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动物当然会疼痛
大多数的人类都是物种歧视者。在以下各章中,我们会看到,平常一般的人——不只是少数格外残忍、格外无情的人,而是人类的绝大多数——都积极参与、消极默许、并且容许用他们的税金支持一些社会通行的普遍做法,这些做法需要牺牲其他物种成员的最重要的利益,目的却只在于促进我们自己物种最无聊的利益。
不过,在我们探讨下面两章所描写的这些做法之前,有一种为这类活动辩护的一般性说法,有必要先行批驳。这套辩解倘若成立,将会显示人类不管为了多么轻微的理由、甚至于在完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均可以对非人类做任何事,无须担心受到任何有理可言的责难。这套说法声称,忽视其他动物的利益这条罪名,永远不会落到人类头上,原因简单得令人惊愕:
因为动物没有利益可言。它认为,非人类的动物说不上利益,因为他们无法感受到痛苦。这个说法的意思倒不只是说,动物无法完全照人类一样的方式感受到痛苦——比方说,牛犊不会因为知道他在六个月之后就要被宰杀而感到痛苦。这个有限的说法,无疑是真的;可是只说到这个程度,还无法为人类洗掉物种歧视的罪名,因为它还承认动物会在其他方面感受到痛苦,例如被施以电击、或者被关在狭小、紧促的笼子里。我要讨论的一般性辩解,是一个更为全面、因此也相应地较难服人的主张:动物完完全全不会感受到痛苦;动物根本只是没有意识的机械,没有思想、没有感觉、没有任何形态的心灵生活。
认为动物乃是机器这个看法,虽然我们在后面章节中会看到,是由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Descartes)所提出的,但是对于当时乃至于今天的大多数人来说,在一只未经麻醉的狗的肚子上插进一把利刃,狗会感到疼痛乃是不言自明的。大多数文明国家禁止任意虐待动物的法律,都假定事实如此。您的常识如果告诉您动物会感受到痛苦,您大可以跳过以下几页,直接从59页开始再读,因为下面这几页只是在驳斥一种您并不相信的立场。不过,这个立场虽然难以置信,为了求论证的完整,我们还是必须对这个怀疑论的立场加以讨论。
不是人类的动物会感知痛苦吗?我们怎么知道他们会?话说回来,我们又是怎么知道一个生物——无论人或者动物——感受到了痛苦的?我们知道我们自己能感受痛苦。这是因为对于身受的疼痛——例如有人把点燃的香烟头按在我们手背上——我们有直接的经验。可是对于另外一个生物,我们怎么知道他感受到了疼痛?我们无法直接经验到他人的疼痛,无论这个“他人”是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是一只流浪狗。疼痛是一种意识状态、一种“心灵事件”(men tal event),因此不可能被观察到。痛得打滚、尖叫、或是把手从香烟头挣脱等行为并不是疼痛本身;神经学家对于脑部活动所做的记录,也不等于对于疼痛本身的观察。疼痛是属于感觉的事;他人感觉到了疼痛,我们只能从各种外在指标推知。
当我们以为其他人感到疼痛时,在理论上,我们永远有可能失误。我们可以设想我们的某位密友实际上是个巧妙建造出来的机器人,在一位高明的科学家操控之下呈现了一切感到了疼痛的征候,可是实际上他与任何机器一样毫无感觉。我们永远无法绝对确定这不是实情。
但是哲学家或许会为此绞尽脑汁,我们一般人却绝不会真正怀疑我们的密友与我们一样有疼痛的感觉。这中间确实有一个推论的过程,不过这个推论乃是完全合理的推论;它依据的是观察他们设身处地也会感到疼痛的情境里的行为,同时还依据一项简单的事实:我们有完全的理由认定这位朋友是与我们一样的生物,长着一样的神经系统,其运作方式与我们的一样,并且在同样情境里会产生同样的感觉。
如果认定其他人与我们一样会感知疼痛是有道理的,那么有什么理由说针对动物做同样的推论却没有道理?
供我们推论另一个人感知疼痛的所有外在征候,几乎都可以在其他物种的身上见到,特别是与我们较近的物种,也就是哺乳类动物和禽鸟类。行为方面的征候包括了翻滚、面部扭曲、呻吟、惨叫或其他叫鸣声、企图躲开疼痛的来源、疼痛将重复时表现出恐惧等等。此外,我们知道这些动物也有与我们极为类似的神经系统。当一只动物处在我们会感到疼痛的情境中的时候,他的神经系统在生理上的反应与我们一样:先是血压升高、瞳孔放大、流汗、脉搏加速、而如果刺激继续的话血压开始下降。虽然人类的大脑皮质比其他动物发达,但是脑的这个部位管的是思维功能,而不是基本的冲动、情绪与感觉。这类冲动、情绪与感觉位在间脑(diencephalon),而间脑在许多其他物种身上也发展完备,特别是哺乳类与鸟类。
我们同时也知道,其他动物的神经系统与假想的机器人不同,并不是旨在模仿人类的疼痛行为而精工制造出来的。动物的神经系统与人类一样经过演化,并且事实上,直到我们神经系统的主要特色业已存在之后,人类与动物的演化史才开始分道扬镳。显而易见,感觉疼痛的能力增强了一个物种生存的机会,因为它导致该物种的成员躲避伤害的来源。如果动物与人的神经系统在生理上几乎完全类似、有同一个起源与同样的演化功能、在类似的情境里造成的行为样式也类似,那么再去假定它们在主观感觉的层次上居然有完全不同的运作方式,当然不合理。
科学久已承认,不管我们企图说明的是什么,寻找最简单的说明乃是健全的方针。偶尔有人指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用涉及了动物的有意识、感觉、欲望等等的理论说明动物行为是“不科学的”——其想法是说,当一件行为不用牵扯到意识或感觉即可以说明的话,那就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理论。可是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若是参照人类这种动物以及非人类动物的实际行为来衡量,这类说明实际上要比相对的说明复杂得多。因为我们从自己的经验也知道,对我们自己行为的说明,若是不涉及意识与疼痛的感觉,都是不完整的;因此,主张对于具有类似神经系统的动物之类似的行为,应该用同样的方式来说明,是要比针对非人类动物的行为发明另外一套说明,并且还要针对人类与非人类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异加以说明,来得简单得多。
绝大多数在这个问题上下过功夫的科学家,都接受这个看法。今天最杰出的神经学家之一布理安勋爵(Lord Brian)曾说:
承认我们人类有心灵,却否认动物有心灵,我个人看不出任何理由……
我至少无法怀疑动物的利益与活动关联到意识与感觉,一如我自己的情况,同时我猜想他们的意识与感觉大概与我的一样清楚吧。
一本有关痛觉的书的作者则写道:
实质证据毫无例外地显示,高等哺乳类脊椎动物对疼痛的感觉至少与我们一样敏锐强烈。说他们因为是较低等的动物、所以感觉迟钝,乃是荒唐的说法;轻易即可证明,他们的许多感觉比人类敏锐得多——某些鸟类的视觉极敏锐、大多数野生动物的听觉极敏锐、另外一些动物的触觉极敏锐;这些动物必须依赖对于不利环境有尽可能敏锐的知觉才能生存,其程度远非今天的人类能比。除了脑皮层(这不是直接知觉疼痛的部位)的复杂程度之外,动物的神经系统几乎与人类相同,对疼痛的反应也出奇地类似,虽然(就我们所知)其中缺少了哲学与道德的附带感应。情绪的成分也明显可见,主要表现在恐惧与愤怒。
在英国,分别有三个涉及动物事务而由专家组成的政府委员会,接受了动物会感受到疼痛的结论。1951年设立的“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委员会”(Committee on Cruelty to Wild An inals),在指出这个结论在行为方面的明显证据之后表示:
……我们认为,生理学、尤其是解剖学的证据,也充分证明并且加强动物会感受疼痛的常识看法。
接着,委员会的报告在讨论了疼痛的演化价值后,又认定疼痛“具有明确的生物功用”,这构成了“动物会感觉疼痛的第三类证据”。然后,委员会成员探讨肉体疼痛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痛苦,并且表示他们“确信动物会因为强烈的惧怕与恐怖而感到痛苦”。后来英国政府针对动物实验以及大规模养殖业里的动物之福利所设立的两个委员会,也提出这个看法,认定动物会感受到的痛苦,包括了直接的肉体伤害以及惧怕、焦虑、压力等等因素。
到了最近十年来,冠以《动物思想》、《动物思维》《动物之痛苦:动物福利的科学》之类标题的科学研究不断出版,已足以显示人类之外动物的意识知觉已普通被认为是值得探究的严肃课题。
问题大可以就此作一结束;可是还有一个反对的说法,需要加以处理。人类疼痛时,毕竟拥有一种行为表示方式,乃是人类以外的动物所没有的:一套较完备的语言。其他动物也可以在彼此之间沟通,不过其复杂显然不及人类。包括笛卡儿在内的某些哲学家认为,人类可以彼此详细告知自己的疼痛经验而动物无此能耐,乃是一件不容忽视的事实。(说来有趣,如今发现了黑猩猩可以学会一套语言,这条在人类与动物之间一向简单明确的界线,恐有遭模糊之虞。)但是正如边沁早已指出的,使用语言的能力,与一个生命应该受到何种待遇的问题毫不相干——除非能够证明语言的能力与感受痛苦的能力有关联,也就是说证明语言的阙如足以令人质疑感受痛苦的能力是否存在。
要建立这种关联,可以循二途为之。第一,哲学里有一个略嫌模糊的思考方向,来源可能是由深具影响力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所发展出来的某些学说,认为我们无法有意义地说不具有语言的生物有意识状态。这个主张在我看来极难置信。语言对于抽象思考或许是必要的,至少在某个层次上是如此;可是疼痛之类的状态较为原始,与语言毫无关系。
第二种连结语言与疼痛之存在的途径较易理解,那就是指出,我们有关其他生物感到疼痛的最强证据,就是由它们告诉我们它们感到疼痛。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论证途径,因为它并没有否认非语言使用者也可能感到疼痛,而是否认我们有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们感受到了疼痛。可是,这个论证方向一样失败。在其研究黑猩猩的著作《在人的阴影下》(In the Sh adow of Man)一书中,辜达尔(Jane Goodall)已经指出,就感觉与情绪的表达而言,语言的重要性远次于非语言的沟通,例如在背上鼓励性的一拍、高兴的拥抱、拍掌等等。我们用来传达疼痛、畏惧、愤怒、喜悦、惊讶、性冲动、以及其他许多情绪状态的基本信号,并不是只有人类才有。“我感到疼痛”这句话,可以是得知说话者疼痛的证据之一,可是它并非唯一可能的证据,同时有鉴于人有的时候会说谎,它甚至并不是最好的证据。
认为缺乏语言的动物不可能有疼痛的看法,纵使还有更坚强的根据,可是这个看法的后果也不免迫使我们拒绝这个看法。人类的婴儿和幼儿也不会使用语言。难道我们要否认一个一岁的幼儿会感到疼痛?如果我们不能这样做,语言就不可能是关键所在。当然,大多数父母了解自己小孩的反应,胜过他们对于其他动物之反应的了解;但这只是因为与动物比起来,我们对于人类的知识相对而言较多、与幼儿的接触较多。对于其他动物之行为做过研究的人、以动物为友伴的人,很快就学会了解他们的反应方式,不仅不逊于我们对于幼儿的了解,有时候甚至还更胜一筹。
总而言之,要否认动物能感受到疼痛,无论在科学上、哲学上都没有坚强的理由。只要我们不怀疑其他人会感到疼痛,我们便也不应该怀疑其他动物会感受疼痛。
动物有疼痛感。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在道德上并没有理由认为动物感受到的疼痛(或愉快)之重要程度,不及人类感受到的等量疼痛(或愉快)。可是这个结论又有什么实际涵蕴呢?为了避免造成误解,我要较具体地发挥我的意思。
如果我在一匹马的屁股上用肉掌重拍一巴掌,他会吃一惊,但是他大概不会感到什么疼痛。
他的皮够厚,能够抵挡一巴掌。可是如果我用同样方式打一个婴儿一巴掌,它会大哭并且定会感到疼痛,因为它的皮肤细嫩得多。因此同样的打两巴掌,打婴儿比打马严重得多。但是一定有某种击打方式——我不确知什么打法,或许是用粗棍子重击——对马所造成的疼痛,就跟用巴掌打婴儿造成的疼痛一样严重。我所谓的“等量的疼痛”就是这个意思,而只要我们认为在没有好理由的情况下给婴儿造成该程度的痛苦是错的,我们就必须承认——除非我们是物种歧视者——在没有好理由的情况下给一匹马造成程度的痛苦也是错的。
人类与动物的其他差异,会进一步造成另外一些困扰。正常成人具有的心智能力,会使他们在某些情况里感受到的痛苦,比同样情况里的动物来得多。举个例子来说,假使我们决定进行一种极端痛苦或者会致死的科学实验,必须随机在公园里绑架正常成年人作为实验对象;
那么喜欢在公园里散步的成年人,会开始害怕自己会被绑架。因此产生的恐惧,是在实验本身造成的疼痛之外的另外一种痛苦。同样的实验若是对动物实行,造成的痛苦会比较少,因为动物不会有担心被绑架、被当成实验对象的恐惧。这当然不是说对动物进行此种实验是对的,我们只是说,如果一定要做这种实验,那么用动物而不用正常成年人,有其不流于物种主义的理由。不过我们必须指出,这种论证也让我们有理由使用幼儿——最好是孤儿——或者严重智障的人进行实验,因为幼儿及智障人也不会预知他们将被如何处置。就这个论证来说,动物与幼儿、智障人属于同一个范畴;因此,倘使我们有意用这个论证去证明对动物进行实验是合理的,我们便得自问,是否也愿意容许对幼儿以及智障者进行同样的实验;可是,倘使我们要在动物与这两种人类之间有所区别,那么除了对我们自己物种赤裸裸的——也就是在道德上无法辩解的——偏袒之外,这种区别又能有什么基础呢?
在许多方面,正常成年人较为高超的心智能力是会造成差异的:例如预期能力、较为精密的记忆、对于自己所处的情境较多的理解等等。可是这些差异并不一定都表示正常人能感受到的痛苦会比较多。有时候,动物会因为他们的智力较为有限,而感受到更多的痛苦。举例来说,若是在战争中我们抓到战俘,我们可以向他们说明,虽然他们必须遭受俘虏、搜身、监禁等待遇,可是不会再受到其他伤害,同时一旦战争结束他们便可以恢复自由之身。但是我们捕捉的如果是野生动物,我们却无法对它们说明我们并无意杀害它们。野生动物无法分辨你只是要擒捉、囚禁它,还是要杀害它;对它而言,你的行为造成的恐怖是一样的。
有人会反驳说,对不同物种的痛苦做比较毫无可能,因此当动物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冲突之时,平等原则无法告诉我们该怎么做。不同物种成员的痛苦或许无法做精密准确的比较,可是精密准确并不重要。即使我们的方针是:只有在十分确定人类的利益受影响的程度绝对远远低于动物受影响的程度时,才同意防止对动物造成痛苦,我们也都必须剧烈改变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包括我们的饮食习惯、饲养动物的方式、许多科学领域的实验程序,对野生动物、对狩猎、对陷阱捕捉、对穿戴毛皮的态度,以及诸如马戏团、牛仔技能表演、动物园等娱乐活动。极大分量的痛苦将可以因为这些改变而避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