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千途旅游

国内国际线路视界山岩旅游业界

搜索

律师解读驴友出行“生死状”的法律效应

业界动态|2012-7-16 12:47

来源:汕头都市报|2750人参与|0评论

字体: 繁体 打印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驴友们往往通过网络论坛或者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探险活动,而出发前签一份“免责协议”,差不多已经成了户外运动的一项规则。


  记者登录本地一运动协会的网站看到,要加入该协会的驴友,都必须签一份“户外运动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书里提到,户外活动是一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可预知风险、采取保护或救助措施也不能完全排除险情发生的运动,因此,承诺书里强调,驴友参加户外运动的整个过程,若出现意外事故,都须“自负其责”。


  在另一户外活动的召集帖中,记者看到,活动的发起者在召集帖中明确说明该活动的难度较强,活动场地全部未经开发,且需溯溪和跳石,存在摔伤等危险性。因此,召集帖中除了景点介绍、报名事项外,还有一项“免责声明”,强调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活动发起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记者了解到,由于户外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避免责任纠纷,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户外活动组织者或俱乐部都要求参与者提前签下免责协议。


  “生死状”是否有效?

 

       广东中乾律师事务所蔡钦律师分析,“生死状”其实就是一份风险免责的协议,并不能对所有情形起效。如果参加者理解本次户外活动的危险性,仍自愿参与,且组织者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活动,双方其实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若发生非人为因素的意外,那队员之间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不排除在一起活动中因队友或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灭失,那么该侵权者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活动是具有盈利性的,组织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责任编辑:语燃

微信扫一扫

赞助行者物语 赞助我们
您知道行者物语这些年来一直都是非营利网站吗?我们秉持“思想自由”与“价值共享”的信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不受商业操控、专注在读者身上的平台。如果您也认同我们正在努力呈现的观点,请通过左侧二维码赞助我们~

  • 行者物语 责任编辑:语燃
  • 分享到:
    西藏千途旅游
    热点新闻
    人文地理
    经典线路
    环球地理
    户外课堂

  • 行者物语热搜标签
  • 行者物语官方微信
    行者公众号

    北风的微信
    北风的微信

    行者物语投稿 投稿邮箱:317379335@qq.com在线投稿
    © 2011-2024 行者物语(xz.tqiant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电话/微信:13518992858 违法信息举报QQ:31737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