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宗教的独立上。尽管慈善思想起源于宗教,尤其是盛行于西方的基督教,美国现代慈善基金会的创立者大多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但是,他们所创立的慈善基金会,尤其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慈善基金会都能够超越宗教信仰的束缚,在选择捐助对象时不带或很少带有宗教色彩,表现出很高的宗教独立性(或中立性)。像洛克菲勒基金会并不为其创立者的宗教信仰所限,虽然约翰·D·洛克菲勒本人是极为虔诚的浸礼会教徒,可他的基金会却捐款资助了很多罗马天主教会主办的项目,在其他国家也资助了很多其他宗教或非宗教的项目。最早开启慈善事业超越宗教先河的是19世纪30年代的斯蒂芬·吉拉德(StephenGirard)。他是费城的富商兼银行家,于1831年逝世。他留下遗嘱,将其价值700万美元的遗产全部捐给费城,为白人贫穷子弟及孤儿建立一所学校,并规定任何教派的传教士不得进人该学校传教,以便保持学童们纯洁的头脑不致受到教派冲突的影响。这一规定招致一片反对之声。吉拉德的合法继承人认为他无权做出这样的规定,特别是他规定的不能进学校传教的条款违反了慈善事业的本意。于是他们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一规定。但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44年裁决其遗嘱有效。从此开辟了美国公益事业的新方向,为20世纪初规模广阔的现代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扫清了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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