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监督: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渠道并积极回应
公众监督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即使雇佣再多的员工参与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其精力和能力实在有限,而且公众也不愿意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扩张监察人员队伍中去。因而寻求政府之外的监管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发动公众参与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在美国,政府部门查处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公众举报及时发现的。公众以捐赠或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组织的运作,同时又作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存在,因而公众本身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更为紧密,也有动力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政府需要做的,一方面是为公众监督提供更好的信息渠道,例如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可以通过上网、邮寄等方式了解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公众的监督予以积极回应,公众一旦发现社会组织的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且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保证公众的举报会得到积极、及时的回应。例如:美国国税局下专门设有举报办公室,如果举报的情况属实,国税局可以将追讨的纳税额和罚金的30%(最高)作为对举报者的奖励。州政府的检察机关也会受理对社会组织不良行为的投诉,特别是涉及社会组织的欺诈、误导募款、滥用善款等行为,检察机关会根据公众投诉予以跟踪调查。公众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保障了美国社会组织的合法运作和健康发展。 |
赞助我们 您知道行者物语这些年来一直都是非营利网站吗?我们秉持“思想自由”与“价值共享”的信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不受商业操控、专注在读者身上的平台。如果您也认同我们正在努力呈现的观点,请通过左侧二维码赞助我们~
分享到:
|
|
行者公众号
北风的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