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驴友们往往通过网络论坛或者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探险活动,而出发前签一份“免责协议”,差不多已经成了户外运动的一项规则。
广东中乾律师事务所蔡钦律师分析,“生死状”其实就是一份风险免责的协议,并不能对所有情形起效。如果参加者理解本次户外活动的危险性,仍自愿参与,且组织者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活动,双方其实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若发生非人为因素的意外,那队员之间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不排除在一起活动中因队友或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灭失,那么该侵权者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活动是具有盈利性的,组织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责任编辑: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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