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状况,对生态文明应该有两种解释:一是从词源学意义上看,它与野蛮相对,指的是在工业文明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不野蛮开发,不粗暴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认真保护和积极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通常意义上大多数人理解并广泛使用的生态文明含义,也是生态文明所具有的初级形态。在推进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我们现在努力建设的也是这个层次的生态文明。二是从社会形态建构意义上看,生态文明主要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在文化价值观上,对自然的价值有明确的认识,树立符合自然生态原则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生态道德成为普遍道德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第二,在生产方式上,转变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使生态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运用生态技术和生态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生态化的产业体系,使人类生产劳动具有净化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的新机制,沿着与生物圈相互协调的方向进化。第三,在生活方式上,人们的追求应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人类个体的生活既不能损害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也不应损害其它物种的繁衍生存。建立合理的社会消费结构,克服异化消费,使绿色消费成为人类生活的新目标,新时尚,从而使人过上真正的符合人类本性及社会道德的生活。第四,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生态化渗入到社会结构之中,但这只是社会的某些方面而不是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诸如在社会政策上考虑如何组织好经济,以便协调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上,使科学家和经济学家、人文学者对有重大影响的发展战略决策进行生态效益评估,以期维护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最小损害并能够进行一定的生态建设。这是从社会文明形态建构意义上理解生态文明,也是生态文明的高级形态。从两个层次、两个形态来理解生态文明,有利于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阶段和步骤,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
建设这样的生态文明,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人类价值取向需要发生深刻转换,即要从科学与人文两个方向思考自然的价值对人类的深刻意义之所在。在传统哲学中,价值是以人的主体性为尺度的一种关系,它只是客体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是一种效用关系。依这种观念看来,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环境和资源的提供者,对人而言只有工具价值的一面﹔而所谓科学地认识自然就是在科学理性基础上对自然的认识活动,只能认识到自然及其规律对人类的某些用途,体现出的仅是一种认知价值。这种价值观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导致长期以来人们把对自然的工具价值认识等同于对自然的科学认识,其结果首先是以人为尺度来衡量自然带给人和其它物种的益处,看到的只是自然界的短期效用,忽视整个生态系统对维护不同生物物种的价值,以及自然对人类的终极意义。这种割裂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联系,只强调自然的工具价值的传统思维模式很难改变人类千百年来形成的对待自然界的改造方式,即仅把自然界当作资源和手段,竭泽而渔、巧取豪夺地开发和利用。
生态危机的深重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促使我们从人文价值方面对自然进行理解,这主要侧重于对自然的情感体验,体悟自然是人类生命的依托,自然之死必将导致人类之死,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并不是人类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慷慨施舍,而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把对自然的爱护提升为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的精神信念。生态文明将取代工业文明而引导人类社会继续向前发展。在这种绿色文明形态下,未来世界的发展将既不是人掠夺自然,也不是自然界统治人,而是在不断满足人类的长远利益前提下,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一方面人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使自然界人化﹔另一方面自然界作用于人,人学习自然界的“智能”,越来越深入而广泛地掌握自然界的规律,从而提高人的素质和人的本质力量,使人自然化。因此我们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应体现出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统一,即经济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局部价值与整体价值的统一、国家价值与人类价值的统一、当代价值与后代价值的统一,这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的自然价值观而应体现出的新的价值融合。
生态环境危机也促使我们全面认识自然的价值,特别是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认识。目前科学地论证自然的内在价值还有一定难度,但是这并不妨碍从人文角度确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当今时代,如果不能证明和确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就难以获得有效的自然伦理,难以确立人对自然、对其他生命物种的责任和义务,就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在对人类以外的所有生命都珍视的基础之上。建设生态文明首先需要明确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具有终极价值,这是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从而建立保护环境的伦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这个伦理基础应建立在认识自然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之上,而不是纯粹的哲学演绎。
从人文角度确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有助于在道德实践上养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伦理品质。敬畏生命既不是一个可应用于具体问题的伦理法则、行为规范,也不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现代人确实需要的一种品性和素养。能够敬畏生命正是人能够高于其它生命的本质所在,正是通过对其他生命的感受、体验,使我们感受到了整个世界的存在,从而使我们的存在获得一种比所有生命都更宽广的纬度﹔正是通过对其他生命的同情和关心,人把自己对世界的自然关系提升为一种有教养的精神关系,从而赋予自己的存在以意义。敬畏生命不等于不利用其它有生命物种的生命价值,但是它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一个生命而伤害和牺牲另一个生命的决定权和选择权留给了个人,从而使个人获得了更大的道德自主权。它可以帮助人们意识到这种选择所包含的伦理含义和道德责任,避免随意地、粗心大意地、麻木不仁及其功利地伤害和毁灭其它生命。敬畏生命应是我们对这个世界所采取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确定我们是什么样的人,而不仅仅是我们该做什么。一个有道德的人应持这样的态度,这种态度不同于宗教信仰,他只是一种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伦理道德品质,是从人文精神角度关爱自然。
总之,我们对自然的认识已经经历了从事实认识,到科学认识再到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承认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并重视它,审慎地把它转化为工具价值。现在我们需要实现价值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就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体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统一。生态文明建设固然要以科学为依据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规律,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是同样也离不开对自然的人文关怀,只有对自然注入生命的关注,才能谨慎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这是人类不同于其它物种对自然的特有情怀,是文明与野蛮的区分,也是生态文明的应有之义。从科学认识转向伦理认识,从伦理认识转向道德实践,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前者肯定后者,而是表明人的主体意识的升华,以一个更广大、更长久的“人类自我”——人与自然界的一体化为主体意识,因此也是更加理性的、全面的人类自我意识,这是生态文明必然包涵的价值融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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