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能举出很多放生加剧生物入侵危害的例子:牛蛙原产美国东部,20世纪50年代引入中国养殖。尽管养殖过程中的逃逸是造成牛蛙入侵中国许多地方的主要原因,但是现在大量的放生行为,更是不折不扣地加重了牛蛙的危害。
牛蛙
克氏原鳌虾(小龙虾)原产美国东南部,1929年由日本人引入中国养殖。与牛蛙类似,即使养殖不当是造成其入侵的主要原因,放生行为也会加剧其危害。特别是近年来克氏原鳌虾加紧向云南入侵,因其打洞的习性,对当地的梯田农业和少数民族农耕文化构成了极大威胁。在鱼类入侵种中,埃及塘鲺和清道夫鱼的入侵,也和放生有很大关系。
克氏原鳌虾(小龙虾)
值得注意的是,生物入侵是不分国界的。比如原产中国东部的淡水鱼,就可能入侵到云南、新疆等西部省区,造成当地本土鱼类资源的萎缩,甚至灭绝(本刊2012年11月刊的《也应警惕国内的入侵生物》一文对此已有介绍)。因此,在西部这些省区,不仅不应放生非国产鱼类,连国产的草鱼、鲤鱼、鲢鱼之类也应在禁止之列。
如果把生物入侵的概念扩大一些,那么盲目放生还可能造成以下两种危害。
入侵的物种虽然在本地也有野生,但是大量放生导致其数量过多,结果同样造成生态系统失衡。比如大量放生黑鱼(乌鳢)、鲇鱼等肉食性鱼类,会危害到其他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
来自其他地方的入侵个体携带的基因,会污染本地种群的基因,造成本地种群遗传多样性的损害。比如在鲤鱼种质资源比较优秀的地方,放生鲤鱼就可能造成杂交,造成本地鲤鱼品质的退化。总之,如果放生的动物造成了生物入侵,就后果而言,“活”可能比“死”更可怕!
各种生灵和谐共处是最大的放生
考虑到放生早已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民间信仰,与其批评盲目放生者无知,不如想办法引导他们走上科学放生之路。首先,当然是要尽量说服放生者,不要把动物在眼前一时得到自由作为目的,而要把各种生灵的和谐共处作为目的。能够在认识上做出这样转变的人,一般也愿意了解补充科学放生的相关知识。
怎样避免放生活动助长生物入侵?第一件应该做的,就是避免在没有专业指导的情况下放生。也许有人会觉得,只要不放生已经成为入侵种的非本土生物就行。但是甄别放生的动物属于什么种、是否本土种,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且,即使是还没有被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外来种,也可能有入侵风险。
尽管生态学上专门有一套通过打分来评估外来种入侵风险的方法(比如繁殖迅速的物种打分就高,等等),但这些方法也并非完全可靠,被判为低入侵风险的物种仍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更何况,即使是本国、本地种,如果跨生态区域放生,或是过度放生,也可能造成生物入侵问题。考虑到这些复杂情况,有心的放生者应该养成没有专业指导就绝不擅自放生的习惯。
与寺庙合作合法放生
专业性最强的“放生”,大概要算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动物复健”措施了。动物复健在形式上也是把动物放归大自然,而且欢迎公众参与。但是和一般的放生不同,动物复健放归的动物,首先必须是因受伤等原因必须得到人工救治的本土野生动物;其次,在放归之前需要做很长时间的治疗和护理;再次,是否能够放归还要进行严格评估,放归的时机也须慎重选择。正是动物复健这些必要但“很麻烦很累”的步骤,保证了放归的动物不仅没有入侵的风险,而且能有最大的成活率。
对一般人来说,参与动物复健也许门槛太高,相比之下,渔业部门在“增殖放流”时邀请放生者一同参与,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增殖放流是一种渔业措施,是将人工繁育的鱼苗等本土水生生物幼体放归天然水体,以补充、恢复和改善其天然种群状况的方法。
由于渔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普通民众对水生生物的放生活动,是受到法规明确约束的。比如北京市就有一个名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地方法规,指出市内允许放生的水体、放生的水生生物品种和质量,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放生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但是,只有惩戒式的法规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效果,需要有关部门主动引导放生者从事合乎法规的水生生物放生。在这方面,广东省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比如广东省放生协会就在韶关市建立了粤北放生基地,将增殖放流与其他放生活动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另外,很多放生法会由佛教寺庙主持,通过与佛教寺庙沟通,普及科学放生知识,再由寺庙引导信众开展合理的放生活动,也是可行的办法。比如,北京的广化寺就与多家动物保护机构合作,大力提倡放生要合乎佛法本意,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总之,引导规范放生其实有很多好办法,如果能完善相关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信放生行为对中国生物安全的危害,会得到有效控制。 |
赞助我们 您知道行者物语这些年来一直都是非营利网站吗?我们秉持“思想自由”与“价值共享”的信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不受商业操控、专注在读者身上的平台。如果您也认同我们正在努力呈现的观点,请通过左侧二维码赞助我们~
分享到:
|
|
行者公众号
北风的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