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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对自然义务的伦理根据

生态文化|2013-11-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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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对自然义务的伦理根据

 

  阅读提示:人为什么要保护自然?我们保护环境究竟是“对人的义务”还是“对自然的义务”?本文分析了这两种义务观的代表人物帕斯莫尔和罗尔斯顿的理论,并对他们理论的核心概念“保全”、“保存”、“对自然的支配”和自然的“内在价值”进行了考证,在此基础上提出人对自然义务的伦理根据仍然是人的利益。

 

  人为什么要保护树木、草地、河流、海洋、大气这些自然物?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其理由大概有两种:一种是从工具性价值的角度,因为保护自然物符合人的利益,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护自然。另一种是“内在价值”的角度,人保护自然是因为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从义务的角度来分,前者是间接地指向人的义务,即破坏了自然会影响他人或人类整体的利益,因此保护自然就等于间接地为他人或人类整体尽义务。后者则是直接指向自然物的义务,其受益者是自然本身。为论述起见,前者可称为“对人的义务”,后者可称为“对自然的义务”。那么,我们保护环境的义务究竟是“对人的义务”还是“对自然的义务”?本文将通过对这两种义务观的代表人物帕斯莫尔和罗尔斯顿理论的考察,来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一、帕斯莫尔的“人对自然的责任”

 

  澳大利亚哲学家帕斯莫尔是“对人的义务”说的代表人物。1974年,他发表了《人对自然的责任》一书,在这本书中,他批评了以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为代表的自然中心主义以及科学史家林·怀特对西方基督教传统的批判,提出人对自然的责任归根结底仍然是人对人自身和未来后代的责任,人对自然义务的根据并不是什么新的伦理,而是“不得危害他人”这样的传统伦理。他的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对环境思想史上的几个重要概念:“保全”、“保存”和“对自然的支配”重新解释的基础上的。

 

  1、“保全”还是“保存”?

 

  在汉语中,“保全”(conservation)和“保存”(preservation)这两个词似无多大区别,往往都不加区别地将它们译为“保护”,但是,在西方环境思想史上它们却代表了完全不同的环保理念,在哲学上则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自然观。

 

  “保全”和“保存”是从美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概念。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围绕着如何对待美国的原始森林和荒野,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分裂,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阵营:一个是自然和野生生物的“保存主义者”(preservationists ),另一个是天然资源的“保全主义者,”( conservationists )。前者主张我们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对原始森林和荒野进行开发,应该保持它们的原样,人应顺应自然,对自然“无所事事”,接受自然过程的全部结果。后者主张人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自然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和合理的利用,对荒野和天然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即要在自然面前“有所作为”。“保存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约翰·缪尔(John Muir),“保全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吉福德·平肖(Gifford Pinchot )。他们的对立在加州赫泽·赫奇峡谷(Hetch Hetch Valley)的开发问题上达到了顶点。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为满足旧金山市的供水需要,当地政府计划在约塞密蒂(Yosemite)国家公园的赫泽·赫奇峡谷建一个水库,并于1908年向联邦政府提出了建设申请。但是,建水库就不可避免地会对该地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一计划一公布,自然就招致了以缪尔为首的“保存主义”者的激烈反对。缪尔深受梭罗(H.D. Thoreau )、爱默生(R. W. Emerson)等美国的超验主义者(transcendentalist)的影响,认为自然不能单纯服务于人的经济目的,自然是现代生活的避难所和人们休养生息、体验自然之美的地方;不仅如此,植物、石头和山川还是有神灵的,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是人类应该敬仰和敬畏的圣物,对于这样的原生自然,人只能把它按原样“保存”起来。1平肖正相反,作为旧金山政府的代言人,他积极赞同当地政府建水库的计划。他从功利主义和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自然能够且必须服务于人的目的,人可以在不破坏生态系整体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自然,按人的需要改造自然,他把这样一种对待自然的方式称作“保全”。1908年以后,两派都集结了强大的力量,对于应不应该开发赫泽·赫奇峡谷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鉴于这场争论的影响,美国下院召开了听证会,美国国会于1913年批准了水坝建设计划,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以“保全派”的胜利而告终。但是,“保全派”和“保存派”的斗争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围绕着国王峡谷(Mineral King Valley)的开发问题,谢拉俱乐部(Sierra Club)又一次以“自然的权利”诉讼的形式同美国林业局展开了交锋,两种理念的对立、斗争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帕斯莫尔正是在这一争论的基础上,从哲学的高度界定了“保全”和“保存”。他说:“保全是保护节约(save)之意。‘保全’一词用法很多,比如用来指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端理予以免遭开发,还有为将来而节约化石燃料和金属等等……但是,我仅在为将来消费而节约自然资源的意思上使用这一概念。而对于像保护原始森林和物种免遭危险、毁灭这种‘不是为了某某’而只是‘为保护而进行的保护’,我更愿意用‘保存’。【1】(p73)从帕斯莫尔的定义来看,“保全”就是为了后代人的利益保护自然、节约资源。其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人为了自己和后代改造自然是合理的。而且,改造并不意味着破坏,像把沼泽里的水排干、对荒芜的土地也进行灌溉、在江河建起大坝这种改变自然的行为会使自然更加完善。而“保存”不同,它是出于自然本身的原因而进行的保护。它的核心在于维持自然的原始面目,禁止人以任何目的改变自然的原生形态。像排干沼泽地里的水,灌溉荒芜的土地,拦河建坝都是不允许的。如果把这两个词应用于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上,把丽江古城、九寨沟按照其原来的样子保护起来、不做任何开发就是“保存”,反之,对长城的大规模修复、在张家界景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旅游设施建设则是“保全”。

 

  2、“对自然的支配”

 

  “对自然的支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涉及到西方的哲学史和宗教史。在英文的环境哲学文献中,“对自然的支配”一般用“mastery overnature”或者“domination of nature”来表示。从词义上看domination具有独裁或专制统治之意,常被解释成主人对奴隶那样的绝对支配。而mastery与domination不同,它除了支配、统治的含义外,还包含熟练、精通、控制之意,故常被解释成在充分尊重和熟悉对象基础上的驾驭、控制。因此,两者虽同为支配,但在含义上却有着微妙的差别。尽管这一语义分歧还不足以构成我们立论的基础2,但却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理论进路,即我们可以把“对自然的支配”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似于主人对奴隶那样的绝对统治(绝对的支配);

 

  第二,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的合理控制(有责任的支配)。

 

  “对自然的支配”的这两种形式有着悠久的思想传统。第一种“绝对的支配”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的《圣经》。亚里士多德在谈论人与自然(动植物)的关系时就曾提出过这样的思想:植物只为动物而存在,动物只为人而存在,家禽和野生动物或者供人食用,或者用来满足人类御寒和使用工具的需要。由于人是理性的存在物,理性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万物为人而存在,其天职就在于服务于人。古希腊哲学中的这一主张也可见于基督教的教义中。《旧约全书》第一章《创世纪》写道:上帝在创造出天地万物之后,在创世的第六天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为的是让“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土地,并地上爬行的一切昆虫”(26节),并指示人类:“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大地,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3(28节)在这些记述里,自然被描述为只是服务于人的存在物,人类则被赋予

 

  了支配自然的绝对权利。

 

  到了近代,随着机械自然观的确立和资本主义在开发自然上的不断“成功”,这一自然观在西方社会得到了普及并在实践中造成了危害。近代哲学的创始人培根喊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提出“人对自然的支配权只依赖于技术和学问”,他还用一种后来被生态女权主义者深恶痛绝的“性征服”的比喻,认定科学技术来到世上就是要让大自然供人类享用,使她们成为人类的奴隶。另一位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也宣称人是“自然的主人及所有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活”的观察者和实际的支配者,自然则是“死”的质料或任人摆布的机械。还有康德,他应用其著名的“目的与手段”的划分,把人明确规定为“目的”,而把包括动物在内的其他自然物归结为服务于人的“手段”。在近代哲学家们的不懈努力之下,这种极端的人与自然关系模型逐渐成为近代西方社会的主流自然观,绝对的“对自然的支配”观念膨胀到了可以威胁整个人类生存的程度。

 

  正是看到了这一点,绿色理论的批评家们首先把矛头对准了西方的传统哲学和宗教。科学史家林·怀特在1967年发表了一篇震惊西方世界的论文,在那篇题为《我们今天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论文中,他提出“基督教、特别是其西方形式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人们所知道的最具人类中心主义色彩的宗教”【2】(p1205)尽管基督教在今天已经不能左右人们的生活,但它的思想传统还深深地影响着西方,特别是在基督教这一母胎中孕育而成的近代科学技术,已经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烙印。因此,基督教以及以基督教为母体的西方文明构成了我们今天环境危机的思想根源。帕斯莫尔反对林·怀特等人对整个西方传统的否定,认为把环境破坏的责任都推给古希腊的理性传统以及基督教的教义是不公平的。这不仅在于古希腊哲学以及基督教的教义中还存在与上述批判相反的记述,更在于西方除了上述“暴君”式的绝对支配传统以外,还存在着另外两种传统:一个是神秘主义的传统,另一个是“温和的支配传统”。这两种传统与“类似于主人对奴隶那样的绝对支配”的理念是迥然不同的。

 

  在西方,神秘主义古来有之。它的基本信念是自然是神圣的,万物是有灵魂的。在帕斯莫尔看来,不仅美国历史上的梭罗、爱默生等超验主义者,像缪尔那样的“保存主义者”,以及环境伦理学的创始人史怀泽和利奥波德都属于这一神秘主义传统,更有趣的是,他似乎认为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本身也具有神秘主义的色彩。从学理上看,神秘主义在逻辑上是不包含“对自然的支配”观念的。因为在神秘主义那里,自然万物是有灵魂的,有灵魂的也就等于自身有目的,有目的的也就等于能够自我完善,对于这种能够自我完善的自然物,人类也就失去了干涉或者支配的理由,如果再试图对那些“神秘的生命”进行控制和干涉,那就是不适当的,是对神灵的衷读,人类只能顺应生命的自然规律、崇拜生命。由此看来,从神秘主义那里可以推出彻底的环境保护伦理。但是,帕斯莫尔认为,神秘主义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是反科学的,与近代伦理的成立过程背道而驰,因为,近代科学的使命就在于要结束神秘,近代伦理所反对的是封建的整体主义,所确立的是个人主义、民主主义。因此,神秘主义在结果上必然与“科学和技术、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企业”,也即“西方文明”相对立,试图用神秘主义解决环境危机的做法只能是一种历史倒退。

 

  在环境问题上最有希望的是“温和的支配传统”,尽管这一传统不像“绝对的支配”传统那样声名显赫,但在西方同样也根深蒂固。这一“温和的支配传统”用帕斯莫尔的话说,就是“托管人精神和协助自然”(stewardship and cooperation with nature)的理念。所谓“托管人精神”是指上帝把世界托付给人,并不是让人去支配(dominate)自然,而是让人管理(steward)自然,其意思是说人不是地球的支配者,而只是地球的管理人。4作为管理人,人就不能光考虑自己的利益,还必须要考虑为管理对象的福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这如同苏格拉底所说的羊倌放羊,羊倌只有善待羊、把羊养得强壮才算是称职的羊倌一样,人只有善待大自然才算是称职的管理人。所谓“协助自然”是指“帮自然完善”【1】(p28)在帕斯莫尔看来,自然本身是一个原始的、有缺陷的可能形态,由于人是地球上唯一的理性动物,人有责任帮助自然生成为合理的、完全的现实形态。而所谓的合理的、完全的现实形态就是自然满足人的需要时的状态。因此,完善自然就是要把自然人化,把其改造为更符合人的目的、更易为人类理性所理解、更符合人的美感的状态,只不过这种改造是要像出色的雕刻家那样,在充分理解素材的基础上,尽量按照素材的本来面目赋予其属人的形式,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对自然的掠夺、支配。

 

  “托管人精神和协助自然”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显然要比“绝对的支配”谦恭得多,它虽承认人可以利用自然,但不承认自然只为人类而存在这一形而上学命题,它虽承认人是自然的管理人,但也强调了人对自然所具有的保护义务,它的核心在于强调责任,而非对自然的占有,因此,它是一种“有责任的支配”。这种支配既不同于否定人可以干涉自然的神秘主义,也不同于人可以悠意改造自然的“绝对的支配”,而正是处于两者之间。帕斯莫尔认为,在西方所存在的这两种“对自然的支配”的传统中,第一种“绝对的支配”由于是破坏环境的思想原因,应该予以排除。而“有责任的支配”传统则应该发扬光大,在环境问题上,它应该是一个超越神秘主义和“绝对的支配”的最佳选择。

 

  至此,帕斯莫尔的基本观点已经展露无遗。他在考察人对自然的态度时,实际上列举了三种观点:(1)“保存”、神秘主义;(2)“绝对的支配”:(3)“保全”、“有责任的支配”。在这三种观点中,他摈弃的是(1)和(2)这两种观点,选择的是(3)。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保全”、“有责任的支配”本质上是从人的利益出发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因为,“保全”、“有责任的支配”的核心在于“管理自然”、“协助自然”和“完善自然”,而“管理”、“协助”和“完善”的主体都是人,都是要符合人的利益。人虽然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这一义务并不是出于自然有什么“内在价值”、“权利”,而是出于对人的利益的考虑,出于人的崇高的责任意识。

 

  但是,由于“有责任的支配”与“绝对的支配”都是人利用自然的方式,它们的界线也是相对的。环境思想文献中常出现的“普罗米修斯的企图”(promethean project)的比喻就具有这一含义。普罗米修斯把窃取来的天火送给人类,使人类享用到火的好处,但这也带来了人破坏自然的可能性。席勒曾说:“火只要处在人的监控之下,就可以变成有益之物。”从人需要自然力来维持生存这点来说,这可以说是至理名言。但是,把自然力置于人的监控之下同时意味着使自然屈服于人的意志,必然伴随着某种“暴力性”,这从人类驯服动物,让动物服务于人的过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从这一意义上说,如果人们不顾自然的客观规律,滥用职权,“有责任的支配”完全可以蜕变为“绝对的支配”。在这个意义上,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仍然含有危险的因素,这也正是激进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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