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缺失科学理性的放生,非但与“行善”无关,还间接对社会及其它人群造成不好的影响。“赎罪”的前提在于科学认知的提高,当“赎罪”变成一种利己行为,放生也便无意义了。
对放生老鼠之类的动作,如何在“蓄意”和“过失”之间进行认定,如何权衡“放生”这种“善举”的正义性和危害性之间的关系和权重,尤为重要。
从放生乌龟到放生毒蛇,原本以行善为出发点的放生行为却动辄让人产生又怜悯又惊恐的复杂心态。近日,广州从化有五人放生上千只老鼠引“鼠灾”,遭百余村民围捕后称是“赎罪”,再次引发人们对放生的关注。
同以往放生龟和蛇等“灵物”相比,此次广州发生的放生老鼠事件,实在让人难以同“善”联系起来。毕竟,坑渠鼠是不少致命病毒宿主,也易繁殖。这也让人质疑:这般放生善举何时才能步入正途?
从放生者的角度而言,放生行为大多被赋予“行善”“赎罪”等意义,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放生者大多只关注放生这一动作,并不去关心放生的内涵及放生后的影响。就此次广州放生老鼠事件而言,五人选择坑渠老鼠作为放生对象,就没有考虑到其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生态构成威胁;更没有考虑到,放生行善并非满足自身道德优越感的路径,而是一种关乎生命的价值取向,不论放生老鼠遭致哪些生命的生存受影响,其行善的目的都是达不到的。因此,真正认识放生行善的意义,才是告别伪善的第一步。
而从社会治理者的角度而言,在放生屡次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时,对这种行为如何界定,如何从社会管理乃至法律层面上对此类事件进行防控和监管,应该有所行动。此次放生大量老鼠的案件,当地警方已经将五人中的两人抓获,虽然放生者的真实动机仍然不能确定,但不少村民家中遭受鼠患,不少人还担心有传染病的危险,此次事件已经造成的危害却显而易见。然而,如何在“蓄意”和“过失”之间进行认定,如何权衡“放生”这种“善举”的正义性和危害性之间的关系和权重,如何针对此类事件的特点对广大群众进行说明和提示,显然比事件本身更重要。
放生行善是一种利他行为,原本无过。可如果帮了一个,害了一群,乃至伤害了人的生命,就是一种虚伪的善良。对于此类放生行为,不论是参与者还是监管者,探究其本源,研判其后果,做好预防和补救,都应该成为一种自觉,如此,放生老鼠这样的伪善才能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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