队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
如果组织俱乐部或者组织者通过活动盈利,就有照顾、保护其他成员的义务,出了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进行高危性的户外运动时,一定要事先要求各成员做好安全措施准备。责任承担的大小,会视盈利多少,以及在组织活动中存在过失的大小而定。“即使事前双方签订了‘免责条款’,该条款也不能免责。”赵晓亮说。
责任编辑: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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