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建立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
问:那么,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1994年以来,《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积极推动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不足,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能力不足,还有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提高,这都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要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下的重重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威胁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加剧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增加了国家生物安全的风险。需特别指出的是,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新威胁。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未来二十年的总体目标
问:面对这么多新的问题,政府有些什么样的规划?
答:由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应对这些新问题,在1994年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基础上,环保部与20多个部门和单位历时3年,于2010年编制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提出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力争到2030年,各类保护区域数量和面积达到合理水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让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为了响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号召,2010年,国家专门成立了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主席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心。
这份《战略与行动计划》从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科学研究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祁连山区、秦岭区等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和南海保护区域等3个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问:能举出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吗?
答:根据《战略与行动计划》设立的目标,未来政府在区域规划、政策法规制定、评估监测、就地与迁地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入侵物种及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有至少30个优先行动要实施。
比如,林业、农业、建设、水利、海洋、中医药等生物资源主管部门,需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探索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开展社区共管试点与推广;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濒危物种名录;建立各类生物资源的基因库、资源库;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快速分子检测等技术与方法;建立和完善口岸检疫设施,按地区、行业部门的需求建设引种隔离检疫圃与基地、隔离试验场与检疫中心;建设物种迁徙廊道。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公众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大力量,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大量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消费方式和餐饮文化。叶晓婷/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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