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物语户外网讯:据重庆商报消息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驴行的流行,驴友涉险事故频发。中国登山协会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11年,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事故夺去了220人生命。
为何驴行事故频发?谁来为驴友的生命系上保险绳?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组织形式松散、没有责任主体的户外团队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较弱。这需要各方加强监管,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建立救援体系等,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次快乐的驴行,没想到会酿成了悲剧。
一条平常宁静的小河,却在10月1日这天变成了狰狞的怪兽。
驴行事故频频上演
今年国庆期间,一群通过网络结识的驴友在从卧龙银厂沟徒步穿越至小金县日隆镇的途中,遭遇30米宽的涨水小河。其中,一位43岁的重庆驴友在过河时失足滑倒,被冲到湍急的河水中,不幸溺水身亡。
涉险事故看似意外,其实已有前车之鉴。去年,曾有14位驴友穿越附近的四姑娘山违规区域被困,获救后这些驴友还曾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
而在重庆驴友心中,有一段黑色的记忆挥散不去。2009年7月11日下午3时,重庆一支35人组成的网络自发户外溯溪徒步队伍,在万州区与云阳县交界处的潭獐峡流域遭遇山洪,造成19人遇难,事件中仅有16人生还。它被业内人士视为中国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户外运动灾难事故。
驴友遇难数量攀升
事实上,随着户外运动越来越受欢迎,驴行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2011年6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一群“驴友”在攀登龙湾区瑶溪山时,突遇大雨,一男子不慎摔伤,被困在半山腰;今年端午节期间,10名来自上海的驴友来到浙江温州文成县一处水库户外探险时,遇暴雨,6人被山洪冲走,两人不幸遇难······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编制的《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报告》显示,2007年在登山和户外运动中遇难的有29人;2008年遇难者为20人;2009年,遇难者增加到44人······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户外运动的遇难人数总计220人。报告将山难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7年~2000年,共计13起33人遇难。第二阶段为2001年~2007年,在登山和户外运动中发生死亡事故共计84起,死亡104人。
据新华社报道,到2009年,我国户外运动爱好者已达5000万人。
新手驴行无人培训
户外运动越来越受市民追捧,他们出行都有哪些准备?
“那是我的第一次驴行,也是最后一次。”回忆起那场灾难仍然心有余悸的2009年潭獐峡事故幸存者吴晓(化名)说,当时,她在网站上看到“超哥”(那次驴行的“头驴”)征集驴行的帖子后,就与朋友一起报了名。在30多人的队伍中,有跟她一样第一次参加类似活动甚至不会游泳的“新驴”。但出发前,“超哥”只组织开了个准备会,每人收了220元报名费,简单介绍了出行注意事项,并没有人给他们这些“新驴”进行培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驴”坦言,他曾多次充当“驴头”,但对“新驴”,只要不超过预定出行人数,大都来者不拒。一般都是简单交代一下注意事项,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条件进行培训。
中国登山协会著名山难专家、原户外部部长李舒平表示,从他们发布的事故报告分析看,驴行事故多数发生在网上招募组团及个人独自参加户外活动中,由俱乐部等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遇难人数较少。
风险自理成潜规则
在一些寻找驴友的帖子里,记者发现,大多数都是AA制。很多帖子都有“纯AA,责任AA”“安全自负”等免责声明字样。
国庆期间,江北区的朱女士,参加了一名“驴头”在网上发起的甘肃到陕西的驴行。她与组织者签订的免责协议显示,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能对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参加者一切意外与群及领导无关,组织者和领队均不承担任何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参加者放弃对同行的组织者、领队和队友的索赔权。参加者必须自行购买有关意外伤害等保险后参加。
“风险自理算是驴友中的一种‘潜规则’。”重庆市探险协会副会长、驴友空间创始人张建图介绍,在组队模式上,通过网络自发组队的驴友占80%左右,这种方式一般由发起人(即驴头)在各网站发布征集帖,内容包括驴行目的、简单的路线行程、费用、报名方式等。这种组队一般采用AA制,召集者可能会先发布免责声明,或与成员签署免责协议。另外,有近20%的驴友则到户外运动俱乐部报名,俱乐部通常是旅游公司的性质,之前会签订有效合同。
事故多与主观失误有关 监管无法可依
事故不断,为何有人愿意跟“驴头”跑?
“很多都是打AA制的招牌。”资深驴友肖飞逸告诉记者,“新驴”越来越多,组织者开始从“非营利”转向“逐利”。
肖飞逸说,户外探险活动,有效促进了户外用品商店的销售,甚至有景区、旅馆、购物商店还给组织者返利。肖飞逸坦言,他在某景区驴行时,就曾有当地一家旅馆负责人找过他,要求他介绍客源,根据带去客人的数量,年底给予一次性返利。
“早期经营户外活动的俱乐部由于难以生存,大部分都放弃了,AA制便成为主流。”中国登山协会著名山难专家、原户外部部长李舒平表示,这种驴行方式是发生事故最多的。虽然遇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案例分析看,大多数山难的发生与主观失误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如定向失误、技术操作失误、判断失误、路线选择失误、应对失误、准备失误(不当)等。有的则完全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山难,如在河道中露营等。如果通过风险干预,很多山难是应该可以避免的。
不过,李舒平也表示,法制法规建设滞后,现行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
“体育和旅游两者概念的模糊化,是导致法律法规难出台的主要因素。”四川旅游地学研究会秘书长范晓认为,目前,旅游逐渐向户外运动方向发展,比如特色旅游和探险旅游;户外运动也有向旅游方面发展的趋势,比如休闲体育。而驴友自发组织的出游活动,就很难界定是户外运动还是旅游活动。制定法律法规必须首先界定服务和约束的对象群体,体育和旅游两者的区分越来越不明显,导致相关部门难以下手。
去年14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禁止区域”,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对违规驴友处罚500~2000元。不过,范晓称,这种处罚条例并非全国都有,很多省市仍然无法可依。
市旅游局执法总队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网友组织户外出游这一新生的业态,旅游管理部门很难界定营利和非营利之间的区别。其组织也是松散的,虽然每人交给组织方一定费用,但并不能因此划入营利的范围。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驴友出行大都属于自发组织,并不属于注册的民间组织,民政局也无法管理。
责任编辑:语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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