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9时40分,经过连续49个小时的搜救后,17名擅自进入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露营的驴友,成功获救。(《来宾日报》10月8日) 对驴友而言,这是一趟“说走就走”的旅行,但这次救援却耗费了巨大公共资源。来宾为开展此次救援出动了212名人员、6条冲锋舟和80台次车辆。更为重要的是,在营救过程中,营救人员面临巨大的危险。 类似情景,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驴友被困、遇险,往往是由于自身原因。比如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擅自出行,或者是明知天气情况不佳还冒险出行,或者是冒险进入未开发的区域探险。这些“冒险游”“探险游”,多次以耗费巨大公共资源的救援结束,有的甚至不幸成为“夺命游”。 公众对驴友的“任性”出游颇有微词,因为救援所耗巨额费用大多由当地政府承担,而这些救援费用其实来自当地民众;假如救援行动不成功,当地政府又将面临舆论压力,可能还会有人被问责。而被救援的驴友往往在说几句“非常感谢”之类的话后,就可以潇洒离去。 在频繁的救援活动中,为救援费用埋单的驴友,并不多见。而对那些被救援后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的驴友,无人追究他们的责任,即使想追究,也无法可依。 驴友探险被困,只要他们报警求助,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及时、积极救援。但在救援之后,脱险的驴友必须有所担当。这是因为,探险不同于一般的旅游。如果游客在设施相对完善、管理相对到位的景区发生意外,政府出动武警、消防等力量救援,由此产生的成本应由公共财政埋单。因为在这种环境下发生意外,游客本身没有过错。作为纳税人,他们有权享受包括救援在内的公共服务。但是,探险不同,驴友在探险之前,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了解和预判,并准备相应措施,做足心理准备。不过,总有一些困难和意外,驴友自身无法应对,向政府求援是最后选择。对探险遇困的驴友开展公共救援,费用只由公共财政埋单,显然是不合适的。 救援工作中有些成本是无形的,也是不可估算的,无法统计出救援到底需要支出多少成本。因而,驴友应该承担多少费用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即使可以给出一个确切数字,如果驴友拒不支付或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救援费用,该如何应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还需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驴友的责任和义务,对违规探险者进行处罚。 比如,将禁止进入区域、救援规模以及救援产生的后果等划分等级,根据这些等级确定被救援者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例如,根据出动救援的人次,处以被救援者数额不等的罚款。如果救援人员受伤或遇难,被救援者不仅要被处以罚款,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那些敢于、乐于冒险却不肯承担或没能力承担救援费用的驴友,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绝不能轻易放过。 应该强调的是,权利和责任必须对等。违规探险的驴友生命当然宝贵,当他们遭遇危险时,政府必须出动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这是探险者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对违法违规的探险行为,一定要进行处罚,这是探险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处罚代替道德上的自愿承担救援费用,是对驴友探险行为的规范,更是对他们人身安全最好的保护。 作者:谢庆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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