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
2015-1-30 13:24|查看:11336|评论:0|字体:小 中 大 繁体
伊斯兰教(阿拉伯语:الإسلام, al-’islām;阿拉伯语发音: /ʔislæːm/ (Speaker Icon.svg 聆听))或回教,旧称“清真教”、“回回教”、“天方教”、“大食法”、“大食教度”,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教导的一神论宗教,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古兰经》被伊斯兰教信徒视为创世主安拉命天使给其使者逐字逐句的启示,而圣训为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录(由同伴们转述收集)。伊斯兰这一名称来自闪语字根S-L-M,意为“顺从(真主)”;实际上穆斯林(伊斯兰教徒)的名字也来自这个字根,意为“顺从者”。穆斯林信仰独一且无与伦比的安拉,并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崇拜安拉;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派遣了多位先知给人类,包括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尔撒(耶稣)等,但最终讯息是传达给最后先知穆罕默德,并载于古兰经。
伊斯兰教的宗教习俗包括五功,是为“念、拜、斋、课、朝”,五功是穆斯林需要奉行的五个义务。伊斯兰教还拥有自己的一套宗教法律,该法律实际触及生活及社会的每一个层面,由饮食、金融到战事以及福利等各方面。绝大多数的穆斯林属于逊尼派(粗略占穆斯林的85%)或什叶派(粗略占穆斯林的15%)两大派别,另外两派中均有人同时信仰伊斯兰神秘主义。伊斯兰教是西亚、中亚、东南亚主要部分及非洲的大部分的主流宗教。在法国、德国、中国西北部、俄罗斯西南部及加勒比地区都可找到庞大的穆斯林社群。有最多穆斯林的国家是印度尼西亚,占全球穆斯林总数的15%。30%的穆斯林都位于南亚,20%的穆斯林在阿拉伯国家。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及穆斯林移民几乎可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可找到。至2011年为止,全球约有13亿9300万穆斯林,人数上伊斯兰教是世界第二大宗教,被认为是世上增长得最快的宗教。
古兰经
语源及字义
“伊斯兰”是一个动名词,出自三字母的字根“s-l-m”,源自阿拉伯语动词“Aslama”,意指“接纳、服从、顺从”。伊斯兰的意思是接纳和顺从真主的命令或意志,信仰者的实践方式要以礼拜他、行善和遵从他的指示来证明。《古兰经》给出了许多伊斯兰的字义。在一些经文里,坚定的信念常被强调为穆斯林的高尚品德:“真主欲使谁遵循正道,就使谁的心胸为伊斯兰而敞开;...(古兰经第6章第125节)”一些经文将伊斯兰及宗教连在一起:“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作为你们的宗教。(古兰经第5章第3节)”另一些经文则形容伊斯兰是回馈真主的动作,不仅是口头上的信仰认可。伊斯兰思想里的另一个专门解释则是作为伊斯兰、伊玛尼(信念)及伊赫桑(善行)的一部分,伊斯兰在这里的意思是礼拜(伊巴达特)及伊斯兰法律(沙里亚)。
信条
古兰经说明所有穆斯林必须相信真主、经典、天使、先知及末日审判和前定。教派之间的信条有所不同,逊尼派的宿命论称为真主旨意,什叶派称为神圣审判。什叶派伊玛目及其政治及宗教领导是什叶派独有的信条。
穆斯林相信真主透过天使吉卜利里加百列将启示传示给先知穆罕默德(时间大概在基督信仰中的耶稣升天后的六百年,而天使加百列就是那位在圣经四福音出现过,并迎接新生耶稣基督的那位天使),借此传达给人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最后使者,而古兰经则是穆罕默德在超过二十年的时间里接受启示所得的神圣之书。据古兰经记载,有些先知能在真主襄助下显现了一些奇迹,因先知是真主选而成为使者的人,故穆斯林相信先知是人,而不是神。伊斯兰教先知被认为是所有人类里最接近完美的凡人,他们是安拉启示的唯一接收者,真主直接或通过使者将启示传达给先知。古兰经里提及过许多被视为伊斯兰教先知的人物,包括阿丹(亚当)、努哈(挪亚)、伊布拉欣(亚伯拉罕)、穆撒(摩西)、尔萨(耶稣)等。伊斯兰教神学认为,自亚当在宣扬伊斯兰教的讯息开始,往后所有真主的使者都在宣扬同一讯息,古兰经里描述伊斯兰教为:“那是安拉赋予人类的天性。安拉在造化上没有改变,这就是正确的宗教,但是大多数人不知道。”古兰经又说道,穆斯林这个名字是安拉赋予的。
伊斯兰教发源于七世纪早期的阿拉伯地区。古兰经提到,犹太教及基督教都是亚伯拉罕教义承袭下来的继后者,古兰经称犹太人和基督徒为“有经者”,以区别这些宗教与多神教。穆斯林认为部分的启示经文讨拉特(Tawrat,即摩西五经)及引支勒(Injil,即四福音书)在原文或释义上,甚至两者都被歪曲了。
真主
伊斯兰教的基本神学观念是认主学,即是伊斯兰教的一神论。真主在阿拉伯语里称作安拉,大部分学者都相信那是“al-ʾilāh”(神)的简化字,又有人将之追溯至阿拉姆语“Alāhā”。五功之一的认主学在清真言里有述,宣称除了安拉以外再也没有其他的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在传统伊斯兰神学里,真主是不可理解的。穆斯林不会将真主形像化,而只会作为一名顺从者崇拜、敬畏及喜爱他。在伊斯兰神学里,耶稣只是一位凡人,而不是上帝的儿子;古兰经里描述真主为:“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除真主外,假若天地间还有许多神明,那么,天地必定破坏了。……”,因此穆斯林只认为耶稣是一位先知,他们不认同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
古兰经
哈塔特·阿齐兹·埃芬迪的古兰经手抄本开端章。
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真主的原话,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籍。穆斯林相信,古兰经的经文是在610年至632年6月8日穆罕默德逝世前经由天使加百利传达给穆罕默德。因穆罕默德本人是一文盲,所以他命弟子(萨哈巴)在他在生时把古兰经抄写下来,然而当时主要的传播方式都是口耳相传。在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在位时,古兰经被汇编成文,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将之标准化。伊斯兰研究学者从经文里寻根究底,发现当今的古兰经在经过这么多年后仍没有变化。
古兰经分为114个苏勒(章节),共有6236节阿亚(经文)。年代较早(麦加时期)的一些苏勒主要论及伦理及宗教话题,较后期(麦地那时期)的苏勒则主要讨论与穆斯林社会相关的社会及道德事项。古兰经较为注意道德指引多于法律教学,被视为“伊斯兰教原则及价值的原始资料”。伊斯兰法学家会查阅圣训或穆罕默德的生平纪录以补足古兰经及辅助解释古兰经的经文。对古兰经的注释被称为塔夫希尔(Tafsir)。
“古兰”一词解作朗读,穆斯林狭意所指的古兰经,是指阿拉伯语的原版,而不是它的复印品及译本。对于穆斯林来说,阿拉伯语原文的古兰经才是完美的,译文会因语言不同及误译而造成缺失,也不可能保存原本的式样文体。译本只会被视为注释,不是本意的古兰经。
天使
对天使的看法在伊斯兰宗教里至关重要,天使的阿拉伯语“malak”意指使者,与对应的希伯来语“malakh”及希腊语“angelos”相等。据古兰经所说,天使没有自由意志,有别于人类,他们是完全服从真主的。天使的职责包括转达真主的启示、赞美真主、记下每个人的行为以及在人们去世时取去他们的魂魄。天使不能为人类求情,除非真主意欲。古兰经里是这样描述天使的:“(真主是)两翼、三翼或四翼的天使们的造化者。他(真主)随意增加造化……”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是伊斯兰教的先知,他是创立伊斯兰教的宗教、政治及军事领袖。但穆斯林不视他为新宗教的创立者,而是亚当、亚伯拉罕、摩西、耶稣等一神论信仰的复兴者。在伊斯兰传统里,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及最伟大的先知,又是最接近完美的凡人,集所有美德于一身。在穆罕默德40岁以后人生最后的23年里,穆罕默德传达真主的启示,这些启示的内容被他的同伴记录下来,成为古兰经。
穆罕默德向麦加的群众讲道,劝导他们摒弃多神教信仰,崇拜独一的安拉。部分人改信伊斯兰教,但穆罕默德及他的同伴被麦加当权者迫害。在经过13年的讲道后,穆罕默德及穆斯林在622年进行希吉拉(迁移),前往麦地那。穆罕默德在麦地那与麦地那的皈依者及麦加的追随者[辅士]建立了新政体(神权统治)。在此后的几年内,他们与麦加的军队爆发了两次战争:624年的白德尔战役(Battle of Badr),穆斯林在是役取得胜利;625年非决定性的伍侯德战役(Battle of Uhud)。与反对穆斯林的麦地那犹太人的冲突导致犹太人被放逐、奴役或死亡,犹太人的飞地海拜尔亦被征服。与此同时,穆罕默德控制了邻近的沙漠部族,切断了麦加的贸易路线。629年,穆罕默德及其萨哈白(同伴)兵不血刃地光复麦加,在632年他逝世的时候,他统一了阿拉伯半岛。
在伊斯兰教里,穆罕默德规范化的生活例子被称为圣行,被记录在圣训里,圣训叙述了他的言行及个性。古典穆斯林法学家穆罕默德·伊本·伊德里斯·沙斐仪(Muhammad ibn Idris ash-Shafi`i)强调圣训在伊斯兰法律里的重要性。穆斯林被鼓励在日常生活里去效法穆罕默德的言行。圣行对辅助解说古兰经至关重要。
后世
穆斯林对后世的看法亦相当重要。他们认为真主已经预定了审判日的时间,是人类不能预知的。审判日的审判及大灾难也在古兰经及圣训里被描述出来,伊斯兰学者的注释也提及过。与前伊斯兰阿拉伯国家时期人们对死亡的认知不同,古兰经强调了死者复活,说明人类被聚集起来之后,亡者便会复活,以真主的审判作终,善功重的进乐园,罪恶重的入火狱。
古兰经列出一些会使一个人被打下地狱的罪行,如至死不信、高利盘剥及犯奸淫等。穆斯林视天园(坚奈)为信士的最后归宿,古兰经的相关资料亦提及到天园的特点。
前定
根据逊尼派伊斯兰教对“前定”的想法,真主预定所有事物。《古兰经》的经文也有说明,如:“我们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胜败,他是我们的保佑者……”穆斯林认为世上发生的所有善或恶的事物都是早已预定的,真主不容许的事物便不会发生。据穆斯林神学家所述,事物虽然早已预定,但人类拥有自由意志,有能力在对与错之间作出抉择,所以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据伊斯兰传说所述,真主裁定的事物都会写在捞哈牌上。
什叶派所认知的自由意志称为“天理”,这一信条是由穆尔台学派(Mu'tazila)发展出来的,强调人们须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与此相对,逊尼派不太强调自由意志的角色,因真主对所有事物皆有先见之明。
责任及教规
穆斯林进行礼拜。
朝觐仪式,包括围住麦加的克尔白步行七圈。
五功
伊斯兰教的五功是逊尼派的五个必要仪式。什叶派穆斯林奉行着他们的一套,但大体上与五功重叠。五功是指:
清真言:伊斯兰教的基本信经及教义:“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我又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是伊斯兰教所有信念及仪式的基础。穆斯林须在礼拜时诵读清真言,一些非穆斯林要改信伊斯兰教也要吟诵清真言。
萨拉赫:即礼拜,穆斯林每天必须礼拜五次,每次礼拜都面向麦加的克尔白进行。萨拉赫的意义是要专心致志予真主,被视为与真主的私人沟通,以表达感谢及崇拜之意。萨拉赫是必须履行的,但可视乎情况而弹性处理,如老人、病人、军人、旅宿者、孕妇、残障人士等,可以减免礼拜次数。在许多穆斯林国家,当地的清真寺会在适时公开播音唤礼。祷文以阿拉伯语诵读,由古兰经的经文组成。
天课:即施舍,这是施舍累积财富的行为,是所有财政状况许可的穆斯林的义务。他们有义务将积蓄的固定部分捐献出来,帮助穷人及用于传播伊斯兰教。天课被视为宗教义务,富人的财富是“真主恩惠的信托财产”,故富人有欠于穷人。古兰经及圣训都认为穆斯林应自愿捐献更多的财富。
斋戒:穆斯林在赖买丹月的黎明至黄昏期间不吃不喝,并反省过错(除了孕妇、病人、旅行者或身处战场的士兵外)。斋戒是要追求靠近真主的感觉,穆斯林在赖买丹月须对真主怀着感恩及依靠之心,以弥补他们过去所犯的过失,关注穷人。对于一些会造成过度负担的人来说,斋戒不是必须的,也容许根据情况作弹性的处理,未能恪守斋戒的人须尽快弥补。一些穆斯林如不在赖买丹月斋戒,他们会分开不同的时间进行斋戒。
朝觐:即伊斯兰历都尔黑哲月在麦加的朝觐。任何体格健全的穆斯林在一生里至少须到麦加朝觐一次。当朝觐者进入麦加十公里范围内时,朝觐者必须穿着受戒服装,由两件无缝的被单构成。朝觐仪式包括围绕克尔白步行七圈、触摸黑石、在萨法山与麦尔卧山之间来回奔走七次及象征性地在米纳(Mina)向魔鬼投石。朝觐者在他们的社区里备受尊重,伊斯兰教师认为朝觐是对真主虔诚的表达,不是获取社会地位的手法。
法律
沙里亚法规(字面解作“前往温泉胜地的道路”)是由传统伊斯兰学术界所建立的伊斯兰法律,大部分的穆斯林都坚守沙里亚法规。沙里亚法规是真主意志的言词,“构成一种责任体制,凭借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他们必须履行”。
伊斯兰法律广泛包罗每个细节,从国家大事如政府治理、外交到日常生活的事宜。古兰经指出,侯杜德(Hudud)用以惩罚五种罪行:偷盗、酗酒、私通、诬陷私通、抢劫。古兰经及圣行里亦包括了继承法、婚姻法、以眼还眼等法律,还有斋戒、施舍、礼拜的律例。由于这些义务及禁止事项众多,在实际应用时会有所不同。伊斯兰学者根据这些律例及他们的诠释详细地构建了法律制度。
费格赫(Fiqh)被界定为宗教的实际规则。伊斯兰法学家以此衍生出教法渊源学(Usul al-fiqh,“法学理论”、“法理准则”)。根据伊斯兰的法理,法律根源有四,以优先次序排列为:古兰经、圣行(穆罕默德的言行)、穆斯林法学家的共识(伊制马)及类比论证(格雅斯)。对早期的伊斯兰法学家来说,法理不如法律的实际应用来得重要。在九世纪,法学家沙斐仪将法律原则(包括四个来源)编成法典,为伊斯兰法律提供了理论性的基础。
宗教与国家
主流的伊斯兰法律并没有将“宗教事务”及“国家事务”分开,阿訇既是法学家,也是神学家。事实上,伊斯兰统治者经常利用平行的申诉法院来绕开沙里亚法院(伊斯兰教法院),使之在他们的单独管辖之下。
穆斯林世界在接触到西方的世俗理想后,穆斯林社会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回应。土耳其在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的改革后成为了世俗国家。与此相反,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革命使伊朗的世俗政权被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领导的神权国家伊斯兰共和国取代。
礼仪与饮食
艾达卜(Adab)是指伊斯兰教的礼仪。这些礼仪包括以色兰(祝您平安)来问候他人、餐前诵太斯米(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只用右手进食和吃喝。伊斯兰教的卫生习惯属于个人卫生及健康的范畴,如割礼、伊斯兰葬礼里对受到清洁及遮蔽后的尸体行殡礼并埋葬。
穆斯林和犹太人一样在饮食上受到规限,猪肉、血、腐肉及酒等都被禁止进食。所有肉类都必须是由穆斯林、犹太人或基督徒以主之名屠宰的草食性动物,除了是亲自猎杀或捕杀享用。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食物被称为哈拉勒。
殡葬
伊斯兰教认为应尽快举行简单的土葬,有“亡人奔土如奔金”之说,不等待奔丧。一般在死亡三天内举行。由死者亲人或其他穆斯林用水清洗尸体后以白布包裹。为死者行站礼祈祷。之后运往墓地土葬,尸体面朝圣地麦加天房(克尔白)方向,无棺材或陪葬品。整个葬礼过程中要求参与者节哀沉默(可哭泣但不可哭坟)。
圣战是指“奋斗、努力,战斗”的意思,亦被音译为吉哈德,圣战被少数逊尼派穆斯林视为六功之一。圣战的广义被界定为“运用最大限度的力量、气力、努力及能力对付不被认可的事物”。不被认可的事物可指敌人、魔鬼及私欲,故可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圣战。圣战一词如果不是用作修饰词,一般被理解为军事层面上的意思。圣战又可指一人对追求宗教及道德完善的斗争。特别是什叶派及苏菲主义的穆斯林权威人士将圣战分为“大圣战”及“小圣战”,“大圣战”是指与私欲作斗争,“小圣战”则指战事。
在伊斯兰法学里,军事上的圣战常指对非穆斯林采取的军事行动,以保卫及捍卫伊斯兰为目的,视为被压迫下的最后选择,但战争方式则受许多道德条件的约束,如不杀妇女儿童等。圣战是伊斯兰法律里唯一容许使用的战争词形,穆斯林可对叛教者、叛徒、路霸、暴力团体及攻击伊斯兰教的非穆斯林领袖及国家等发动圣战。现今大部分的穆斯林只会把圣战理解为防卫圣战。原本圣战不包括使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因伊斯兰主张信仰无强迫,绝不能以武力迫令别人入教。
在大部分的情况及对大部分的穆斯林来说,圣战是集体的责任,只要部分人履行了这一责任,其他人便可得到豁免。只有一些拥有既定权力的人,如君主(伊玛目)可使圣战成为个人的责任。其他民众只会在动员的情况下才会被牵涉入圣战。对一些什叶派穆斯林来说,进攻圣战可由穆斯林社区的领导发动,但自868年马赫迪隐匿后,因神授领袖不在位而中止了。
根据伊斯兰教传统认为,从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至四大哈里发时期属正统的伊斯兰历史,除穆罕默德以外,不能根据任一穆斯林的行为代表伊斯兰,而穆罕默德之后的只会视作为“穆斯林(行为)的历史”。
由于西方文化在全球的传播,华语世界普遍透过西方的观点来认识伊斯兰教历史,其内容多集中于西方世界与穆斯林世界在政治及军事上的冲突,例如穆斯林如何用武力扩张(阿拉伯帝国的崛起、十字军东征、君士坦丁堡之围、维也纳之围)或两者在宗教和文化上的差异等,因而,也造成较多误解。
伊斯兰教的历史进程对这个世界带来了深远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军事影响。在穆罕默德首次诵读古兰经的一个世纪内,伊斯兰帝国的版图由西面的大西洋伸延至东面的中亚。这个新的政体很快便陷入内战,继承人相互攻伐,又要应付外来的威胁。虽然如此,伊斯兰教仍继续散播至非洲、印度次大陆及东南亚。在中世纪,伊斯兰文明是世上最先进的文明之一,但到近代,西方经济及军事上的增长使欧洲超越了伊斯兰世界。在十八至十九世纪,奥斯曼帝国、蒙兀儿帝国等穆斯林王朝被置于欧洲列强的阴影之下。二十世纪新一轮的宗教及政治运动及伊斯兰世界里新发现的财富导致了伊斯兰世界的再复兴及冲突。
632年-750年:哈里发帝国的崛起及穆斯林内战
先知穆罕默德在迁移至麦地那之前一直在麦加宏扬伊斯兰教,他在麦加将阿拉伯部落统合为单一的穆斯林宗教政体。先知穆罕默德在632年逝世,谁应该继承穆罕默德的领袖地位成为了穆斯林的问题并触发了分歧。先知穆罕默德著名的同伴欧麦尔·本·赫塔卜提名穆罕默德的密友阿布·伯克尔为穆罕默德的继承人,随后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阿布·伯克尔遂成为第一任哈里发。但同时,先知穆罕默德的另一些伙伴对此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更适合为继承人,因而埋下了日后导致穆斯林内部分裂的种子。但阿布·伯克尔当前的任务是要回击拜占庭帝国,并必须先平定阿拉伯部落的叛乱,因而引发了里达战争。
750年哈里发的版图。
阿布·伯克尔在634年逝世,由欧麦尔、奥斯曼·本·阿凡、阿里相继继位,这四位被统称为四大哈里发,在他们的管治下,穆斯林的领土扩张至原波斯人及拜占庭人的地区。
欧麦尔在644年被一波斯人刺杀,奥斯曼当选为哈里发后受到亲阿里派一方的更强烈反对。656年,奥斯曼亦遇刺,阿里成为哈里发。在与敌对势力爆发了第一次穆斯林内战后,阿里在661年被哈瓦立及派刺杀。此后,穆阿威叶一世统治累范特地区,创建倭马亚王朝,力排众议,自居为四大哈里发继承人。
对宗教及政治领导权的争议引起了穆斯林社会的分裂。多数穆斯林都认为阿里和之前的三位哈里发也是正统的统治者,他们就是逊尼派。少数穆斯林不认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阿里是唯一的正统统治者,这类穆斯林被称为什叶派。穆阿威叶一世在680年逝世后,继承问题的争论再度引发内战,是为第二次穆斯林内战。此后,倭马亚王朝屹立了七十年之久,向西征服了马格里布、安达卢斯(伊比利亚半岛)、纳尔榜南西斯高卢(Narbonnese Gaul),将穆斯林领土扩张到信德及中亚边缘。正当穆斯林阿拉伯人正忙于征战时,苦修主义的穆斯林开始反思在尘世间沉溺于信仰的意义,他们更为强调于舍弃肉体欲望,以贫苦、谦卑及避免犯罪的方式来修行。当中较虔诚的穆斯林修道者如哈桑·巴士里(Hasan al-Basri)启发了最终演变为苏菲主义的运动。
对于倭马亚王朝的统治阶级来说,伊斯兰教只是阿拉伯人的宗教。倭马亚王朝的经济以大多数的非穆斯林向少数的穆斯林阿拉伯人支付税项为本。所以任何想要皈依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先要成为阿拉伯部落的成员。就算在皈依伊斯兰教后,这些新穆斯林的经济及社会地位都无法与阿拉伯人看齐。被认为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叔伯阿巴斯·伊本·阿布杜·穆塔里布(‘Abbas ibn ‘Abd al-Muttalib)的后裔联合一些麦瓦利(Mawali,非阿拉伯人血统的穆斯林)、贫困的阿拉伯人及反倭马亚的什叶派穆斯林在阿布·穆斯林的协助下推翻了倭马亚王朝,在750年开创阿拔斯王朝。在阿拔斯王朝的统治下,伊斯兰文明步入了茂盛的伊斯兰黄金时代,其首都设在世界性的城市巴格达。
750年-1258年:黄金时代
踏入九世纪后期,多个地区的自治程度提高,阿拔斯王朝开始分裂。本属阿拔斯王朝省份的北非、波斯及中亚诸酋长国脱离王朝的统治。一个宗教上与阿拔斯王朝同质的什叶派法蒂玛王朝竞逐哈里发的宗教管辖权。近1055年,新入主西亚的塞尔柱土耳其人消灭了阿拔斯王朝的军事力量,但他们依然尊重哈里发名义上的当权地位。在这个时期,穆斯林透过和平性质的宣教来持续扩张,穆斯林的贸易路线亦扩展至撒哈拉沙漠以南的西非、中亚、伏尔加保加利亚及马来群岛。
黄金时代造就了法律、哲学及宗教的新发展。 主要的圣训典籍被整理编纂,四个现代的教法学派也在这个时期被创立。 九世纪初的法学家沙斐仪的成就使伊斯兰法律得到大幅度的改进,他所编成的方法有助于确保圣训的可靠性, 圣训的可靠性是伊斯兰学者在此前长久争论的话题。 哲学家伊本·西那及法拉比设法将希腊的哲学理论并入伊斯兰神学, 至十一世纪时神学家安萨利等人极力反对他们的观点, 最终成功竭止了他们。九世纪时的苏菲主义及什叶派亦经历重大的转变。 苏菲主义成为了一个成熟的运动,倾向于神秘主义,摆脱其以往植根于苦行的方向,什叶派因伊玛目的继承争端而分裂。
鉴于大量新穆斯林皈信伊斯兰教并限制了基督教在欧洲以外地区的发展,伊斯兰教的扩张引起了中世纪基督教会领导人们的敌视,并视之为竞敌。这导致了基督教世界中一些挑起冲突的著作出现,这些著作主要描述伊斯兰教是反基督的宗教,穆斯林都是好色、野蛮、行巫术或只是次等人之类非理性的观点,此影响遗留至今,西方国家普遍对穆斯林持负面印象。中世纪的一些哲学家如叙利亚的麦阿里对穆斯林社会弊端持批判的态度。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详细比较了伊斯兰教及犹太教对道德的观点。
十字军东征、收复失地运动及蒙古人入侵
1187年哈丁战役的艺术描绘,阿尤布王朝在是役收复耶路撒冷。
九世纪初,穆斯林西征的势头开始被逆转过来。对穆斯林公国的收复失地运动在伊比利亚半岛展开,穆斯林在意大利的领地被诺曼人占领。始自十一世纪,欧洲的基督教王国联盟发动了一系列被称为十字军东征的战争,回击穆斯林对拜占庭帝国东部,尤其是圣地的征服。欧洲联盟在初时取得成功,建立了十字军国家,但他们的成果却被后来的穆斯林领袖萨拉丁再度征服,萨拉丁在1187年收复了耶路撒冷。在东面,蒙古人早在1187年便侵攻穆斯林的领土,蒙古帝国在1258年的巴格达之战灭亡了阿拔斯王朝。在埃及,马木留克的奴隶兵在1250年的一次政变中掌权,他们与金帐汗国结盟在阿音札鲁特战役遏止了蒙古军队的扩张并保住非洲穆斯林领土不被蒙古军入侵。虽然如此,蒙古人仍掌控著亚洲几乎所有的穆斯林土地,其帝国领土内佛教暂时取代了伊斯兰教成为这地区的官方宗教。在下一个世纪,自蒙古可汗国皈依伊斯兰教后,宗教及文化同化迎来了蒙古伊斯兰文明综合体的新时代,使伊斯兰教得以进一步传播到中亚、东欧及印度次大陆。克里米亚汗国是东欧其中一个强大的穆斯林势力,直至十七世纪末。
十四世纪中,黑死病横扫大部分伊斯兰世界。蒙古帝国内的臣民及商旅可能利用了蒙古和平(Pax Mongolica)自由通行的机会不经意地把疫病由中亚带到中东及欧洲。直至十九世纪,疫病一直在伊斯兰世界流行。
1030年-1918年:土耳其、伊朗及印度帝国
塞尔柱土耳其人统治了阿拔斯王朝,保持了伊斯兰教,利用哈里发的名义成为政治上实际的统治者。他们在曼齐克特战役(Battle of Manzikert)击败拜占庭帝国,占领并逐步侵蚀其在安那托利亚的领地,因而促使了西欧发动十字军东征的借口。塞尔柱人在十二世纪末迅速衰落,多个半自治的土耳其王朝军阀势力被建立起来。在十三世纪及十四世纪,奥斯曼帝国在一连串的征服活动,包括对巴尔干半岛、部分希腊及安那托利亚西部的征服以后确立了其地位。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领导奥斯曼人围攻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君士坦丁堡很快就被奥斯曼帝国数量远为庞大的军队及大炮攻陷。
十三世纪初,苏菲主义经历转变,这主要是由于安萨利重组了苏菲主义运动。他发展出苏菲主义教义的模式-性灵导师及学生的社团。玛斯纳维的创作对苏菲派来说相当重要,玛斯纳维是波斯著名诗人鲁米的密契诗作品,对苏菲宗教思想的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许多苏菲主义都视之为重要性仅次于古兰经的经籍。
位于印度阿格拉的泰姬陵,在蒙兀儿帝国时期兴建。
十六世纪初,什叶派萨非王朝取得波斯的控制权,将什叶派伊斯兰教定为官方宗教。纵使也会遭受周期性的倒退,萨非王朝依然繁衍了两个世纪。1517年,马木留克控制的埃及落入奥斯曼人手中,奥斯曼帝国又发动对欧洲的战争,甚至把战火蔓延至维也纳。拥有蒙古突厥血统的帖木儿帝国领袖跛子帖木儿入侵波斯,在1258年又洗劫巴格达以后,德里成为穆斯林最重要的文化中心。十二世纪伊始,许多的穆斯林王朝都曾统治过印度次大陆的部分地区,较为显著的包括德里苏丹国及蒙兀儿帝国。这些国家对于伊斯兰教在南亚的传播有所贡献。十八世纪初,马拉地帝国成为印度北部一个强大的势力。大英帝国在十八世纪中从形式上消灭了蒙兀儿帝国,又在十八世纪末推翻了由穆斯林统治的迈索尔王国(Kingdom of Mysore)。瓦哈比派运动在十八世纪的沙特阿拉伯植根,该运动由穆罕默德·伊本·阿布多·瓦哈布发起,瓦哈比派是原教旨主义意识形态的派别,这派别指责苏菲主义的行径,又认为圣人崇拜不合符伊斯兰教义。
到十七及十八世纪,落后但庞大的奥斯曼帝国因感受到欧洲经济及军事优势所造成的威胁而开始现代化。十九世纪,民族主义兴起使希腊在1829年成功争取到独立。一些巴尔干地区亦在俄土战争奥斯曼帝国被击败后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也标志着奥斯曼时代的终结,传统以来哈里发制度亦在1924年被废。
沙拉菲、德奥班德及巴雷尔维等伊斯兰运动在十九世纪发起。
1918年至今:现代
近二十世纪初,奥斯曼帝国以外的穆斯林世界已融入非穆斯林的欧洲势力里,沦为殖民或半殖民地。奥斯曼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近乎全部的国土都被分为多个欧洲的保护国及势力范围。在二十世纪期间,这些被欧洲统治的地区大多数已独立,一些新的议题诸如石油财富及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的问题开始突显出来。同时,许多的穆斯林以合约佣工的身分由印度、印度尼西亚移居到加勒比地区,形成了美洲最大穆斯林人口比例的地区。此外,都市化及在非洲的贸易增加使穆斯林在新的地区定居,又在这些地区传播伊斯兰教,结果使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穆斯林在1869年至1914年倍增。伊斯兰国家组成的伊斯兰会议组织在耶路撒冷阿克萨清真寺被纵火后的1971年5月正式成立。
一些穆斯林男孩在印度贾玛清真寺上午的礼拜结束后反思。
二十世纪初出现了许多伊斯兰复兴运动,一些团体诸如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hood)及巴基斯坦的伊斯兰促进会(Jamaat-e-Islami)提倡以极权、神权政治来替代世俗政治主义,他们这种意识形态有时被称为伊斯兰主义。他们认为西方文化价值是一种威胁,推动将伊斯兰教作为所有重要私人及公众问题的全面解决办法。阿富汗(塔利班)及伊朗的革命运动将世俗政权推翻,建立了较极端的伊斯兰政权。一些跨国的极端组织如奥萨玛·宾·拉登的基地组织以恐怖主义来推动他们的目的。与此相对,自由派伊斯兰尝试调和宗教传统与世俗统治的现代基准及人权的冲突。自由派伊斯兰的拥护者认为解读宗教经典的方法有多种,又强调有需要“在宗教事务上留有独立思考”的空间。
现代对伊斯兰教的批评包括指责伊斯兰教不能容忍批评,又指伊斯兰法律严苛对待叛教者。笔名为伊本·瓦拉克(Ibn Warraq)的批评者质疑古兰经的道德准则,认为穆斯林神学者利用古兰经的内容为苛待妇女及鼓动反犹太主义的行为开脱。这类的论点受到穆斯林作家法兹勒·拉赫曼·马利克(Fazlur Rahman Malik)、赛义德·阿米尔·阿里(Syed Ameer Ali)、艾哈迈德·迪达特(Ahmed Deedat)及优素福·埃斯蒂斯(Yusuf Estes)的反驳。美国作家丹尼尔·派普斯(Daniel Pipes)、马丁·克雷默(Martin Kramer)等人则集中批评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散播,他们认为这是受人忽略的危害。学者威廉·蒙哥马·利瓦特(William Montgomery Watt)、诺曼·丹尼尔(Norman Daniel)则认为对伊斯兰教的种种批评许多都没有事实根据,只不过想挑起争论。学者卡尔·恩斯特(Carl Ernst) 认为,随着伊斯兰恐惧症的滋长,导致西方普遍对伊斯兰教及穆斯林持有更负面的观点。
作家帕斯卡尔·布吕克内(Pascal Bruckner)及保罗·伯曼(Paul Berman)参与了“欧洲伊斯兰教”辩论,保罗·伯曼将一些理想化伊斯兰教的西方学者视为“理想人类社会的反动主义”代表者。
社群
人口分布
世界穆斯林人口分布地图
2009年一个调查232个国家及地区的人口统计发现,全球人口的23%,即15.7亿的人口都是穆斯林,当中的89%-90%是逊尼派,10%-13%是什叶派,还有少数属于其他派系。约有50个穆斯林为多数的国家,在穆斯林当中,阿拉伯人占大约20%。全球穆斯林里的约62%都住在亚洲,超过6.83亿人分布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及巴基斯坦。根据美国政府的数据,中国在2006年有二千万穆斯林,主要集中在西北部。中东不属于阿拉伯的土耳其及伊朗是最大的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非洲的埃及和尼日利亚拥有人口最密集的穆斯林社群。在许多欧洲国家,伊斯兰教是第二大宗教,仅次于基督教。但另一方面中南美洲、大洋洲和东亚的日本、朝鲜半岛、蒙古国、台湾等地穆斯林人口仍旧非常稀少。
清真寺
伊斯坦布尔的苏丹艾哈迈德清真寺,即土耳其蓝色清真寺
清真寺是穆斯林的礼拜场所,穆斯林常以阿拉伯语“masjid”来称呼清真寺。汉语清真寺一词泛指所有伊斯兰教用作礼拜的建筑,然而在阿拉伯语词汇里则区分了小型、私人拥有的清真寺与集体使用的清真寺。虽然清真寺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礼拜场所,但亦是穆斯林社群会面及学习的地方。现代的清真寺与七世纪时的清真寺设计差异很大,一些外围的建筑构造如叫拜楼都被视作清真寺的一部分。
家庭
伊斯兰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伊斯兰教界定了家庭各个成员的义务和法定权利。父亲负责家庭的财政,有义务向他的家庭成员提供福利。财产继承的划分在古兰经里亦有说明,古兰经提到大部分遗产都会由直系亲属继承,一部分会用作支付债务及遗赠之用。妇女一般可继承的财产是拥有继承权男子的一半。伊斯兰教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婚姻双方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要约和承诺。合同里规定新郎将聘礼(马尔,Mahr)送给新娘。
穆斯林男子可以拥有多达四个妻子,只要他自己觉得能够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妻子。相反,穆斯林女子只可以有一名丈夫。在许多穆斯林国家,伊斯兰教里的离婚又称为塔拉克,丈夫须读出“离婚”来开始离婚的进程。学者对于圣典在传统的伊斯兰习俗如面纱、隔离的根据存在分歧。二十世纪伊始,穆斯林社会改革者反对这些诸如一夫多妻制的习俗,成效各异。同时,穆斯林妇女尝试以积极的生活方式和对外庄重的结合来顺应现代的潮流。一些伊斯兰组织如塔利班则力图继续实行适用于妇女的传统法律。
历法
伊斯兰历以月相为基础。
穆斯林时代在公元622年的希吉拉(迁移)正式开始,那是穆罕默德重要的转捩点。哈里发欧麦尔将那一年定为伊斯兰历1年。伊斯兰历是阴历,在三十年的周期里,十九年为平年(354天),十一年为闰年(355天)。在转换成公元时不能只在伊斯兰历上加上622年,因为西来吉历的一个纪元只对应基督教历的97年。
伊斯兰历的1428年几乎与公元2007年完全一致。
伊斯兰穆斯林节日固定在阴历之上,因此这些节日会在公历不同年份的不同季节上出现。伊斯兰教最重要的两个节日一个是都尔黑哲月第十天的宰牲节(古尔邦节),是麦加朝觐的日子。另一个是闪瓦鲁月第一天的开斋节(肉孜节),标志着赖买丹月(斋月)的结束。
伊斯兰教历法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斋月的开始,因为伊斯兰教历法根据观测月亮合朔情况来判断,但是观测情况又受到地球自转、人为和天气影响的制约多有争议。
与其他宗教的关系
从耶路撒冷圣殿山眺望圆顶清真寺,圆顶清真寺同时是伊斯兰教及犹太教的圣地,导致了两个宗教争论不休。
穆斯林相信穆罕默德在阿克萨清真寺附近升天。
根据伊斯兰教教义所说,伊斯兰教是人类的原始宗教,受阿丹(亚当)所信奉。到了某些时候,宗教出现分裂,真主遂让先知散布他的启示予人民。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希伯来先知及尔萨(耶稣)都是伊斯兰教先知,但是他们所传递的讯息、讨拉特(摩西五经)及四福音书的内文都被犹太人及基督徒扭曲。一些非穆斯林家庭的儿童出生便自然是穆斯林,但却受父母影响而改信其他宗教。伊斯兰教至高无上的理念可以以“伊斯兰教地位崇高,没有东西比它更为高尚”这信条来概括。依照这个原则,穆斯林妇女不能嫁给非穆斯林的男子,中伤及诽谤伊斯兰教是被禁止的。
伊斯兰法律根据非穆斯林与伊斯兰国家的关系将他们分门别类。在伊斯兰国家统治下的基督徒及犹太人被称为齐米(Dhimmi,“顺民”)。他们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受到保障,但他们须向伊斯兰国家缴付吉兹亚税,并承认穆斯林的最高地位。在历史上,他们在他们的宗教领袖之下享有自治权,但受到法律、社会及宗教方面的限制,以彰显他们的地位不如穆斯林。祆教徒及印度教等其他宗教族群在后来都得到相同的待遇,但不包括无神论者及不可知论者。在非穆斯林领土居住的人被称为哈尔比(harbis),与穆斯林国家组成联盟的国民被称为阿尔阿赫德(ahl al-ahd),暂住在穆斯林领土而又得到保障的人被称为阿尔阿曼(ahl al-amān)。他们的法律地位与顺民相约,但是他们不用缴交吉兹亚税。阿尔赫德纳(ahl al-hudna)是指那些在穆斯林领土以外,但同意与穆斯林停战的人民。 阿拉维派(Alawite)、阿列维派(Alevi)、德鲁兹派(Druze)、阿赫迈底亚教派(Ahmadiyya)、巴布教、巴哈伊教等教派或脱离了伊斯兰教,或与伊斯兰教享有共同的信仰。一些人认为他们已与伊斯兰教分道扬镳,也有人认为纵使他们在一些看法上与主流的穆斯林存有分歧,他们仍属于伊斯兰教的派系。十五世纪末拿那克在旁遮普地区创立了锡克教,锡克教揉合了伊斯兰教及印度教的观点。
不信者
卡菲勒是穆斯林对不信回教的非穆斯林人士的通称。对于基督教和犹太教信徒,穆斯林则用有经者一词来称呼。因为这些信徒有着共同的先知,如摩西和亚伯拉罕。在伊斯兰国家内有经者被称为齐米。
教派
和各大宗教一样,伊斯兰教亦充斥着大量的教派,这些宗派在宗教信仰的本质上相同,但在神学和法律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逊尼派及什叶派是最基本的划分,苏菲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一种神秘主义,而不是一个宗派。许多资料都显示,全球穆斯林当中约85%是逊尼派穆斯林,另外的约15%是什叶派穆斯林,还有少量其他教派的穆斯林。
在中东一些国家中存在着激烈的教派斗争,如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等国内部的教派冲突;同时,国与国之间也存在着较量,如海湾国家中,以逊尼派为主的的沙特阿拉伯同以什叶派占主体的伊朗之间一直在暗中角力。中东地区长期的教派斗争成为21世纪早期世界和平的一大主要威胁。
逊尼派
逊尼派是伊斯兰教最大的宗派,在阿拉伯语里,“逊尼”有“原则”、“路线”的意思。古兰经里的圣行(Sunnah,穆罕默德的生活例证)及圣训是逊尼派教义的核心。逊尼派穆斯林认为首四任哈里发都是穆罕默德的正统继任人,真主没有指明任何继承人,因此哈里发是被选举出来的。逊尼派认可四个主要的教法:哈纳菲(Hanafi)、马利基(Maliki)、沙菲耶(Shafi`i)及罕百里(Hanbali)。这四个学派都承认其他的学派,穆斯林可在这些学派里选择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但其他宗派的革新被多数人视之为偏离了伊斯兰教。沙拉菲教派自视为复辟者,称其教义是来自伊斯兰教的原始来源。
什叶派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第二大的宗派,什叶派穆斯林信任阿里·本·阿比·塔利卜后嗣的伊玛目的政治及宗教领导地位,阿里被多数什叶派穆斯林认为是免罪性(Ismah),绝无错误的。他们认为,作为穆罕默德亲属及女婿的阿里是正统的继承者,又称阿里为第一代伊玛目,拒绝承认阿里之前的穆斯林哈里发的合法地位。对大多数的什叶派穆斯林来说,伊玛目具有神圣的统治权力,并且在穆斯林当中具有“绝对的宗教权力”,对教义及启示有最终发言权。什叶派伊斯兰教又分成多个分支,最大的一支是十二伊玛目派。十二伊玛目派与逊尼派都持有很多相同的习俗惯例,但两派对于汇集圣训的重要性及有效性存有争议。十二伊玛目派遵随贾法里法派。其他较小的派别有伊斯玛仪派、德鲁兹派及宰德派(Zaidiyyah),这些派别在伊玛目继承人及神学宗教信仰上与十二伊玛目派不一。
苏菲派
土耳其苏菲派的旋转狂舞.
苏菲派在严格来说并非一个宗派,而是伊斯兰教神秘苦行的形式。苏菲派注重于宗教的精神层面,苏菲派穆斯林利用思想及情感官能力求得到真主的体验。苏菲主义与伊斯兰法律常被视为伊斯兰教的补充,但一些穆斯林却批评苏菲主义是不必要的创新。大多数的苏菲教团都可被分为逊尼派及什叶派。
其他派别
哈瓦立及派(Kharijites)的历史可追溯至伊斯兰教早期。现在仅存的哈瓦立及派分支是艾巴德派(Ibadism),这个派别与大部分的哈瓦立及派不同,哈瓦立及派不会把有罪的穆斯林视为无信仰者。伊玛目是易巴迪派法律文献里的主要论题,指出伊玛目应单凭其知识及虔诚而被选举出来,行为不当的伊玛目应被废黜。现今大部分的易巴迪派穆斯林都居住在阿曼。
为了逃避历史上某些时期的迫害,易巴迪派穆斯林逃到阿尔及利亚南部的姆扎卜(M'zab)、利比亚西部的纳夫萨山脉(Nafusa Mountains)及突尼斯的杰尔巴岛(Djerba),因此当地有易巴迪派穆斯林的社区。另一支较大的派系是阿赫迈底亚教派。还有瓦哈比派,及一些唯独古兰经的派别。
别称与汉字文化圈
伊斯兰教在中国又称“回教”或“回回教”。隋唐时代安史之乱,西北回纥族兴起援唐,此时伊斯兰教便借由此路传入中国西北地区。北宋将今新疆、甘肃地区的民族称为“回鹘”或“回纥”,其实就是今天所称的“维吾尔”(Uyghur),同时也将中东到访的穆斯林如此称呼。此后“回回”(或其他相似的称呼)的地理性以及民族性概念不断扩张,到了元代甚至扩展至今土耳其地区;但此时原本的“Uyghur”族信仰的是佛教与摩尼教,于是“Uyghur”和“回回”便成了两个意义不同的名词。明初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在其所著《瀛涯胜览》中,对今南洋、西亚的一些国家宗教民俗进行描述时,首次使用“回回教门”称伊斯兰教,“回回”、“回回教”从此成了对伊斯兰的固定惯称。清代,居住于清领境内、说汉语的穆斯林被称作“回民”,同时期中亚地区的突厥语穆斯林则称为“回部”。至20世纪,“回部”又成了原先“Uyghur”族的自称与他称。
如今,在汉字文化圈中,“回教”的用法逐渐减少。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于1956年颁布规定指出“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宗教,伊斯兰教也是国际通用的名称。今后对伊斯兰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伊斯兰教”。
日本
在日本,过去曾使用“回教徒”、“回教系”、“回教共和国”等名称来称呼回教文化,但今日已不用而改用“イスラム教”或“イスラーム”。
越南
越南至今仍使用“回教”(Hồi giáo)。
台湾、港澳
在台湾、港澳以及海外华文报刊,大多仍旧沿用“回教”此一称谓。中华民国内政部民政司称“回教”,甚至穆斯林的宗教协会也叫“中国回教协会”,纵使该协会声明与宗教原意相符者应用“伊斯兰教”,然亦未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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