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西方以后,生态主义(Ecologism)在世界范围内渐呈崛起之势。作为一种以生态体系为中心的思潮,它在诞生之初就对现代人文主义(Humanism)持反思和批判态度,这使得它与后者的紧张关系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紧张是暂时的,还是不可调停的?我们是否必须在生态主义和人文主义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无非有两种:1、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源于人类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征服欲望与守护精神、分离思想与整体情怀的对立,因而是无法调停的(1);2、即便现代人文主义要对生态危机负责,它的某些基本理念(如自由、平等、博爱)也是生态主义应该借鉴的,所以,二者绝非,人们完全可以找到二者的和解之路。
在这两种答案中,后者无疑更有说服力:我们只要仔细梳理生态主义诞生和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它是某些人文主义理念延伸到生态界的结果。在此过程中,获得解放的不仅仅是人之外的自然存在,还包括人类中的弱势群体(黑人、妇女、劳工阶层等)。人文主义对平等、自由、博爱、正义的吁求启发了生态主义者,生态主义的诞生则把这些价值理念推广到更大的场域。生态主义对人文主义的批评实际上并不指向人文主义总体,而仅仅针对其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与其说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是截然对立的,毋宁讲它对人文主义有取有舍。人文主义也并非被动地接受生态主义的批判和选择,相反,它不但为生态主义提供了原初的理念和原则,而且时时它的某些极端化的倾向。由此可见,历史本身已经演绎了生态主义和人文主义走向和解的逻辑图式。
一、人文主义的二重性与生态主义的诞生机缘:一个批评与借鉴共存的过程
生态学这个词迟至1873年才出现在英语中,系统的生态思想在19世纪末期方大体成型。(2)在生态主义思潮兴起于西方时,人文主义不但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而且是西方的主流思想形态,所以,要弄清楚二者在历史进程中的真实关系,就必须首先对人文主义本身进行释义。
已有数百年历史的现代人文主义积累了复杂的内涵,甚至具有悖论式的结构,因此,考究其意义体系需要细致的逻辑运演。著名的《牛津哲学词典》对人文主义有个恰当的定义:
概而言之,人文主义指强调人的幸福、尊严、独特理解能力的哲学。在特定意义上,它是文艺复兴和与之相应的对古希腊罗马文学进行重新研究的特定运动:对人和自然统一性的重新发现,对生存快乐的重新庆祝,以及诸如此类在中世纪丧失的东西。文艺复兴意义上的人文主义与宗教信仰是非常连贯的,它假定上帝精确地将我们置于此处,以便推进(further)那些人文主义者感到重要的东西。后来这个术语开始变得适合反宗教的社会—政治运动。(3)
这个有些冗长的定义展示了人文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内涵。其中有两点至为关:1、强调人的福利、独立、尊严;2、对人和自然统一性的重新发现。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个体主体性原则日益获得承认。以每个人为出发点和目的,强调个体在自我造就过程中的平等关系,无疑是个体主体性的基本内涵。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个体主体性原则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三位一体的价值体系。这是现代人文主义的精华,其中包含着人类应该永远珍爱的理念。不过,这些价值理念最初仅仅落实到了人类内部,“对人和自然统一性的重新发现”则强调人类主体性对自然的单向规定。为了人类的福利,人可以推进那些人类认为重要的东西,包括改造和征服自然。对人的尊严、幸福、力量的强调与对自然的贬低合二而一,首先造就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受限制形态(在人之上还有上帝)。随着上帝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退隐,人类中心主义迅速显示出其极端品格:
从最终因的角度看,人可以被认作世界的中心;人如果被从世界上除掉,其它的一切都似乎会误入歧途,没有目标和方向。(4)
“最终因”和“中心”从古希腊到中世纪都是专门指称神的词语,但从培根的时代起开始用来定义“人”。这个“人”借助科学、技术、现代政治—社会体制将自己推举为世界之主、唯一的主体、自然的统治者,人之外的自然则被贬为客体和质料。然而,在将人设定为中心时,人文主义无法回避一个根本性的悖论:既然平等是人文主义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假定人类高于自然岂不意味着逻辑上的不彻底性?博爱情怀为什么不能指向人之外的生命?人统治和压迫自然说明人仍延续了统治和压迫的逻辑,怎么能保证这个逻辑不被施加于人呢?如果默认人继续统治和压迫他人的权力,那么,人岂不是在直接反对自由—平等—博爱等基本原则?
在生态主义诞生之前,人文主义的内在悖论一直未获得消解。由此衍生出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和人文危机。对自然的统治—压迫逻辑也延伸到那些“更接近自然的人”(如女人、有色人种、劳工阶层、落后国家和地区的成员)身上。对女人和有色人种的歧视、资本阶层与劳工阶层之间的激烈斗争、西方世界对东方国家的武力征服、灵魂对身体的管制,都妨碍了自由—平等—博爱原则在人类内部的实现。正是因为洞察到了这种双重紧张关系,阿尔多诺和霍克海默才断言“启蒙运动在指向人和物时都像专制者一样行动”。(5)
有意思的是,阿尔多诺和霍克海默在批评启蒙运动时,仍在沿用发源于启蒙运动的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他们对“专制者”的言说也大体上延续了始于文艺复兴时期的解放叙事。由此可见,任何对人文主义的建设性批评必然包含对它的肯定,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在任何时代都有积极的价值。生态主义对人文主义的批评自然也是如此。
生态主义诞生于对人文主义的反思和批评。这种反思和批评并非要彻底否定人文主义,恰恰相反,它首先针对的是早期人文主义的不彻底性。早期人文主义在人类内部提倡自由—平等—博爱,却把人之外的自然界贬低为工具性存在。于是,在人类内部被解构的主奴关系在人—自然的维度上又被重建,人文主义者走上了自我反对之旅。生态主义在诞生之初就发现了人文主义的悖论品格,开始消解人与自然的二分法。为了证明人和自然的连续性,生态主义首先把目光投向动物:动物有苦乐感觉,能以行动表达自己的生命意向,亦须成为伦理关怀的对象。边沁 (J. Bentham)和米勒(John Stuart Mille)早在19世纪就把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大到动物界:痛苦是恶,快乐是善,动物有苦乐感觉,当然应该拥有伦理学上的某些权利。(6)在1892年出版的《动物权利和社会进步》一书中,萨尔特(H. S. Salt)把动物解放和人类解放相提并论,认为动物和人类都享有天赋的权利。(7)这种吁求从20世纪中期起获得广泛认同,动物解放也与女性主义、劳工权利、反种族主义、和平运动等人文主义潮流汇合,造就出同时关怀人和非人生命的总体化实践。现代动物解放运动的代表人物皮特·辛格(Peter Singer)就认为,人将动物从道德考虑中排除出去的做法,与他们早期将黑人和妇女排除出去的做法同出一辙,因此,恰如应该消除种族主义(racism)和性别主义(sexism),我们也必须反对物种主义(speciesism);既然人不能以种族和性别为借口否定黑人和妇女的权利,那么,我们就同样不能将其它物种成员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也要承认它们享有某些与人类平等的伦理权利。(8)提倡动物福利,就是把更多的生命当作目的性存在。随着动物解放运动的进展,对更多生命——如植物——的敬畏也提上议事日程。泰勒(Paul W. Taylor)就曾指出,树尽管没有知识、欲望、情感,但可能因我们的行为而受益或受害,也应该被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9)进而言之,伦理学必须突破其人类学边界,以“每个机体,物种群和生命共同体”的福祉为衡量人类行动的尺度,以便让“非人类的个体机体彻底实现其发展的生物学权利”。(同上)大地伦理学的倡导者莱奥波尔德(A. Leopold)表现得更为彻底,他直接要求将伦理学中的共同体概念扩展到“土壤、水、植物、动物”所构成的整体,把人在伦理学中的角色由征服者复原为大地共同体的普通成员,呼吁人尊重大地共同体中的所有生命。(10)经过如此这般的升华后,伦理学的适用场域就由人文世界扩展到生态世界,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文主义信念便升华为敬畏所有生命的生态主义道德律:
善就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就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11)
康德的“人是目的”在这里扩展为“所有生命都是目的”,业已存在了几百年的人文主义价值观获得了升华。值得注意的是,明确提出敬畏生命伦理学的阿尔贝特·史怀泽是一位伟大的人文主义者,曾长期在非洲等地以医生的身份救死扶伤。他把敬畏生命这个生态主义准则视为人道主义信念,说明他心目中的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是统一的。其实,我们只要考察生态主义的发展史,就同样会发现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确处于互生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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